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共产党员不能信教宣传材料(定) 下载本文

答:非法宗教活动是相对于合法正常宗教活动而言的。正常的宗教活动是指宗教组织和宗教信徒依据宪法、法律和宗教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或按照各自宗教的习惯在教徒自己家里进行的宗教活动,如拜佛、诵经、烧香、礼拜、祈祷、讲经、讲道、弥撒、受洗、受戒、封斋、过宗教节日等等。这些宗教活动因为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非法宗教活动是指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宗教活动。因为非法宗教活动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所以不受保护,相反要依法严加制止。界定宗教活动合法与非法,是一个既敏感又复杂的问题,也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既要慎重又要严谨科学。在具体实践中,必须坚持以法律为界定宗教活动合法与否的唯一标准,不能凭个人的感情妄下结论。严格把非法宗教活动与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区别开来。非法宗教活动总体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而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其性质比较复杂,既有人民内部矛盾,也有敌我矛盾,它决定于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人所要达到的目的。如利用宗教进行分裂活动,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等。利用宗教进行分裂活动,是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惯用的伎俩和手段,他们的目的就是要以宗教的外衣包裹其分裂的实质,把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破坏活动当作非法宗教活动来对待,其用心极其险恶。这就要求我们,在界定非法宗教活动时,要保持高度警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要一看到打着宗教的旗号,就轻易定性其为“非法宗教活动”。

8、自治区界定非法宗教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答:自治区界定非法宗教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6)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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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7)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8)未经批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9)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10)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11)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12)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13)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甫”等机会,进行“太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14)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15)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16)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活佛转世”,以及跨地区进行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17)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18)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19)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20)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21)擅自组织、参加非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活动。(22)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接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宗教性捐赠。(23)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国(境)外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等。(24)境外组织和个人以经商、旅游、讲学、留学、文化交流以及给受灾地区捐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防病治病等为名,进行宗教传教活动。(25)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以宗教活动。以出资修建为由把持操纵寺院。(26)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9、为什么说宗教极端势力是一股反动的政治势力? 答:宗教极端势力披着宗教的外衣,使人们一时不容易弄清它的真实面目,往往把它误认为是宗教问题。其实,宗教极端势力是反政府、反社会、搞分裂的反动政治势力。它主张的不是什么宗教,而是宗教幌子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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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它根本的和首要的目标是夺取政权。新疆的宗教极端势力,与被称为“恐怖主义”的伊斯兰极端势力性质完全相同,其政治主张、组织形式、活动特点、人员构成等方面,也大同小异。它在振兴伊斯兰教、恢复伊斯兰原旨教义的幌子下,鼓吹建立伊斯兰教法统治的政教合一政权的反动主张。它与民族分裂势力勾结在一起,具有更大的煽动性、欺骗性和危险性。宗教极端势力与民族分裂势力,一个打着宗教的旗号,鼓吹建立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政权;一个披着民族的外衣,鼓吹建立“东突厥斯坦共和国”。二者表现形式不同,但实质一样,都是搞分裂,搞独立。因此,我们同宗教极端势力的斗争,绝不是针对某个宗教的,而是一场长期的、严肃的政治斗争。

10、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实质是什么?

答: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是指境外团体、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从事各种违反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和宣传,与我争夺信教群众,争夺思想阵地,企图“西化”、“分化”中国。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实质上是一种政治渗透,其目的不仅在于扩大某种宗教的影响,更在于在意识形态领域同我们争夺群众,从根本上动摇我们党的执政基础,企图颠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打着宗教旗号企图颠覆我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我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一种是企图控制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干涉我国宗教事务,在我国境内建立宗教组织和活动据点、发展教徒。两种情况有时也相互交叉。

11、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答: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在我国周边地区设立广播电台,进行空中传教;利用各种渠道,向我国境内偷运宗教宣传品;利用来我国旅游、探亲、经商、讲学等机会,进行传教活动;在我国出国打工、留学、探亲、旅游、经商等人员中进行传教布道;在我国境内非法建立和发展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点进行非法传教;直接插手我国宗教事务,分化瓦解我国宗教界爱国力量,培植地下势力,与我爱国宗教组织争夺信教群众,对抗中国政府;利用宗教搞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等。

12、为什么说对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是维护稳定、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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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急剧变化,出现新旧碰撞、优劣交织、利弊伴生的复杂局面。中国宗教方面的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宗教领域出现一些混乱无序现象;民族分裂势力在宗教的外衣掩盖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日益严重,大肆进行非法传教活动和分裂破坏活动等。面对这些问题,按照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行为准则,除加强教育、积极引导外,还必须运用法律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努力实现宗教关系的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新疆是多民族、多宗教地区,传教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为数之多,在全国是少有的。在历史长河中,宗教不但会长期存在,而且宗教问题往往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往往利用宗教进行各种渗透、分裂和破坏活动。一个时期以来,新疆一些地方发生的暴力恐怖案件和骚乱事件,就是敌对分子利用宗教策划和煽动的。事实证明,只有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才有利于国家的安全统一,才有利于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稳定,才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13、共青团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

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宗教是对人们现实生活的虚幻的反映,是自然压迫,阶级压迫和剥削制度的产物,也是青少年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如果团员信仰宗教就是自我解除科学唯物主义世界观的思想武装,这不但不利于团员青年掌握科学知识和提高自身本领,不利于团员青年树立远大理想,实现心中梦想,更不利于加强共青团的凝聚力。

《团章》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这就要求团员的世界观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世界观。团员入团时,就已经自觉地成为无神论者,就已经作出不信仰宗教的自由选择。团员是青年中先进分子。《团章》规定:团员要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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