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灾害处理与应急救援
讲 议
四川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刘益文
主 要 内 容
(对应教材:P269---301) 一、《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重大灾害事故
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与应急救援预案 四“六大系统”的完善与建设 五、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基本技战术 六、模拟训练
一、《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抢险救灾工作的关健: 安全、迅速、有效地抢救人员;
保护设备,控制和缩小事故的影响范围及其危害程度,防止
事故扩大;
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救灾教训: 各级领导违章指挥
矿山救护指挥员在处理事故和执行救灾任务时技术组织措施
不当
案例1:“违”,1960年11月30日,四川某矿南井 案例2:“政治”,1976年10月31日,大同某矿301盘区 “给”、“跟”
案例3:“孝”,矿长四期学员救援 案例4:“盲”,1997年宜宾某矿初期救援 救灾经验:
科学性+勇敢
2、《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伤急救系
统应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
第四百九十三条: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煤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否则,不得生产。
矿山救护队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min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