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文件材料编制与整理实施细则13年2月1日修改 下载本文

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2013修订稿)

项目文件材料 编制与整理实施细则

二○一三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基本要求……………………………………………… 2 第三章 第四章 附 件 1

文件归档…… …………………………………………7 交通部档案馆要求进馆资料…………………………33

—14……………………………………………36 --74

第一章 总 则

1.1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作为项目法人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编制与整理归档工作,依本细则进行;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本细则进行。

1.2 本细则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以及关于印发《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和《交通档案进馆办法》(交办发[2007]436号)的通知,执行《吉林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及评分细则》的通知,等规定制定。 1.3 项目文件材料编制依据是国家及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及施工质量检测实测数据等。

1.4 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按八部分整理编制,一、立项审批文件;二、设计审批文件;三、工程准备文件;四、第一项施工文件(项目法人工程管理资料)、四、第二项施工文件(监理资料)、四、第三项施工文件(施工资料);五、交、竣工验收文件;六、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文件;七、资金管理;八、其他文件。

1.5 项目文件材料中的所有表格采用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统一规定的表格《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文件资料表格汇编》,注不含工程变更、财务决算等建设单位用表。

一、立项审批文件;二、设计审批文件;三、工程准备文件;四、第一项资料;五、交、竣工验收文件;六、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文件;七、资金管理;八、其他文件,按规定文件归档后的“档案案卷目录”要求电子版刻录光盘和纸版目录各一套。

第四部分的第二、三项文件、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验抽检和自检及评定资料工程用表,采用高等级公路建设局统一下发软件编制的电子版记录文件一套,与电子版相对应的纸版资料归档一套。竣工图表按本细则的规定整理,归档一套文件,“档案案卷目录”要求电子版刻录光盘和纸版目录各一套。

1.6 项目文件材料第四部分的二、三项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的资料,其检查、归档工作由各项目总监办具体组织实施。

1.7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项目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前一个月向项目建设指挥部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及档案案卷总目录。

1.8合同段未完成项目档案整理的,项目建设指挥部不得组织交工验收。

1.9项目开工后,项目建设指挥部制定档案工作“三纳入”“、”四参加“、“四同步”制度,项目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移交制度,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必须成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建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完善、同步实施、管理规范。各单位档案主要负责人未经项目指挥长批准,不准调离本项目施工工地。

第二章 基本要求

2.0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独立设臵工地临时档案室,项目文件材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证齐全后分类上架存放于临时档案室内以备不定期资料检查、项目月检、质量监督及上级领导检查验收。

2.1 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与整理

2.1.1项目文件材料要从开工之日起逐步积累,要做到工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