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外币折算
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如业务涉及到多种币种,要选统一的币种来进行确认,计量,报告,统一的币种就是记账本位币,外币是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 通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也可以按规定选定的其他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编制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的销售价格,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的计价及结算; (2)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的计价和结算; (3)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 注意:企业确定的记账本位币只有一种,一经确定,不得改变,除非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这样,在资产负债表日就不会出现差额。 记账本位币变更的会计处理: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折算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记账本位币的历史成本。 1. 境外经营是指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境内的上述公司采用不同记账本位币的,也视同境外经营 2. 企业选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应考虑的因素: (1)境外经营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拥有很强的自主性; (2)境外经营活动中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重; (3)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可以随时汇回; (4)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 (一)外币交易的概念:外币交易,是指企业发生的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包括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和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二)外币核算的基本程序 企业发生外币交易时,其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为: 1.将外币金额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期末,将所有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相比较,其差额确认为汇兑差额。 3.结算外币货币性项目时,将其外币计算金额按照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相比较,其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差额”科目。 (三)即期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 即期汇率,通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企业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 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指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是指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即期汇率进行折算。汇率变动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进行折算。 初始确认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外币交易的核算程序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期末调整或结算 货币性项目 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期末调整 以历史成本计量 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应先将以外币反映的可变现净值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存货成本进行比较 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处理 非货币性项目 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 货币性项目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例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期末或结算货币性项目时,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期末外币货币性项目调整步骤如下:(1)计算外币货币性项目外币余额;(2)用外币余额乘以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计算记账本位币余额;(3)上述记账本位币余额与原记账本位币余额的差额即为汇兑差额。 另外,结算外币货币性项目时,因汇率波动而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当记入当期损益。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如实收资本,固定资产 还是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改变,原来多少就多少,不产生差额。 2.对于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 先按外币决定可变现净值,再将可变现净值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再与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存货成本进行比较,确定资产减值损失。 注意:对于有价格变动因素和汇率变动影响的差额,难以区分的,按准则规定,按减值损失处理。 3.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处理,记入当期损益。 注意:对于有公允价值变动和汇率变动影响的差额,难以区分的,按准则规定,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理。 非货币性项目 期末外币货币性项目调整步骤: 1.先算外币余额 2.再将外币余额*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 3.上述记账本位币余额与原记账本位币余额的差额即为汇兑差额,差额一般记当期损益,也有可能记在建工程,看是否资本化。 注意:看汇率是损失还是收益,看在哪一方作的调整 如果在借方,贷方为财务费用,那就是收益;如果在贷方,借方为财务费用,那就是损失。
外币报表折算 (一)折算方法: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如在境外子有公司期末进行合并时,先调整境外经营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再折算成人民币,最后合并报表。 提示:1.未分配利润项目应当根据折算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其他项目的数额计算确定。 2.其他项目指: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实收资本,股本 。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3.按上述规定折算后产生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列示。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资产人民币金额-负债人民币金额)-所有者权益(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人民币金额 (二)特殊项目的处理(重点) 1.少数股东应分担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并入少数股东权益列示。即,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只确认母公司分担的份额。 2.实质上够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的处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编制抵销分录:(1)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以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反映,则在抵销长期应收应付项目的同时,将其产生的汇兑差额转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即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汇兑差额”科目,贷记或借记“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以母、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反映,则应将母、子公司此项外币货币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抵销,差额转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含义为:假定母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子公司记账本位币为美元。母公司对境外子公司出借的款项(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的净投资),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出借美元;二是出借第三币种,如欧元。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1)出借款项的账务处理 ①母公司 借:长期应收款——美元或欧元 贷:银行存款——美元或欧元 ②子公司 美元情况下(对子公司而言是本位币):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付款 欧元情况下:借:银行存款——欧元 贷:长期应付款——欧元 (2)期末汇率调整 ①母公司 借:长期应收款——美元或欧元 贷: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或相反的账务处理,下同,略。 ②子公司 若是美元,则无需期末汇率调整。 若是欧元,则期末应汇率调整: 借: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欧元 (3)合并报表抵消分录 美元情况下:(按母公司美元差额) 借: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贷: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欧元情况下:(按母公司欧元差额与子公司欧元差额的合并数) 借: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贷: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恶性通货膨胀经济情况下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一)恶性通货膨胀的判定 1.三年累计通货膨胀率达100%;2.利率、工资和物价与物价指数挂钩;3.一般公众不以当地货币衡量货币金额;4.一般公众不以当地货币保存自己的财富;5.赊销交易必须补偿预计购买力损失。 (二)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境外经营财务报表的折算 1.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重述。货币性项目不需要对其进行重述;与物价变动挂钩的资产和负债,应按协议进行调整;存货如果已经按照可变现净值列示,就不需要重述。其他非货币性项目应自购买之日起以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 2.利润表项目的重述。利润表所有项目都需要自其初始确认之日起,以一般物价指数变动进行重述。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重述之后,再按期末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份处置的,按处置比例转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