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行为规范 下载本文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行为规范

一、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预算环节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拟定本级下一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报上级人民政府发布。

(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提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指导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审核部门预算应当审核部门预算单位是否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表;是否将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全部编入政府采购预算。

(四)采购人需要调整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采购人提出的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书面申请进行审核。 二、政府采购计划环节 (一)审核政府采购计划

1、审核采购人申报的采购计划是否符合政府采购预算。 2、审核采购人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政策。 3、审核采购人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全面(项目名称、规格型号采购时间、技术要求),要求是否清楚,涉及相关部门的意见是否签署。

(二)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1、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1)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的项目,原则上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2)、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采购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上级指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3)、经过专家认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

2、根据采购人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确

定政府采购的方式。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采购人的申请、专家认证、网上公示,确定除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三、审核供应商备案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审核供应商的备案资料(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审计报告、社保缴纳单、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只有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四、政府采购执行环节 (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1、招标文件备案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备案时发现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不符合政策性、公正性、准确性,或带有明显倾向性、排斥性,以及未能清晰载明评审标准的情况下,应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将招标文件送专家组审核。

2、发布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

3、开标、评标

(1)对采购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2)招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①项目预算在50万以内的,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可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②项目预算在50万以上的,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应先废标,组织现场专家认证,形成意见,单一来源须公示。按上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审批后的政府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③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应予以废标,并现成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④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监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抽取评审专家,对评审专家的名单保密。

⑤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在评标期间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在监督开标、评标过程中应当对采购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纠正,但不得干预正常的开标、评标工作。

4、定标

①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审核评标资料,如发现评审工作实质性改变评审方法或标准,以及评审人员未按照评审方法或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认定采购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②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审核是否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供应商排序名单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竞争性谈判 1、招标文件备案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备案时发现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不符合政策性、公正性、准确性,或带有明显倾向性、排斥性,以及未能清晰载明评审标准的情况下,应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将招标文件送专家组审核。

2、发布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

3、谈判

(1)对采购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谈判过程中对采购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进行及时的纠正和制止,但不得干预正常的谈判工作。

4、确定成交供应商

①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审核评标资料,如发现评审工作实质性改变评审方法或标准,以及评审人员未按照评审方法或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认定采购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②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审核是否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供应商排序名单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三)询价采购 1、招标文件备案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备案时发现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不符合政策性、公正性、准确性,或带有明显倾向性、排斥性,以及未能清晰载明评审标准的情况下,应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询价

(1)对采购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询价过程中对采购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进行及时的纠正和制止,但不得干预正常的谈判工作。

3、确定成交供应商

(1)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审核评标资料,如发现评审工作实质性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