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盖有公安消防大队审核章的消防设备工程报审图一份; 3、消防施工图一式两份;
4、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六、玻璃幕墙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玻璃幕墙施工图一式两份;
2、玻璃幕墙结构计算书(纸质文本)及数据磁盘(电子文本)各一份; 3、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七、网架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网架施工图一式两份;
2、网架结构计算书(纸质文本)及数据磁盘(电子文本)各一份; 3、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注:①除以上资料外,应同时提交审图机构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它资料;②佛山市以外的勘察设计单位需同时提交进入佛山市的跨区备案文件一份;③被政府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政府有关绿色通道的要求执行。 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流程
窗口受理申请->程序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建设局签发审查批准书->建设单位凭缴款单取件 九、办理时限
送审资料齐备后,设计文件审查10个工作日内,勘察报告5个工作日内回复。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大面积群体工程、复杂的项目审查时间适当延长。 十、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1] 300号)和顺德市建设局《关于落实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具体措施的通知》(顺建发[2002] 40号)执行。 收费标准:
1、一般工程项目按规定标准的70%收取;
2、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企业投资、外地企业投资、各镇集约工业园的项目或一次性报审土建造价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规定标准的60%收取(缴费时外商、外资或者合资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敬老院、文化馆等福利工程或一次性报审土建造价
超过一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 计算以上施工图审查费时,勘察设计费取值暂依据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立项
需提交的资料: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 2招标基本情况表 3资金来源证明 4项目总平面 5项目立项请示 6预供地意向书 7用地证明 8地形图 9规划要点 10安全专篇 11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环境评估报告 防雷报建
一、办理开工手续:
1、到国土规划部门(或市防雷局)领取《顺德市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规划申请表》。经市防雷局防雷安全管理科审定后到规划国土部门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2、提交防雷设计图纸(2份)经防雷局防雷安全管理科复核后,到当地建设管理站办理建筑物施工手续。其中,防雷设计图纸包括:设计说明及施工大样图;防雷接地平面图;天面防雷平面图(针、网、带)等;立面图;高层建筑物均压环平面图及立面图;总配电图。
3、若没有进行防雷设计,则须带齐全套建筑物设计图纸到防雷局审核。 4、必须提供建(构)筑物防雷设施的设计或施工相应资质证书
5、办文工作日:7个工作日 6、办事机构: 区气象防雷局 二、工程总验收:
1、办理开工手续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将工程施工进度通知市防雷局派员现场监督或检测。
2、每一环节的防雷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市防雷局派员进行综合质量检测,最后持《手册》到市防雷局办理防雷设施质量证明书(合格证)。
3、防雷设施验收完毕后,建设单位应持市防雷局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交当地建设工程质监站,作为建设工程总验收的依据之一。 4、办文工作日:7个工作日 5、办事机构: 各镇制定检测点。 消防报建
一、申报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消防审核 1、部门:消防大队 2、需提交的资料:
2.1领取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3份) 2.2用地批文复印件 2.3建筑报建图纸(2份)
2.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说明。(报审高层建筑需提交) 3、办文工作日:10个工作日
4、办事程序:填写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3份)与建筑报建图纸一并送消防大队进行报建。审核通过,将由消防大队发消防审查意见书。 二、申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 1、部门:消防大队 2、需提交的资料:
2.1领取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3份) 2.2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2.3消防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消防设计图纸(一式2份) 3、办文工作日:10个工作日
4、办事程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消防设计图纸,与填写的《建筑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3份)一并送消防大队进行报建。审核通过,将由消防大队发审查意见。 ※ 房地产发证办事程序 ※
一、办理房地产权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程序
1. 申办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登记审批书》; (2)宗地图、房产平面图; (3)土地、房产来源证明文件、材料;
① 属申请划拨用地,需有《个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请表》及《用地许可证》、《使用土地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复》文件、划拨用地证(国有)或其它权属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② 属出让、转让获得土地使用权,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 属拆迁安置建房的,需提交《拆迁协议书》、《拆迁用地许可证》及原宗地的《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旧屋契、地契,共有房屋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④ 已领屋契未领土地使用证的,需提交旧屋契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房屋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报建、验收材料,包括《报建表》、《施工许可证》、《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证》或其它合法的报建验收材料(已领屋契未有改建过的房地产免此项); (5)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合法资格证明材料,如果出现业主姓名同音不同字等情况需出具户口所在地街区或派出所证明,涉外的需提交公证材料。
(6)其它证明权属来源合法的文件、材料等。 2. 申办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