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入)套保操作进行化解,事先锁定采购成本。面对产成品库存压力,为避免未来价格的下跌,通过油、粕期货市场进行(卖出)相应套保操作来锁定销售利润。
此外,针对进口的国际大豆,存在外盘采购风险的情况,该企业在进口点价的同时,相应在国内期货市场对应合约进行套保操作而使该风险得以规避。通过一些列严格的期货套保操作,九三集团产供销工作得以平稳运行,实现了经营活动风险的最小化。
利用广泛信息渠道,实现利润最大化任何经济行为都存在多种风险,期货套保交易同样存在如基差、操作、道德等其他风险,九三集团也深谙此道,力图在风险最小化的基础上实现利润最大化。在具体操作中,该集团利用其庞大的现货网络优势,进行信息整理,分析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对传统套保方式进行改良,根据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实际情况,调整期货套保头寸和现货销售头寸,计算最优套保率,通过健全的全程监控体系规避操作和道德风险的发生,将期货和现货、内盘和外盘有机地结合到一起。
紧抓稳健经营策略2007年,国内外豆类市场经历前所未有的牛市行情,高企的大豆价格和不同步的油粕产品涨幅,加大了油脂加工企业的经营风险,在冒进获利和稳健经营的抉择中,九三集团选择了后者。在看涨后市的基础上,该企业在内外盘大豆期货市场积极买入套保,锁定采购成本,协调产供销工作,加大生产力度,在原料转化为产品的同时,卖出套保油粕期货合约,锁定销售利润,并根据现货销售进展调整期货套保头寸,选择最优套保率,在规避风险的基础上去获取进一步的利润。
期货市场使得九三集团不但可以有效地避免市场价格朝不利方向波动对企业产生的负面影响,而且可以使企业提前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期货市场买进原材料,锁定了原材料采购成本。同时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使得生产企业在交易的过程中用期货合约换取存货,大大减少了原材料的库存费用,节省了采购原材料所占用的资金,降低资金尤其是流动资金成本。
3 棉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度构架和内控制度
3.1 组织机构和职责
棉纺企业的套保业务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应体现管理的垂直性、业务的相互制约性以及职责的分离性。套保业务的组织机构设置,本着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设计原则,严格区分前、中、后台业务,明晰各机构部门的责权及相互关系,做到决策与执行分开、交易与风险控制分开、交易结算和财会结算分开。
棉纺企业套保业务的组织机构设置,由以下四大部分组成:领导小组、期货套保部、财务
部门、风险控制部;
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总裁、原料业务分管副总裁、总会计师、财务部负责人、战略部负责人、法律部负责人、等人组成。领导小组为集团公司套保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领导小组指定原料业务分管副总裁具体负责套保业务的管理,指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负责套保业务的财务和风险控制。
期货套保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本企业的现货状况,研究和制定年度套保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将套保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批;执行领导小组审批的期货套期保值计划;对套保交易进行每日结算,并将期货账户的持仓头寸、数量、盈亏、资金和风险状态,定期或不定期向集团公司风险控制部和财务部报告;对所有的交易记录单、结算单、结算报告、风险报告归类存档,以备查;期货套保部人员设置如下:
财务部门设专人、专户对期货交易资金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财务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下属套保单位的资金调拨申请和指令,依据套期保值计划和年度资金安排,具体办理期货交易所需资金的调拨、划转等手续;每周核对期货账户的保证金帐户,检查本周办理的资金收付的相关手续和凭证,确保帐实相符、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对下属套保单位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使用进行监控,并定期向财务部负责人报告。
风险控制部对套保业务风险进行控制,其主要职责是:联合财务部,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套保单位从事期货业务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交领导小组讨论决议;联合财务部,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套保单位提交的年度套期保值计划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交领导小组讨论决议;负责定期对公司期货业务的风险进行监控和评估;定期听取下属风控人员的风险报告,与合规经理、财务部定期对期货业务进行检查。风险控制部对期货业务监控的侧重点是头寸风险,监控依据是:年度期货套保计划;年度风险敞口额度;期货保证金账户结算单;下属套保单位结算人员报告的结算结果;中国证监会及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制度;期货交易所、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期货的风险控制业务由集团公司总会计师负责。风险控制部内设三个岗位:风险控制部经理、合规经理和风险控制员。
3.2 套保计划
