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操作实务 下载本文

价钱的最关键因素。

二、行业情况

并购的目的一般都是产业性的整合与并购,即出资方与被并方一般都是一个产业的不同公司主体,这个时候的并购,一定要考虑到行业情况,首先是整个行业的规模,自己公司所占的地位与占有率,对方公司的地位与占有率,除了要约方以外,是否还有潜在的其它可能收购自己的公司存在。这很重要,如果有大量的被并需求的话,供求关系也会导致公司有一个好价钱。同时,行业内各个公司的情况都得有所了解,比如排名、规模、产品、服务地区等因素。

三、互补与对方需求

除了公司的利润及增长率等基本面因素决定了并购的价格外,对方的需求与双方互补性也是关键性的因素。第一你要看对方的并购对象中,你是不是唯一的,是不是最合适的,如果它的并购需求是唯一的,价格自然会高。第二你还得看对方公司的产业链、客户、产品/服务、企业文化、团队是不是互补的,并购不是结束,而是下一轮整合的开始。并购后两间公司都得经过整合的阵痛才能知道1+1是不是大于2,单纯的合并不是对方的目的,此时做到知已知彼尤为重要。

四、并购标的与对赌

并购最核心的问题是公司值多少钱的问题?很多老板不知道自己的企业价值几何。其实计算的方法还是很简单的,根据企业的静态资产负债情况、企业在

并购要约期内的动态利润情况,以及非利润的公司资源(包括团队、无形资产等)这三个方面来计算。很多企业现在不值钱,但未来一定时间内,团队有把握的盈利能力,这可以作为并购行动中的标的来进行对赌,当然,赌也得有量,太高会让自己到期后实现不了而后悔,太低会让自己的企业有贱卖之疑。

五、退出:是全卖还是半卖?

一种并购是全卖,原有团队拿钱走人,另一种情况是双方谈好协议条款,团队需要服务到一定期限后方可离开,而且离开时的并购价格与要约目标的实现情况相关。当然还有一种就是将原有的团队及公司编入新的公司主体中去,原有团队及公司成了新公司的一部分。这几种情况无非是一个退出是拿现金还是拿股票,还是部分现金部分股票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并购案中存在换股并购的情况时,双方的DD一定是要相互的,也就是说被并购方要占并购后的新主体股权时,一定要做新公司的DD,了解全部情况,才能确定企业的并购价值。 并购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企业的价值与价格永远都是随着企业基本面与供求状况等诸多问题在变化的,要使并购做得棒,最最重要的还是谈,多谈必有益。

-参考至吴明华

【个人九字总结】

1、摸家底 2、聊心态

3、谈价格

【并购中的律师作用】 一、律师收购公司的一般作用

律师在收购公司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律师以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收购公司提供战略方案和选择、收购法律结构设计、尽职调查、价格确定以及支付方式的安排等法律服务;同时,参与、统一、协调收购工作的会计、税务、专业咨询人员,最终形成收购公司的法律意见书和一整套完整的收购合同和相关协议,以保障整个收购活动的合法且有序地进行。

通常情况下,企业会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或《聘请合同》,作为专业顾问和专业性服务机构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以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或单项特聘法律顾问的形式为收购公司或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以上为律师在收购公司中所起到的一般作用,而在收购公司中,律师所起的核心作用为进行尽职调查,然后以此为前提拟定协议、完成收购事宜以及担任新公司的法律顾问。

二、律师在收购公司中尽职调查的作用

(一)什么是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指就股票发行上市、收购兼并、重大资产转让等交易中的交易对象和交易事项的财务、经营、法律等事项,委托人委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机构,按照其专业准则,进行的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

(二)尽职调查的目的

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包括一下的内容:

第一,发现风险,判断风险的性质、程度以及对并购活动的影响和后果; 第二,可以使收购方掌握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

第三,了解那些情况可能会给收购方带来责任、负担,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决。

(三)律师尽职调查与财务尽职调查的关系

律师和会计师是共同参与资本运作中的中介机构,两者的尽职调查工作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并行的,各自承担不同的调查任务和责任,分工和责任划分都是明确的,但在某些部分则是协作的关系。两者的调查范围不同。律师尽职调查的范围主要是被调查对象的组织结构、资产和业务的法律状况和诉讼纠纷等法律风险;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主要是被调查对象的资产、负债等财务数据、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律师在收购公司时的尽职调查的主要业务

律师在收购公司中进行的尽职调查是十分重要的,对于购买小公司而言,律师尽职调查比财务尽职调查更能起到更为明显的作用。考虑到篇幅,以下主要列明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业务: 一、组织性文件的尽职调查 1.公司的组织性文件 2.下属企业的组织性文件 二、业务文件的尽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