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总体规划纲要(2005—2020)
2、促进城市景观与山体、水系的有机联系。加强对中心生态园的建设与保护,注重城市景观与外围环境的视觉联系,以青山大漠、草场沃野为底,将巴彦浩特打造成为独具风格的塞外“明珠”。
3、从总体高度把握城市整体空间格局,统筹兼顾、合理划分景观控制区域,针对各区特色,提出相应控制要求,创造协调统一又各具特色的城市形象。 第八十八条 轴向景观带
1、街道空间
额鲁特路、土尔扈特路为城市主要空间发展轴;雅布赖路为城市商业景观轴;盟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及教育科研中心构成城市文化景观轴;八中路、生态园-柳子沟东路、柳子沟北路、雅布赖路、军分区东路、府前路为城市绿化景观轴。通过城市主要景观轴的建设,突出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
2、视线通廊
视线通廊作为城市空间组织的有效手段,是保持城市主要景观点、城市边缘控制点以及开敞空间视觉联系的主要通道。规划生态园-柳子沟、新华街-雅布赖路两条主要城市视线通廊。
第八十九条 特色景观区规划
1、文物保护区
根据《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定远营古城申报材料》,将阿拉善王府、延福寺、古民居、古城墙遗址范围划定为定远营文物保护区。保护、修缮延福寺、博物馆、王府街、古城墙、古民居组成的历史文物街区,保持特色风貌,更新街区功能,充实旅游购物、特色餐饮、奇石展销等内容,成为充满活力的文物保护区。
2、风貌协调区
风貌协调区范围为乌立吉路以东,新华街以北,营盘山及红沟水库以南,向东沿王府街两侧至延寿寺以东,与规划锡林路交叉口。
风貌协调区以文物保护区为中心,在其周边形成建筑风格统一,空间尺度协调的城市建设控制区域,通过严格控制区内各类建筑的高度、色彩及相应环境容量指标,逐步恢复文物保护区周边完整的历史传统风格,成为巴彦浩特最具旅游价值的特色街区。
3、民族文化风貌区 以现状回民聚居区为核心,将腾格里路以西二百米至生态园西南部现旗二中以北范围内用地界定为巴彦浩特民族文化风貌区,重点体现巴彦浩特多民族融合的特色景观风貌。通过民族街改造,巴音清真大寺、南梁上清真寺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使该区成为既有特色民族风情,又能满足现代生活需要的街区。
4、山体景观区及核心湿地景观区
以营盘山为主体的山体景观区及以生态园水库为核心的湿地景观区共同构成城市中心生态园,是巴彦浩特最为重要的特色景观地段。拆迁生态园内部简陋住宅,按照《巴彦浩特生态园总体规划》《巴彦浩特生态园详细规划》要求,分期建设。周边地区建设应与生态园整体协调,达到功能及景观上的互补与统一。
5、现代都市风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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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城市商业中心区及行政中心区共同构成。
商业中心区,位于土尔扈特路及雅布赖路两侧。在现有商业街的基础上,改造成为商业区,将沿街商业引向片区发展,形成规模和特色,以现代化时尚化的整体形象,营造新区核心风貌。
行政中心区位于新区东部及额鲁特路沿线,以盟行政中心建设作为先导工程,建设庄重、亲和的建筑风格和空间特征,逐步带动新城区发展与整体环境改造。 第九十条 城市轮廓线规划
依据城市用地规划,遵循错落有致、重点突出的原则。城区各类建筑以多层为主,行政中心区、中心商业区等局部地段可适当建造小高层(9—12层),严格控制高层建筑的数量,原则上不予建设。对重点景观风貌区周边、城区主要视线通廊两侧的建筑高度、退后红线距离应严格控制,避免对自然、人文景观及贺兰山山体轮廓线造成视觉破坏。 第九十一条 主要景观节点规划
1、城市广场
规划将新世纪广场、体育场广场、行政礼仪广场、文化广场作为市级广场,满足不同城市功能需要。
新世纪广场位于商业中心区,主要作为商业区的休憩空间使用。 体育场广场位于多功能体育场周边,突出其交通性、标志性功能。 行政礼仪广场位于盟行政中心内部,体现巴彦浩特的时代特征。
文化广场位于规划教育科研中心北侧,作为行政中心及文化娱乐中心的对景广场,结合开敞型公园,以休闲娱乐功能为主。
2、城市出入口
加强城市出入口的综合环境整治,通过城市标识设计、绿化美化工程,为外来游客及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第一印象。
3、标志性建筑
城市主要标志性建筑包括:盟行政办公大楼、阿拉善左旗四星级酒店,商业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及多功能体育场等城市大型公建。 第九十二条 城市景观小品规划
保留位于新世纪广场及位于土尔扈特路与额鲁特路交叉口环岛内的两处城市雕塑。 新建城市雕塑主要结合城市广场和城市公园进行。在街头绿地和居住区小游园内可布置亲切宜人的城市景观小品,提高城市文化品位。
第十五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九十三条 保护原则
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的原则
3、突出城市特色与发挥资源、生态环境优势的原则 4、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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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原则 第九十四条 生态环境目标
1、巴彦浩特生态环境建设总体发展目标
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以城区植被恢复建设为突破口,以恢复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为核心,建立区域生态安全体系,使巴彦浩特成为我国西部地区特色鲜明的生态型宜居城市。
2、近期目标
