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处理销毁与贮运安全技术要求GJB5120资料 下载本文

5.2.3.1 销毁场宜设在有天然屏障的山沟、盆地、河滩、丘陵地带,地面应为不带石块的土质地,平坦、无裂缝,无树木杂草,且为单独场地。 5.2.3.2 销毁场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a)炸毁场的直径一般不小于300m(在有天然屏障可以适当减少); b)烧毁场的直径应不小于100m; c)销毁场边缘以外应设防火区。

5.2.3.3 销毁场应布置在生产区外的安全地带,一次最大销毁量和与销毁场外建筑物距离应符合表1 的规定。

5.2.3.4 销毁场内应设掩体,距作业场地边缘应不小于50m。

5.2.3.5 销毁场宜设围墙,围墙距掩体、点火件和起爆件暂存室的距离不小于25m。无天然屏障时,边缘周围宜设高度不小于3m的防护土堤。

5.2.3.6 销毁场应设明显标志、联络信号、通讯设施,安全距离以外设警戒线,警戒半径不小于500米。

5.2.3.7 通往销毁场应修专用道路,路面应平坦。

5.2.3.8 废引信、起爆药、导爆索、投掷弹、炮弹、航弹的炸毁或废火工品、引信、枪弹的烧毁应在深度和直径不小于1m(火工品烧毁3m,炮弹炸毁2m)的坑内进行。 5.2.4 销毁方法 5.2.4.1 烧毁法

烧毁法适用于各种废火药、炸药、不带壳体的小药柱;少量经钝化处理的起爆药、击发药及装药量小于35g的引信、火帽、底火、枪弹及确认经燃烧不引起爆炸的其它弹药。应符合收下要求:

a)烧毁应在下风方向点火;

b)点火前应放足烧毁所用的引火物,严禁在烧毁过程中添加物料; c)不准将火药、炸药、引信、火工品混烧;

d)一般不宜在同一场地连续烧毁,必要时应等地面冷却到常温时方可进行再次烧毁;

e)多条铺设烧毁时,宜采用电点火具点火; f)烧毁时应将引火物或导火索铺设好,不准弯曲;

g)导火索使用前应检查,导火索不得折伤、变形、受潮、发霉、变质和沾有油污,燃速在0.008m/s-0.01m/s。导火索的长度应大于导火索燃速与销毁员从作业点步行撤回掩体所用时间乘积的二倍,最短不少于1m,严禁用速燃导火索。

5.2.4.1.1 废火药烧毁

5.2.4.1.1.1 废火药应采取烧毁法销毁。

5.2.4.1.1.2 废火药烧毁时,一次最大销毁量应按表1规定执行。

5.2.4.1.1.3 废火药烧毁时,铺设厚度、宽度应按表4规定执行,铺设长度不得超过25m,多条铺设时,条与条之间距离不应小于5m。 表4 废火药、炸药烧毁铺设要求 序号 销毁物品名称 梯恩梯、黑索今、混合炸药、硝铵炸药、1 含水10%-15%硝化棉、火药 2 3 单基、双基、三基药 双基片状药 10 5 150 100 2 30 铺设厚度cm 铺设宽度cm 4 大型药柱 (单件销毁) 5.2.4.1.2 废炸药烧毁

5.2.4.1.2.1 废炸药应采取烧毁法销毁。

5.2.4.1.2.2 废炸药烧毁时,一次最大销毁量应按表1规定执行。

5.2.4.1.2.3 废炸药烧毁时,铺设厚度、宽度按表4规定执行,铺设长度不得超过25m,多条铺设时,条与条之间距离应不小于5m。 5.2.4.1.3 废火工品(含索类火工品)烧毁

5.2.4.1.3.1 废火工品、起爆药及击发药若采用烧毁法销毁时,宜采用焚烧炉,或专用烧毁设备,每次最大销毁量不超过1kg。并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5.2.4.1.3.2 废起爆药、击发药烧毁前,应与机油按2:1比例,在容器中经24h钝化处理。 5.2.4.1.4 废枪弹烧毁

废枪弹采用烧毁法销毁时,除执行5.2.4.1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宜放在专用铁桶(四周钻有小于弹径的孔并加盖)中,并置于深度和直径不小于1m的坑内进行烧毁,也可在此坑内直接销毁。 b)一次销毁量不应超过1000发。 5.2.4.2 炸毁法

炸毁法适用于无法拆分处理的废引信、导爆索、投掷弹、航弹及其它弹类。应符合以下要求:

a)炸毁时均要挖坑,坑深不小于1m,将弹摆放成塔型, 上边放足够量的起爆药,四周填土固定;

b)炸毁法可用电雷管起爆(以电雷管为起爆源)和火雷管起爆(以火雷管

和导火索、导爆索为起爆源);

c)以电雷管起爆的炸毁场地不准设在有射频电源、高压电网和其它有电磁波干扰源的附近,其杂散电流不应大于30mA;

d)起爆导线不准破损,裸露接头不应与潮湿物体接触,否则禁止连接; e)电雷管直爆前,应在有防护情况下,进行100%的检测,其电阻应符合产品合格证规定值,电雷管脚线必须短路连接备用;

f)用于多堆爆炸物销毁作业网络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产品,康铜桥丝电雷管电阻值差不大于0.3Ω,镍铬桥丝电雷管电阻值差不大于0.8Ω,并应有备用起爆装置;

g)起爆前应先将雷管脚线与起爆导线联接,再放入直爆药柱(包)中固定; h)起爆导线和雷管脚线连接,两线接点应错开10cm,并且用绝缘胶布分别缠绕,保证牢固,绝缘良好;

i)起爆导线与起爆器连接前,必须先检查全线路电阻值,其电阻值实际计算值应相符(允许误差±5%),在操作人员撤离现场前,起爆线路必须处于短路状态;j)雷管串联的数量,不应超过起爆器的额定负荷;

k)炸毁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起爆器,网络的导通应合格。起爆器应直接由起爆者随身携带;

l)电雷管起爆发生瞎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将起爆网络短路;火雷管起爆时发生瞎火,必须停留30min后并确认不爆炸时,方可取下导火索和雷管; m)销毁器具应是专用的,性能良好并符合规定。 5.2.4.2.1 废引信、火工品、导爆索炸毁

5.2.4.2.1.1 废引信、火工品、导爆索宜采用炸毁法销毁,若设有专用销毁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