套期保值计划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以棉纺企业现货实际需求为依据,以规避价格风险为目的。 期货套期保值计划涉及的主体是集团公司及下属套保单位。下属期货套保单位负责研究和制定期货套期保值计划,但须报领导小组批准通过后,由集团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并在套保单位的期货套保部、相关现货部门、财务部和风险控制部处存档。
套保计划应该包括如下内容:
(1)棉花行业基本面分析及中期趋势研判; (2)套期保值目标制定; (3)入市时机及建仓计划; (4)资金预算及后备; (5)止损及终止计划; (6)交割或对冲情况计划; (7)套保过程中的监控和报告; (8)套保效果评价与考核。
风险控制部的风险监控员负责对套保部门执行套保计划的情况进行监控,并对风险控制部经理报告和负责。
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监控的主要内容是:期货交易的品种及数量须与拟套期保值的现货品种及数量相一致;期货交易的品种及数量须与期货套期保值计划中的期货合约及数量相一致;期货头寸的持仓量不得超出同期的现货交易总量;期货头寸的持仓时间须与现货交易时间相匹配;公司的实际套期保值操作不得超出所报套期保值计划范围。一旦发现超出,风险控制员必须及时向风险控制部经理报告;如果由于套保单位的实际业务需要,确需超出套期保值计划范围操作的,须由套保单位向领导小组报告,提请审核批准。
3.3 业务流程
棉纺企业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流程如下:
(1)根据领导小组批准后的套保计划和当前的现货交易具体情况,套保单位制定每阶段的具体保值操作方案,操作方案在征求风控部意见后,报套保单位期货套保部经理批准后执行。批准后的具体保值操作方案,在期货套保部、相关现货部门、风险控制部分别存档,由套保单位的期货套保部具体执行方案;
(2)结算人员根据期货账户保证金的情况,确定方案的头寸限额,头寸放置期货账户,并通知前台交易人员;
(3)现货部门以电话、传真、方式给交易员下达明确的交易指令,交易员检查指令是否符合具体保值操作方案,如果符合,交易员选择合适的市场时机执行交易指令。采用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须有电话录音;
(4)交易人员与期货经纪商通过双方认可的通讯方式初步确认成交。成交后应立即告知现货部门。如交易结果与交易指令不符,交易员须及时请示期货套保部经理作出处理意见。采用电话下达交易指令和确认成交的,必须有电话录音;
(5)成交确认后,交易员应立即填写交易明细表,包括报单时间、交易品种、买卖方向、指令类型、价格、数量、成交时间、对应的现货合同号、下单人名称、期货账户账号等具体内容。每天交易结束后,交易员应立即核查当天交易明细与期货经纪商在收盘后发来的初步的书面成交确认是否一致,检查无误后将交易明细记录表、初步的成交确认送交后台结算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
(6)结算人员将当天交易明细与期货经纪商发来的结算单中的当日成交明细进行核对,确
认是否一致,核查无误后,即可进行结算。完成结算后,结算人员须将结算结果(包括持仓品种、数量、盈亏状况、资金状况)与期货结算单的结算结果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结算人员方可与期货经纪商确认,并将结算结果向相关岗位或部门报告;
(7)结算人员须根据已经核对结算完的结果,在当天与下达期货交易指令的现货部门进行书面确认;
(8)财务部收到下属套保单位结算人员报告的结算结果后,对结算结果进行再次审核,主要对帐户的资金状况进行核对,如无误,则资金调拨人员依据企业的财务制度进行相应的资金收付记录,会计核算人员进行帐务处理;
(9)风险控制部收到下属套保单位结算人员报告的结算结果后,对结算结果进行再次审核,主要对帐户的头寸和盈亏状况进行核对,审核交易是否符合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如无误,则风险控制人员可据此汇总备案;
(10)利用实物交割了结期货头寸时,应由各套保单位的期货套保部经理,提前对相关现货部门、交易人员及资金调拨人员等有关各方进行妥善协调,以确保交割完成。并及时向负责期货业务的分管副总裁报告。
3.4 相关财务处理制度
(1) 公司从事期货投资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会计处理按《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3) 会计核算:
(一)公司开仓建立套期保值头寸或追加套期保值合约保证金时,根据结算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期货保证金ì妆:显肌笨颇浚恰捌诨醣Vそ?非套保合约”或“银行存款”科目。 (二)现货交易尚未完成,套期保值合约已经平仓的会计处理:套期保值合约平仓及结算盈亏时。若是盈利,则借记“期货保证金ì妆:显肌笨颇浚恰暗菅犹妆K鹨妗笨颇浚蝗羰强魉穑蜃飨喾吹幕峒品致肌? 企业套期保值合约在交易或交割时发生的手续费,按结算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递延套保损益”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ì妆:显肌笨颇俊? 企业套期保值合约平仓了结时,应结转其占用的保证金,借记“期货保证金·翘妆:显肌笨颇浚恰捌诨醣Vそ?套保合约”科目。
企业套期保值合约了结,将套期保值合约实现的盈亏,同被套期保值业务发生的成本相配比时,若期货市场上的套期保值合约实现盈利,则借记“递延套保损益”科目,贷记 “库存商品”科目;若套期保值合约实现亏损,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如果现货交易已经完成,套期保值合约应当立即平仓,并按财务处理第2条进行会计处理。
(4) 期货交割增值税的财务处理期货交割及套期保值在进入实物交割阶段就等同于一般商品贸易,税收上与一般商品贸易所涉及到税种基本一致,只是期货交割的增值税有其相对的特殊性。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期货货物征收增值税的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