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地下矿山常见违章及处罚规定 下载本文

XX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考评办法

次;并作开除处理;对他人造成伤害或致残的,除公司处罚外,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责任者自行承担,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4)聚众赌博的,对聚众带头人处罚200元/人.次,对参与赌博责任人处罚50元/人.次。

(5)对吸毒者,一经查实,开除处理。

第十一条 对不服从管理,不满因自己的“三违”行为受到处罚而侍机威胁、谩骂管理人员者,处罚200至500元/次;殴打管理人员的,作开除处理。

第十二条 矿山在举行公共活动期间(如组织安全月活动,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被安排到的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对不参加的处罚100元/人.次。

第十三条 矿山若有特殊情况发生,矿山所有人员不准随意离开矿山,有事按规定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矿山,并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随时听候调用。违反此规定,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第十四条 上班期间睡岗、串岗的,除不计当天出勤外,另处罚当事责任者100元/次,若因此造成事故的,按第九章相关条款从重处罚。

第十五条 为不影响次日的工作,矿山员工在矿娱乐时间应不超过当日23:00,不按此规定执行,处罚当事责任者20元/人.次。 第十六条 连续旷工十五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三十天者,开除处理。 第十七条 井内、井外嘘风打哨、高声喧哗、起哄等不听劝阻的,处罚当事责任者20元/人.次。

第 5 页 共 5 页

XX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考评办法

第十八条 现场人员未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的,处罚100元/人.次。 第十九条 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处罚当事责任人200-500元/次;因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认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条 未拒绝违章指挥而冒险作业的,处罚冒险作业者200元/次;因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认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领导或相关管理人员安排工作不服从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除外),属个人行为的,处罚当事责任者100-200元/次;属集体行为(含二人以上)的,视情节处罚200-1000元/次。 第二十二条 未执行交接班制度或交接班不清而影响正常生产的,视情节处罚当事责任者100-500元/次。值班记录填写不真实的,处罚当事责任者100-200元/次;若因此而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认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三条 私拿公司或他人财物的,视情节处罚当事责任者200元至5000元/次;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办理。

第二章 顶帮安全管理考评

第二十四条 作业班组在作业面无照明或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盲目冒险作业。一经查实,处罚责任班组100元/次,且责任班组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拒绝整改或未完成整改而继续冒险作业的,处罚作业班组200元/次;同一班组不能重复同样的违章行为,否则,每重复发生一次同样的违章行为,处罚金额将在上次处罚金额的基础多增加

第 6 页 共 6 页

XX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考评办法

100元。

第二十五条 作业班组至少在作业面常备完好有效长短撬棍各一根。未按要求配备,每少配备一根撬棍,处罚责任作业班组100元,并在整改期限内完成配备。同一班组不能重复同样的违章行为,否则,每重复发生一次同样的违章行为,处罚金额将在上次处罚金额的基础多增加100元。

第二十六条 作业班组不按规定管理好撬棍,导致撬棍因铲车碾压、片帮冒顶、爆破等原因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责任作业班组50元/根。

第二十七条 班组按要求领取撬棍时库房无备用撬棍材料的,处罚安全科分管责任人100元/人.次。

第二十八条 作业面帮顶有明显安全隐患未进行处理或处理不认真,处理后帮顶仍有明显的安全隐患未处理到位就开始蛮干、冒险作业的班组。一经查实,处罚作业班组200元/次。

第二十九条 作业班组在掘进作业前,须仔细检查凿岩机具及风、水、管、线的完好情况,确认完好并全部牢固连接好后方可进行掘进作业。违反上述规定,视情况处罚责任班组100至200元/次。

第三十条 放炮后不处理安全或安全处理不到位就离开岗位,给后序工作留下安全隐患的。一经查实,处罚责任班组200元/次。 第三十一条 打残眼、打干眼和不按要求将盲炮处理到位就进行掘进作业的。一经查实,处罚责任班组300元/次。

第三十二条 作业面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安全和辅助掘进作

第 7 页 共 7 页

XX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考评办法

业,违反此项规定,处罚责任班组100元/次。

第三十三条 不按要求进行安全支护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1) 采用φ40的钎头打锚杆孔进行锚杆支护或锚网支护。一经查实,不计劳务费用,且处罚责任班组500元/次,并由责任班组照价赔偿违章支护所消耗的材料费用。

(2) 锚杆支护角达不到要求,(与岩层面的夹角不小于70度),对支护岩层反而造成破坏作用的,除不结算支护费用外,对已使用的锚杆由责任班组照价赔偿。

(3) 在进行混凝土支护过程中,浇灌的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起不到支护作用而造成人为安全隐患的,一经查实,除不结算劳务费用外,对已使用的材料由责任班组照价赔偿。

(4) 喷浆支护时,未按要求进行喷浆,喷浆厚度及强度达不到要求的,不结算喷浆劳务费用。

(5) 在进行整改或支护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护好测点,未保护好测点的(特殊情况除外),处罚相关当事责任人100元/点。

第三十四条 高空作业或坡度较大的巷道施工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系安全带或安全绳。未按要求执行的,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第三十五条 不服从管理,对安全隐患整改指令或方案找各种理由搪塞、拒不执行的而继续冒险作业的,处罚责任班组或责任人500元/次,并勒令按整改指令或方案进行整改到位。

第二十六条 放炮后炮烟未吹散、空气质量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冒险进入作业面的,处罚当事责任人200元/次。

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