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重大灾害事故
一)、重大灾害事故的概念、类别及特性
1、概念 2、类别
煤矿中常见的重大灾害事故有5类: ①矿井水灾; ②矿井火灾; ③瓦斯、煤尘爆炸; ④煤与瓦斯突出; ⑤冲击地压和大面积冒顶。 “5﹢2” 类:
值得注意的是,①全矿井突然停电:
――主要通风机停转,井下无风或微风 ――主要排水泵停转,局部或矿井被淹
停电瓦斯爆炸案例:1942年4月26日 安全措施包括:
(1)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采掘工作面人员撤至进风巷,必要时撤至地面。
(2)打开井口防爆门(盖)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3)各地瓦斯检查员汇报瓦斯、放炮情况,检查井下正在检修的电气设备是否处于送电状态。
(4)派救护队加强瓦斯检查;瓦斯涌出。
(5)井上来电后,及时启动主要通风机,并检查回风井防爆门(盖)是否关闭。
(6)向井下采区、采掘工作面等逐级送电。 (7)制定安全措施,正确排放积存的瓦斯。
值得注意的是,②矿山救护队员伤亡,影响较大 3、特性 1)突发性 2)灾难性 3)破坏性
生产系统遭到破坏,特别是通风系统的破坏。
通风系统破坏有:风流短路,风路不畅 可通过下述途径了解灾区通风系统破坏情况: (1)向井下灾情汇报人员及灾区周围人员电话询问。
(2)派救护队侦察。
(3)电话询问负责灾区通风的主要通风机房水柱计读数变
化情况。 4)继发性
案例:1998年4月4日,宜宾某矿瓦斯爆炸
重大灾害事故的特点要求指挥者在重大灾害事故面前冷静、理智、全面地考虑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正确决策。
二)事故分类与报告
一)、事故分类:
1、依据: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2、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 30、100、1亿 重大事故 10、50、5000 较大事故 3、10、 1000 一般事故
二)、事故报告: 1、报告要求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 (3)对事故报告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关部门报告。
2、报告事故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