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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文明史 - 5 -

7、 货币制造权,度量衡选定权 8、 征税权,带兵权

他的主权概念奠定了近代公法的权力基础,成为宪政主义的渊源。

第二章 第一节

近代宪政文明的产生 近代宪政思想

个人主义思潮在文艺复兴、卢梭改革中萌芽,在启蒙运动成熟,成为社会主导思想。

政治个人主义就是把整体的主权国家分为最基本的组成系—每一个人,从个人角度出发建构整体的政治社会。 (一) 霍布斯的宪政思想

近代机械唯物主义哲学家 《利维坦》:批判君权神授,性恶论者(自然状态中,人与人是狼的关系),对死亡的强烈恐惧,对便利生活所需必须品得强烈欲望,对组织起来劳动获得必须品德需要使人的思想提出了自然法(在一切能寻求和平的地方寻求和平) 利用人的而所有权力和力量维护人的和平与便利,主权不受约束。

提倡开明专制主义,自然状态存在于政治社会之前,整体因个人利益而出现,其职能为保护个人权力,人的权力优先于义务。 (二) 洛克的宪政思想

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宪政活动家 《政府论》

初步奠定近代西方立宪主义思想基础,认为人性本善,政府的目的在于保护个人利益,个人是本源,是目的,国家、社会是派生,是手段。

常态:自由而平等的自然状态

三大缺陷:1、缺少确定的众所周知的法律作为判定是非的依据;2、缺少公正的裁判者;3、缺少权力支持正义的裁判。

非常态:部分人邪恶,企图将别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置于自己控制之下,引起对方反抗。人们达成协议,保证生命自由财产,放弃自己和他人惩罚违反自然法德人的权力,交给政府。 1、 自然权利是天赋权力。 2、 国家、政府正当性的基础是维护正当的社会秩序,保证人们的自然权利。 3、 政治社会的产生是为克服自然状态的缺陷,因此要具备(法律、裁判、

权力)

(三) 孟德斯鸠的宪政思想 三权分立理论的奠基人 《论法的精神》

补充洛克的思想(洛克没有阐述保护自然法的政治制度),试图设计一种政体,使自然权利得到保护。

和平,寻找食物,相互亲近要过社会生活。 人类进入政治社会史自然法使然。

核心价值:自由,最大贡献为分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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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卢梭的宪政思想 法国大革命的精神导师 《社会契约论》《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认为整体的力量保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权利和自由,每个人需要毫无保留地将自然权利给共同体。

公意(主权就是执行公意,主权者有所有组成共同体的人组成)

既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又实现个人意志,完整论证人民主权学说。主权不可分割不能转让,不能被代表。

提倡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政府是人民的办事员,不是人民的主人,本身不具有主权性质。 (五) 杰弗逊的宪政思想

激进派,亲法派,州权派,倾向于个体,强调人权和公民对政治的参与 《独立宣言》起草人,受自然法理论影响 提出天赋人权和政府合法性命题:

1、 人人生而平等,有生命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2、 政府目标是保障天赋权利,否则就失去了存在的正当性。

3、 政府官员产生要由人民同意,政府权力产生要通过人民立宪来委托。 共和政府两大原则:主权在民;治权分立与平衡。 认识到公民素质与民主社会的密切联系。 (六) 汉米尔顿的宪政思想

保守派,亲英派,联邦派,倾向于整体 《联邦党人文集》(合著)

自然状态:一些人反对一些人的战争状态

疑虑多数人的专横,推崇精英政治,分权(横向三权分立,纵向中央与地方) 主张削弱立法权,加强行政权,消除假借人民意志进行立法腐败。 参众两院共同行使立法权体现立法机构内在制衡。 要有效张扬司法权。

(七) 近代宪政思想的成熟 1、 约翰·密尔的宪政思想

19世纪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 《论自由》《代议制政府》 近代宪政思想同现代宪法思想的转变的标志性人物

(1) 修正功利主义理论,使之成为现代宪政思想的基础(个人的快乐以他人的

快乐幸福为前提,好政府的标准时人民的智慧和美德被促进的程度)

(2) 提出自由主义理论,国家不能用放任主义实现公民自由,应通过积极行动

保证大多数人的幸福。

(3) 推崇代议制,认为其不仅维护个人权利,也有助于提高人的智慧和美德。 2、 贡斯当的宪政思想 《立宪主义与政治的意志》《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

