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药、注射、处置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即摆药前后,服药、注射、处置前后, 七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方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的质量,水剂,片剂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生产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楚,不可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对易过敏药,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性药物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发药或注射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6、使用溶媒,瓶签上注明开瓶时间和日期,超过24小时后不得使用。
7、严格遵医嘱时间给药
护士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护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护理工作者准确、及时地进行。
二、值班护士应掌握病室动态,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尤其是急诊、
新入、危重、术后病人的病情变化,若发现异常须立即通知一声并配合处理,认真作好护理记录。
三、做好病室管理工作,遇有重大或特殊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四、白班交班报告由值班护士书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简明扼要,有连贯性,医学术语运用规范。进修护士或护生书写时须带教老师或护士长负责签审。
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病人入院后,应根据病情医嘱执行护理级别,并在病人一览表上作相应标记(特级以红三角、一级蓝三角标记、二、三级不作标记)。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一、特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2.重症监护患者;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6.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6.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护理要求: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
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