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贯标项目管理手册 下载本文

作业吊篮等特殊脚手架和卸料平台。

3 高支模架、滑模、整体式提升模板(爬模)等支模体系; 4 物料提升机、施工用电梯、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和等大型机械设备;

5 临时用电设施(包括外电防护设施); 6 钢结构吊装吊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 7 其他大型防护设施。 13.15.3 验收的程序

1安全技术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

1)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牵头组织验收。 2)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 2 设施与设备验收

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等由项目部项目经理、责任工程师、工长、专职安全员会同分包单位有关责任人共同进行验收。

2)整体防护设施、重点防护设施和临时用电设施由分公司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组织项目经理、责任工程师、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分包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分部、分项、单位工程、专业分包工程防护设施及重点防护设施由区域(专业)工长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和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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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下防护设施需在自检自验基础上报请监理单位、出租单位、安装单位、总包单位进行验收。

a、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整体式提升脚手架(爬架)、高处作业吊篮等特殊脚手架和卸料平台;

b、高支模架、滑模、整体式提升模板(爬模)等支模体系; c、塔吊、施工电梯和20 米以上的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备; d、钢结构吊装吊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 e、其它大型防护设施。

5)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高大防护设施须重新进行验收。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验收之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查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3.15.4 专职安全员及相关分包单位安全员要参加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一次验收不合格的应重新组织验收,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13.15.5 验收资料需经全体验收人员签字,分类归档。 13.16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

13.16.1 项目部负责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申报,按项目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计划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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