(1) 在坚持人民主权前提下强调个人权益不可侵犯,主权有限度;承认个人的

独立和存在。

(2) 古代人直接参与公共事务决策但必须服从绝对权威,过于政治化;现代人

享有自由,但不直接参加公共事务决策,过于私人化;制度要尊重公民个人权利和公民影响社会公共事务权利。

(3) 代议制是必要的,推崇政党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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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托克维尔德宪政思想 对美国宪政实践的总结 《旧制度和大革命》《论美国的民主》

(1) 民主制度背后的哲学观点是个人主义,肯定个人主义四喜那个,美式民主

将在全世界实践。

(2) 民主制度有缺点(大多数人的暴政),之后粗尊重少数的原则,从精神和

制度克服这一问题;精神上正确理解自利原则,不能只看眼前,要长远,政府有责任对人民进行道德教育。

第二节 近代宪法的产生

一、 近代宪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1、 经济上具备制度根本性的条件(平等、商品等价交换),资本主义经

济关系奠定宪法产生的前提。

2、 政治上具备制定根本性的条件,代议民主制的出现。

3、 思想文化上,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对古代自然法学说的继承和发展,三

权分立,自然法。

4、 形势上具备制定宪法的条件,商品经济的发展带来民事法律规范的发

达,法律职业共同体出现。

二、 英、美、法三国宪法产生 (一) 英国宪法

13世纪大宪章,最有渊源;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之后 1215《自由大宪章》重申贵族权利,对王权进行一定限制

1628《权利请愿书》强调大宪章对王权的限制和对臣民权利的承诺; 1679《人身保护法》建立独立的司法制度

1689《权利法案》限制王权,议会至上,实行君主立宪制,标志君主立宪政体的确立

1701年《王位继承法》王位继承人与王权置于法律范围内,保证议会制度。 1911《议会法》削弱上院权力,扩大下院权力。 1918《人民代表法》英国第一部选举法

渐进性、妥协性、无成文宪法典,长期积累和充实,柔性宪法。

(二) 美国宪法

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早期的州宪法证明启蒙主义思想,可用于实践。 《独立宣言》确立人民主权原则。 一篇序言,七条正文。

1791年宪法前十条修正案(权力法案)一类关于个人自由权利(宗教信仰、言论出版、请愿集会、自带武器);一类是公平诉讼权利;第三类是关于联邦与各州分权,联邦的权力是宪法明文规定的。

美国宪法奠定了美国法律的基础。 (三) 法国宪法 欧洲大陆最早的成文宪法

《人权宪法》是法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揭开了法国近代宪政的序幕。

理论基础:三权分立,天赋人权,核心是人民权力及保障,提出了具有普遍意义的人权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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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1年宪法体现三权分立,君主立宪思想。

第三章 第一节

现代宪政文明的发展 现代宪政思想

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争取民主、自由的产物。

一、 社会民主主义思潮

不仅关心政治民主,还有经济的民主

把平等、公正放在与自由同等的地位,社会先要给予个人尽可能平等的地位和机会,再展开自由竞争。

政治:普选权;经济;决定分配;社会;平等地位 积极自由观,机会和资源是自由的组成部分。 强调国家队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干预,强调政府创造公民受自由权利的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

二、 个人主义的复兴

对法西斯的反思,国家干预的缺点显现。 (一) 哈耶克的宪政思想 《通向奴隶之路》《自由宪章》《法律、立法和自由》

个人主义以最明确的方式维护个人自由,重视、尊重个人为人。 只有法律才能维护个人不受他人强制意志支配。 法制执法的特点:一般性、确定性、平等性

宪政的两大基本原则:有一部彰显自由主义精神的宪法。分权。 (二) 罗尔斯的宪政思想

《正义论》

正义不允许牺牲一部分人的自由以满足其他人的幸福

公民的政治权利具有优先性,以个体主义为基础,人人有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通过再分配使人人具有平等的地位。

第二节 现代宪法的产生

一、 魏玛宪法

第一部把社会权利写入文本意义的宪法,标志着现代宪法的诞生 目的:建立议会制共和国,加强联邦权利。 1、 强调联邦的权力,赋予联邦极大权力。

2、 共和政体,分权原则,总统被赋予广泛权力。

3、 对公民权利义务做了全面、详细规定,增加所谓社会主义的条文。 4、 对社会、经济生活做了专门规定,对私有制进行限制,被称为“经济宪法”,

首次将人权从政治扩大到经济领域,实现人权由自由权向经济权转化。

强调国家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保障人民享有平等的经济权利。 二、 罗斯福新政的宪政意义

强调联邦政府在经济生活的积极干预,给联邦更大权力,也承担了重大社会事务的责任,把经济权利放在与政治同等的民主权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