至2010年,初步遏制巴彦浩特地区生态环境的破坏趋势和持续恶化的势头,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得到保护与初步恢复,城区规划范围内严重水土流失区、荒漠化地区的治理初见成效。
3、远期目标
至2020年,全面遏制巴彦浩特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恢复和明显改善;城区生态环境明显改观,开始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4、远景目标
至2050年,城区植被建设与环境恢复取得实质性进展,适宜治理的地区得到全面整治,宜林宜草地基本绿化,林草有效覆盖率大于60%以上,建立结构合理的林草植被体系,基本形成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 第九十五条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生态廊道建设 城区生态廊道由生态绿道、生态通道、生态渠道组成。 (1)生态绿道
沿规划城区外围公路两侧,采用“环状宽带式”绿化,建设宽100米的乔、灌、草相结合的防风固沙绿化隔离带;严格保护城区湿地,按绝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地带等不同层次进行保护;在城区西北部,巴彦浩特工业园区以外1km处建设生态防护林地,形成巴彦浩特城区西北部生态屏障保护区。
(2)生态通道
以北环路-土尔扈特路-南环路-腾格里路-乌力吉路环路绿化林带为主建设城区生态环道;以南大街、和硕特路、军分区东路及政府东路沿路绿带为主,建设四条城区生态纵道;以健康路-王府街-冬关街-额鲁特路及雅布赖路沿路绿带为主,建设两条城区生态横道。
(3)生态渠道
对敖包沟,柳树沟等城区外围主要沟渠两侧各50米范围内进行绿化,形成沿沟渠绿色走廊;进行城区10座水库的生态工程建设,周围20米范围内进行绿化,并与生态园建设统筹考虑。
2、生态功能标准时空容量控制 (1)一级生态保护区
包括生态园及营盘山地区和王府街文物保护区。该区执行国家大气质量一级标准,噪声执行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一类混合区”标准,噪声等效声级为昼间5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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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45分贝。
(2)二级生态保护区(一类综合区)
包括巴彦浩特新区组团及旧城区组团大部分地区。该区执行国家大气质量二级标准,噪声执行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一类综合区”标准,噪声等效声级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二级生态保护区(二类综合区)
以城区东南角的一类工业组团为主。该工业组团区与居住区仅一街之隔,噪声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二类混合区”标准执行,噪声等效声级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三级生态保护区 包括巴彦浩特城区西北及北部的二类工业组团区,噪声标准按国家“集中工业区”噪声标准执行,即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3、巴彦浩特水资源优化配置
协调各用水部门矛盾,改变水资源天然配置格局以适应生产力布局;调整区域产业结构、用水结构以及空间结构,建立节水型国民经济体系。水资源优化配置须坚持以下三大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分配水资源,形成以提高水资源总体配置效率为中心的优化配置模式。
(2) 按照优先保证生态与生活用水的原则,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按用户大类可在生产用水、生态环境用水和生活用水之间进行。
(3)坚持用水效益最大化原则。实现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追求用水效益最大化的最终目标 第九十六条 保护措施和要求
(1)明确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 (2)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和市场经济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3)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4)逐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推行“工业进园”。 (5)加快科技进步步伐,促进可持续发展 。
(6)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搞好生态环境治理、管理和规划建设。
第十六章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第九十七条 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预测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量,2010年采用140升/人·日,2020年采用160升/人·日。 城区最高日总用水量,2010年4.1万立方米,2020年6.75万立方米 2、水源规划
城区现有两个水源,一水源即哈拉坞、水磨沟水源,二水源即西滩水源。
规划待开发水源有黄河水源和金星水源。黄河引水建议进行准备工作,金星水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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