7.3.6 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构造规定; 2 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3 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1)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2)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5)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
6)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7)独立或附墙砖柱,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8)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M2.5的砖墙。
7.3.7 脚手架纵向、横向扫地杆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第6.3.3条的规定。
7.3.8 脚手架连墙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的安装应随脚手架搭设国步进行,不得滞后安装; 2 当单、双排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应采取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后再根据情况拆除。
7.3.9 脚手架剪刀撑与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不得滞后安装。
7.3.10 脚手架门洞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5节的造规定。 7.3.11 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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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 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
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 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5 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7.3.12 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图7.3.12):
1 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 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3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 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图7.3.12 栏杆与挡脚板构造
1―上栏杆;2―外立杆;3―挡脚板;4―中栏杆 7.3.13 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脚手架应铺满、铺稳,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2 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本规范第6.2.4条的规定;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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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用镀锌钢丝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防止滑动。
7.4 拆除
7.4.1 脚手架拆除应按专项方案施工,拆除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 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脚手架专项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3 拆除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4 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7.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4.3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当单、双排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本规范第6.4.4条、第6.6.4条、第6.6.5条的有关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7.4.4 架体拆除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当有多人同时操作时,应明确分工、统一行动,且应具有足够的操作面。
7.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7.4.5 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
8 检查与验收 8.1 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8.1.1 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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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的有关规定,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的规定;
3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4 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本规范表8.1.8的规定;
5 钢管应涂有防锈漆。
8.1.2 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本规范表8.1.8序号3的规定。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2) 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本规范表8.1.8序号4的规定。 8.1.3 扣件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
2 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3 扣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相关规定。
8.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8.1.5 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冲压钢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尺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1.8序号5的规定,且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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