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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1003班 代小英 学号:2010110422

第二章、古典的国际贸易理论(从中美贸易摩擦看“比较优势” )

近一段时间以来,由美国单方面挑起的中美贸易摩擦,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

从对我国彩电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到突然提出对中国的几类纺织品实行新配额;从对来自中国的可锻铸铁管件征收反倾销税,到对中国产的木制卧室家具进行反倾销诉讼,这些在短时期内密集推出、专门针对中国产品的种种贸易歧视政策,凸显了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思潮的日渐抬头

美国针对中国产品堆砌的贸易壁垒,不仅因其严重影响了中美正常贸易往来而受到我国社会各界的强烈抵制,同时也因其轻率践踏了 WTO 框架下的国际自由贸易规则,从而受到全球经济界的广泛批评。就连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格林斯潘也发出警告,认为这种贸易保护主义做法将使全球经济的灵活性受到侵蚀。 尽管经济界和理论界人士排除了现阶段在两国之间发生大规模贸易战的可能性,但大家还是共同认为,一些发达国家出于遏制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的目的,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对本国产业安全的过激性防卫和对本国企业的过度呵护,我国企业今后将会面临越来越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如果我们不能正确看待贸易摩擦的根源,并从中找到一些应对之策,今后将会遭遇到更多的类似摩擦 纵观近年来中国曾经遭遇和正在经历的贸易歧视,绝大部分都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品。不管是中日、中韩之间围绕农产品引发的贸易纠纷,还是中美、中欧之间围绕制造业产品所引发的贸易摩擦阴云,其发端都是贸易摩擦的发起国以种种证据和理由,指责中国产品因为“低价倾销”或者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该国同类产业的正常市场竞争,进而导致相关企业的利益受损和产业工人的失业。 从全球范围来看,大凡贸易保护的对象,也大都集中于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品。

之所以出现这种格局,是因为这两类产品往往属于制造业的范畴,一般不具备较高的技术含量,而且往往具有极强的替代性,其对生产国经济的贡献,主要

是吸纳大量的就业工人,这就使得这些贸易保护国敢于视国际贸易规则于不顾,单方面设置进口壁垒。相反,如果进口产品属于该国难以生产的高技术产品,或者是该国不屑生产的重污染型产品,他们

往就会具有极强的进口依赖,而此时,他们恐惧的是出口国的出口限制。由于贸易歧视政策维护了该国一些特定产业和相关阶层群体的利益,因此在一定范围内受到了热烈吹捧

尽管绝大多数贸易摩擦,最终都会在当事双方的沟通磋商或是在有关国际贸易仲裁机构的公允裁决下得以解决,但事后反观这些影响面极大的贸易摩擦风云,不管每一个回合的周期长短,莫不使牵涉其中的众多企业受到一定程度的利益伤害乃至巨大的机会损失。

基于这个认识,为了争取一个持久稳定的出口贸易环境,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贸易摩擦成本,确有必要重新思考我们基于“比较优势”理论的出口战略取向。

如果一国生产一种产品的机会成本比另一国低,该国在这种产品的生产上就有比较优势。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劳动力成本优势”视为对外贸易中的“比较优势”,并相应地大力发展起了诸如纺织企业等众多以出口为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但是随着高新技术产品日益成为世界贸易的主要品种,再加之国际市场上劳动密集型产品严重供过于求,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正日渐下降,它们赖以生存的低成本“比较优势”越来越不成其为“优势”。更何况,如今在国际市场上,即便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其市场竞争优势也不再像过去那样仅仅简单地局限于“成本价格”,而是涵括了价格、质地、工艺、原料、科技嫁接等多方面的综合竞争因素。由此“比较优势不等于竞争优势”,由此看,跳出过度依赖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结构的惯性思维,已势在必行。这种战略调整,不但有助于我们避免陷入“比较优势陷阱”———过于强调劳动力成本优势,忽略出口结构中的非价格因素,同时也将使更多的企业因此而减少不必要的贸易摩擦损失。

第三章、国际贸易的标准理论(税务案例分析: 利用机会成本合理的避税)

在我国,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项权利,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和财

