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治区纪委《关于对共产党员、党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有如下明确规定:
窝藏、包庇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为民族分裂活动和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信息、资料、财物资助或者场所,以及其他支持民族分裂活动和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为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开脱罪责,通风报信或者有案不查、干扰办案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4、自治区对共产党员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治区纪委《关于对共产党员、党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有如下明确规定:
公开发表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传媒、移动存储介质宣扬、传播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传媒、移动存储介质宣扬、传播宗教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组织或者参与编印、译制、传播非法宗教宣传品和带有损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内容的宣传品;组织或者参与带有损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内容的演艺娱乐活动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负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组织、参与非法教经点学习,或者送子女亲属到非法教经点学习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5、自治区对共产党员利用宗教活动进行违法犯罪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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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治区纪委《关于对共产党员、党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有如下明确规定:
因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被依法判处刑罚,或者依法被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话动和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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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因为信仰宗教被组织处理警示案例
1、阿xx因信仰宗教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阿xx,男,维吾尔族,1954年3月出生,1987年7月入党,原某村村委会主任,其父亲在该村四小队担任清真寺伊玛目。
该同志在任职期间,生病在家久病不愈,邻居拿来宗教光碟供他观看,同时其父亲劝他说:“不信教,病就治不好,死后不能够见真主阿拉。”经父亲的劝说诱导,他开始在家里做起了乃玛孜,最严重的时候每天做“乃玛孜”达到8次以上,希望胡达能够帮助他。
镇党委得知情况后,与他进行多次深入交谈,了解他心中的想法,讲清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不能信仰宗教,与宗教划清界限,坚定立场。同时组织党员干部经常到他家中做工作,拉家常,谈心得,从思想深处转化。在得知他患有严重痔疮病后,及时联系县人民医院专家亲自到他家中诊断,并免费做手术,让他重获健康,使他深刻的感受到了党组织的关怀,他对乡党委的同志说:“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村干部,辜负了党多年对我的培养,我竟然信仰宗教,我对不起党,对不起组织,我今后要坚决摒弃参加宗教活动的行为,一定要忠于中国共产党”。
同时,镇党委为严肃纪律,按有关程序免去该同志村委会主任职务,并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取消该同志父亲清真寺伊玛目的资格,退回任伊玛目期间的所有补贴,并在全村党员干部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2、库xx因长期不缴纳党费、信仰伊斯兰教被开除党籍
库xx,男,维吾尔族,1949年8月出生,1986年12月入党,农民。 2008年以来,作为一名老党员,经常无故不参加村党支部学习和组织生活,不服从组织管理,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长期不缴纳党费,并经常到清真寺做乃玛孜,丧失了党性原则,严重违反了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等规定,在基层党员和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乡党委、村党支部多次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但该同志仍旧屡教不改。
为警示和教育党员,村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的有关程序,经支部党员大会研究通过,报乡党委研究批复后,于2009年7月14日对库某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阿xx因信仰宗教被取消农村“四老”人员申报资格
阿xx,男,维吾尔族,1939年10月出生, 1959年9月加入中国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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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党,农民。
2009年3月,某县对各乡镇拟申报农村“四老”人员进行了摸排和初步审查。在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阿xx曾出入过清真寺,在与该村其他党员和干部个别谈话时也反映阿xx信教。之后乡领导与阿xx进行了面谈,但该同志思想顽固,仍不悔改。经乡党委会研究,取消了阿xx的申报资格,列为转化帮教对象。
在具体教育转化过程中,乡党委采取了“二对一”帮教,将其家庭附近一名党性意识强的党员和一名村干部确定为具体帮教人,一方面在思想上进行帮教,给他宣传讲解党员信仰马列主义,是无神论者;另一方面经常到阿xx家中与其促膝谈心。
近两年来,阿xx思想转变较大,能积极参加村党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村里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且能积极为村里发展出谋划策,教育转化效果明显。在2012年度申报农村“四老”人员工作开展后,乡党委将阿xx拟定为新一批农村“四老”人员。
4、艾xx因以探亲为名出国参加朝觐活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艾xx,男,维吾尔族,1935年3月出生,197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某村村民,小学文化,2005年5月享受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贴。
2005年9月,艾xx通过所在地州市外办,办理了到巴基斯坦探亲的护照,2006年1月5日经过巴基斯坦到达沙特阿拉伯,于2006年1月9日参加了朝觐活动,2006年2月7日返回。
艾xx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以探亲为名,出国参加朝觐活动,违反了党的纪律和自治区关于朝觐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款和自治区纪委《关于对共产党员、党组织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斗争中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2006年8月2日,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艾xx党内警告处分。
5、库xx因以经商为名出国参加朝觐活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库xx,男,维吾尔族,1952年8月出生,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小学学历,某村农民。
2005年9月,库xx通过所在地州市外办,办理了赴巴基斯坦经商的护照,2006年1月4日经巴基斯坦赴沙特阿拉伯,于1月9日参加朝觐活动,2006年2月7日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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