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管理办法

(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便于分公司工程部对工程质量通病的有效防治,加强公司对

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力度,强调对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过程管理,达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工程质量的有效途径,是树立公司

品牌、扩大公司声誉的可靠保障,分公司工程部必须将此项工作列入日常重点检查内容,狠抓落实。

第三条 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主要是指对卫生间地面渗漏、窗户漏水、墙面

抹灰空鼓开裂、水管渗漏、小区配套工程因施工不当导致物业不易管理等质量问题的预防和治理,特别是有关工程使用功能质量问题的防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公司对单位工程、配套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管

理。

第五条 本办法包括组织机构与职责、工作组织程序、管理措施、质量标

准、奖惩办法等共七部分内容。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为了便于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管理工作,各分公司应建立由分公

司经理总负责、生产副经理具体负责、工程部经理、技术主管、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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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分别负责的五级质量通病防治组织。

第七条 在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过程中,公司确定以上组织机构人员职责

如下:

1、分公司经理听取生产副经理的意见和建议,对易发生质量通病部位的专业承包队伍和采用的主要材料等进行决策;负责有关质量标准的签发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向相关人员传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重要性。

2、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使用功能产生重要影响的质量问题的分析和处理;组织成立客户意见反馈快捷通道,对客户反映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及时处理;检查质量标准及相应措施执行的有效性。

3、分公司工程部经理负责本部门在通病防治工作中的人员分工;督促指导本部门人员完成在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中的本职工作;对本部门人员在此项工作中的业绩进行评价。

4、技术主管负责技术标准、新材料及新工艺的确认和推行;每月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向上级主管提交总结报告;参与对工程使用功能产生重要影响的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5、 工地代表负责收集工程出现质量通病的有关情况,及时向上

级主管进行汇报;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传达有关指令;参与易发生质量问题部位的隐蔽验收和工序验收;协调各方人员,确保质量

通病防治有关质量标准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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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织程序

第八条 在易发生质量通病部位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和工地代表应审核施

工单位的技术交底。

第九条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或质量检查人员应每天检查专业施工班组是

否按照监理工程师和工地代表认可的技术交底进行了落实,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班组进行整改,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此记录应交监理人员及工地代表进行确认。

第十条 工地代表和监理人员根据其日常巡查记录对施工单位技术人员

或质量检查人员提供的检查记录进行分析,对质量问题进行汇总,并和施工单位交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工地代表应每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召开质量通病

防治会议,总结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并制定措施。 第十二条 分公司工程部技术主管定期(每周或每旬)对发生的质量问题进

行汇总,对较突出的质量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集中处理。 第十三条 分公司工程部经理每半月组织工地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

理单位总监召开质量通病防治会议,对承包单位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生产副经理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进行总结,并

可制定出对施工单位的奖惩措施。

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分公司工程部应针对质量通病的易发部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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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单位于投标函中明确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并作为投标函技术标的得分项。同时应在与中标人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列明分公司工程部认可的方案和措施作为合同必须执行的条款,否则认为违反合同按相关责任条款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在拿到设计图两周内,由分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工地代表等相关

人员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质量通病防治计划。质量通病防治计划应包括确定工程易发生质量通病的部位、计划采用的施工工艺标准、人员分工、需达到的质量目标、实施检验计划等方面内容。

第十七条 在工程开工前,分公司工程部应积极地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就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讨防治质量通病的质量标准及施工工艺的可行性,针对工程特点制定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 分公司工程部应要求设计单位完善设计措施,从设计构造上提高

质量通病防治的效果。

第十九条 为了提高施工单位对质量通病防治的意识,约束施工单位的建设

行为,分公司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签署《单位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见附表1。

第二十条 分公司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在进行室内抹灰、卫生间防水、门

窗安装等易引发质量通病的部位施工时执行样板引路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工程部技术主管应定期对工地代表进行技术指导,使

工地代表做到充分理解和熟练掌握通病防治的施工工艺标准。 第二十二条 工地代表在质量通病的防治过程中应建立月《单位工程质量

通病防治信息记录表》,详细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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