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1) 考前模拟试题一 下载本文

民法学(1) 模拟试题一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一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0分)

1.B 2.C 3.A 4.C 5.A 6.C 7.A 8.B 9.D 10.D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2—4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0分。多选少选不给分)

1.CD 2.ABCD 3.BD 4.ABCD 5.ABCD 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 1.行为

2.合同型联营 3.指定代理 4.担保物权 5.夫妻共有财产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8分)

1.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2.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4.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5.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6.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 五、问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宣告死亡的条件有:

(1)受宣告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2分) (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2分) (3)经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2分) 2.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2分) (2)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代理的事项违法的行为;(2分)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1分) (4)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1分) 3.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1)占有权,民事主体对财产的实际控制;(2分)

(2)使用权,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质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 (2分)

(3)收益权,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1分) (4)处分权,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财产进行的处置。(1分) 六、案例分析(2个,共34分) 1、答案要点(20分)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

的社会关系(2分)。本案涉及9个民事法律关系。

(1)张某、王某、赵某对所购名画的共有关系(2分)

(2)张某与赵某、赵某与许某、许某与黄某三个名画买卖关系(6分,每一关系2分) (3)黄某与装裱店之间的加工承揽关系和留置关系(4分,每一关系2分) (4)赵某与周某之间的抵押借款关系(2分) (5)许某之妻对许某财产的继承关系(2分) (6)赵某与许某之妻之间的债务清偿关系(2分) 2、答案要点(14分)

属重大误解民事行为,应予撤销或变更(2分)。

(1)民法通则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4分)

(2)售货员把王小军买首乌误解为买草乌,显然双方在买卖的标的物上存在重大误解,违背行为人的真实意愿。(3分)

(3)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对民事行为的重要内容误解而进行的民事行为,该纠纷属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3分)

(4)法院应变更或撤销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2分)

民法学(1)模拟试题二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一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0分)

1 C 2 A 3C 4D 5B 6 A 7B 8D 9B 10C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2- 4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0分。多选少选不给分)

1AC 2 AB 3ABCD 4ABC 5 ABCD 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

1宣告死亡 2追缴 3留置 4变更登记 5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8分)

1.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2.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3.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4.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5.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6.房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五、问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1分)

其主要特点在于:

(1)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分) (2)民事法律关系是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思想意志关系。(2分) (3)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和等价有偿的特点。(1分) 2.按份共有人的权利有:

(1)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分)

(2)按份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出售或者转让。(2分)

(3)按份共有人出售其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有优先购买权。(2分) 3.保护所有权的民法方法有: (1)请求确认所有权。(1分) (2)请求返还原物。(1分) (3)请求排除妨害。(1分) (4)请求停止侵害。(1分) (5)请求恢复原状。(1分) (6)赔偿损失。(1分) 六、案例分析(34分) 1、答案要点(20分)

某贸易公司不是法人(2分),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分)。原因是,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法人成立有四个条件,。

(1)依法成立(2分);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2分);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2分);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分)。

以上四个条件某贸易公司均不具备,其中名称表面有,但只是“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故四个条件均不具备不是法人(2分)。

人民法院处理正确。依民法通则,某贸易公司由于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债务应由其上级单位承担,即由组建单位某商贸集团公司和某家电公司承担(3分);同时,由于二组建单位对该对外债务不存在按份承担责任问题,故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双方约定了一方承担本金一方承担利息属连带责任双方自行处分义务行为(3分)。

2、答案要点(14分)

(1)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4分)因法人合并后,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6分)

(2)汽车制造厂应承担汽车油箱厂的全部债务,即57万元。(4分)

民法学(1) 考前模拟试题三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一、填空(每空1分,共20分) 1.财产所有 财产流转

2.支配权 请求权 抗辩权 形成权 3.生理死亡 宣告死亡 4.资金 实物 技术

5.法人成立 法人终止

6.追缴 国家 集体 第三人 7.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一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5分)

1.B 2.D 3.A 4.B 5.D

三、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2—4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0分。多选少选不给分)

1.AC 2.AB 3.ABCD 4.ABC 5.ABCD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8分)

1.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2.法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4.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5.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分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6。承包经营权,是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五、问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3分)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3分)

(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2分)

(4)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因他人的行为使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时,都有权要求他人依民法的规定承担责任。(2分)

2.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分) (2)意思表示真实。(3分)

(3)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分) (4)符合法定形式。(2分)

3.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有:

(1)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2分) (2)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2分) (3)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2分) (4)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2分) (5)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2分) 六、案例分析(29分)

(一)答题要点(19分)

1、村委会有权申请宣告张某死亡(2分)。因为依民法通则等规定,宣告死亡申请人即

利害关系人为被申请人的亲属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村委会作为张某债权人,与张某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故有权申请宣告死亡(3分)。

2、法院应当撤销对张某的死亡宣告(2分)。一是因为民法通则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本案张某重新出现并申请故应撤销(2分)。二是因为张某下落不明未达法定期限,即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下落不明满4年,本案中张某1998年10月下落不明,2002年8月即被宣告死亡不足4年,故即使张某未返回,人民法院也应当撤销错误宣告(3分)。

3、张某要求返还房屋财产和复婚均不成立(3分)。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解释,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2分)。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法律效果相同,张某与前妻婚姻关系消灭。依民法通则,如其前妻未再婚,其重新出现则婚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再婚或再婚后配偶死亡的,不得认定婚姻关系自行恢复(2分)。

(二)答题要点(10分)

l.乙享有合法的代理权,其将房屋出售给丙是行使代理权。(2分)但是,乙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动,该行为无效。(2分)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乙所为是无效民事行为。(2分)

2.乙和丙共同造成甲的损失,甲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权利。(2分)因为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