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考评办法
XX非煤地下矿山
安全管理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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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矿山 X年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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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考评办法
开阳广隆矿业有限公司清江磷矿分公司
安全管理考评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XX矿山安全管理,规范员工作业行为,严肃查处“三违”现象。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安全隐患,把生产安全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杜绝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司利益和维护公司形象。结合XX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考评办法。
第一章 劳动组织纪律考评
第一条 新员工入矿须按相关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若用人部门私自安排未办理入职手续人员从事井下作业的,一经查实,处罚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人.次或处罚安排人员责任者500元/人.次;若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后果由私自安排的人员全部负责。
第二条 未经矿部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将非本矿人员私自安排到井下进行参观学习或从事其它活动。一经查实,处罚私自安排人员500元/次;若因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果由私自安排人员全部负责。
第三条 入井作业人员须如实在井口办理入井、出井签字手续,不得请他人代签,不得签到后不下井。一经查实,出、入井未在井口办理出、入井签字手续的,处罚当事责任者20元/次;请人代办出入井签字手续的,处罚代签人、被代签人各20元/人.次;签到后不入井的,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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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酗酒上班的,一经查实,处罚当事责任者100元/次 ,并立即停止当班工作,不计当班出勤。
第五条 作业人员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倒短车驾驶员、铲车驾驶员、井下值班室人员等有操作护棚的除外,但下车或离开值班室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的,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罚:
(1)井下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的,处罚当事责任者200元/次; (2)地面涉及要求佩戴安全帽的工作,未戴安全帽的,处罚当事责任者100元/次;
(3)未系安全帽系的,处罚当事责任者员50元/次;
第六条 入井作业人员须佩带有效矿灯或手电筒、正确佩戴防尘口罩、穿水鞋。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罚:
(1)未佩带有效矿灯或手电筒的,处罚当事责任者20元/次; (2)未按要求佩戴防尘口罩的,处罚当事责任者50元/次; (3)未按要求穿水鞋的,处罚当事责任者50元/次(驾驶员在车上除外,下车必须按要求穿水鞋)。
第七条 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员工,做如下处罚: (1)对迟到、早退者处罚20元/次;
(2)对未请假不参加培训者,处罚100元/次;
(3)培训上课期间玩手机或打瞌睡的,处罚当事责任者20元/次 ; (4)培训上课时在课堂上交头接耳、大声喧哗等扰乱课堂纪律的,处罚当事责任者20元/次;
(5)虽参加培训但未按要求参加考试的,处罚当事责任者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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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第八条 上班迟到、早退、脱岗的,做如下处罚规定: (1)对迟到、早退的管理人员处罚50元/次; (2)对脱岗的管理人员处罚200元/次; (3)对迟到、早退的班组人员处罚20元/次; (4)对脱岗的班组人员处罚100元/次;
(5)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按第九章的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九条 对开会缺席、迟到、早退、扰乱会场纪律(如手机响、打电话、交头接耳、玩手机、打瞌睡、随意走动、大声喧哗、起哄等扰乱会场纪律的行为)的,做如下处罚:
(1)对未请假缺席当事责任者处罚100元/次; (2)对迟到、早退的,处罚当事责任者20元/次;
(3)视情节轻重处罚扰乱会场纪律当事责任者20至100元/次。
第十条 矿区范围内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违反上述规定,做如下处罚规定 :
(1)视情节轻重对酗酒闹事者,处罚200元至1000元/人.次,情节特别严重的,除罚款外,另处待岗一个月,视其思想转变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留用;
(2)对打架斗殴者,处罚参与斗殴者500-1000元/人.次,并作开除处理;因打架斗殴导致他人受伤或致残,所产生一切后果由参与打架斗殴的责任人自行负责;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3)在矿区范围内借故殴打他人的,处罚当事责任者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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