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纠纷协商
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纠纷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协商后十五日内仍不能解决,则双方均同意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0.其他
10.1协议签署
本协议自双方有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可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协议,否则视为双方自动续签,协议有效期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可不再另行签署协议。
10.2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应经有关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经有关各方授权代表适当签署并按本协议的生效办法生效。
10.3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0.4附件
本协议项下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内容与本协议正文不一致的,以附件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