会人员所接受和运用,但是有很多税收筹划方案,虽然在理论上可以少缴或降低部分税负,却往往达不到理想的预期效果,这就与税收筹划中忽略机会成本有关。在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程序中,首先要在所有的纳税筹划方案中加入考虑“机会成本”这一因素,并得出净利润,然后才能进行比较得出结论,否则极易导致纳税筹划的失败。

天道公司老总徐天道最近差点被自己做的税务筹划方案“摆”了一道。 花费了近十年的心血,徐天道终于在东莞建起了一个自己的王国——天道公司,专做传统电子产品。

从2005年底开始,由于股市红火,徐天道有意将公司的盈余现金投资于股票市场,预计税后投资收益率可达10%。

可是,最近徐天道去德国考察,发现一种新的电子产品市场前景非常广阔,于是徐天道打算放弃投资股市,转而投资一条该产品的生产线。

仔细考察各国市场后,徐天道发现这种生产线可以在德国、日本或者国内引进,有三个方案可供他选择。

方案一:投资德国制造的一条生产线需耗费5000万元,折旧年限为10年,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相同,不考虑残值因素。投产后,增加产品销售收入1亿元,相应的付现成本(工资、维修和原材料等,假设会计与税法皆可在当年税前扣除)为85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方案二:投资国内生产的一条生产线需耗费6000万元,折旧年限为10年,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相同,不考虑残值因素。投产后,增加产品销售收入1.1亿元,相应的付现成本(工资、维修和原材料等,假设会计与税法皆可在当年税前扣除)为928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方案三:投资日本生产的一条生产线需耗费7000万元,折旧年限为10年,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相同,不考虑残值因素。投产后,增加产品销售收入12000万元,相应的付现成本(工资、维修和原材料等,假设会计与税法皆可在当年税前扣除)为1.015亿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由于徐天道经营公司多年,平时对税务筹划也颇有研究,按照现行筹划标准的顺序分别计算出了三个方案的税后净利润。

方案一:税后净利为(10000―8500―500)×(1―33%)=670万元。 方案二:税后净利为(11000―9280―600)×(1―33%)=750万元。 方案三:税后净利为(12000―10150―700)×(1―33%)=771万元。 从上述计算结果来看, 771万元>750万元>670万元,很明显方案三获得的税后净利润高,最优税务筹划方案,方案二次之,方案一最差。 徐天道当时立刻就选定了第三方案。

当这个方案快要执行的时候,也许是多年积累的一种商业敏感,他突然觉得自己当初做这个选择的时候好像忽略了一点什么东西,可是想来想去也没发现到底忽略了什么。毕竟这笔投资应该慎之又慎,徐天道特地登门拜访了自己的好友——在税务师事物所工作多年的林岑。

林岑立马给徐天道指出了他的困惑。徐天道忘了在税务筹划中引入“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徐天道有点纳闷。

看到徐天道一脸纳闷,林岑知道自己得从头说起了。

一般说来,纳税筹划方案有时会特指互斥方案,所谓互斥方案,是指多个相互排斥,不能同时并存的方案。互斥方案的决策过程就是在每一个入选方案已具备财务可行性的前提下,比较各个方案的优劣,利用评价指标从各个备选方案中最终选出一个最优方案的过程。

目前,纳税筹划方案的评价方法可分为“净利润法”或“净现值法”。其实“净利润”是根据权责发生制确定的,而“净现值”是根据收付实现制确定的,两者皆可以作为评价净收益的指标使用。徐天道所做的方案中就是利用“净利润法”进行税务筹划方案的评价。

但是,从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来判定,互斥方案的选择标准有时会存在一些先天缺陷,因此必须引入“机会成本”的概念,机会成本是指在投资方案的选择中,如果选择了一个投资方案,则必须放弃投资于其他途径的机会,其他投资机会可能取得的收益是实行本方案的一种代价成本。对于徐天道目前的情况来讲,他的机会成本就是选择扩大生产而放弃投资股市所牺牲的利益。

林岑告诉徐天道,在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程序中,首先要将所有的纳税筹划方案考虑“机会成本”这一因素后得出净利润,然后才能进行比较得出结论,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