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共产党员不能信教宣传材料(定) 下载本文

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35问

1、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和宗教问题总的根本看法和根本观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础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是它同以往一切宗教观的根本区别。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内涵十分丰富,其基本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两个方面。理论方面,主要揭示了宗教产生发展直至消亡的客观规律,阐明了宗教的本质和社会作用,分析了宗教与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关系。政策方面,阐明了工人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并提出了一系列处理宗教问题的原则和方针政策。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它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宗教产生有深刻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宗教观念的最初产生反映了在社会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人对自然现象的神秘感。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教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深刻的社会根源就于人们受社会盲目的异己力量的支配而无法摆脱,在于劳动者对于剥削制度所造成的巨大苦难的恐惧和绝望,在于剥削阶级需要利用宗教作为麻醉和控制群众的精神手段。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随着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消灭,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还会长期存在。作为社会的历史的产物,宗教同国家、民族等一样,最终也要按照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其存在的一切根源统统消失后自然地消亡。但这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

宗教的本质是人们对支配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的幻想反映。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通俗地讲,宗教就是幻想的反映,是一种“颠倒了的世界观”。由宗教本质所决定的其社会作用的主要方面是消极的。作为一种颠倒了的世界观,宗教不可能正确地指导人们去认识和改造世界,不可能让人们真正认识到苦难命运的根源,从而产生变革苦难世界的革命愿望和要求,只能把造成困难命运的根源归结为“命运”即神的安排,并从宗教中去寻找幻想的幸福和获得精神的慰藉。因此,在阶级社会,宗教往往为剥削阶级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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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其麻醉人们的精神工具,由于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所以,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宗教也有积极作用。如,在历史上,宗教就常常被农民和下层人们用来发动起义和反抗压迫的斗争。宗教在维护传统道德、丰富文化、扶危济困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马克思主义认为,进入阶级社会后,宗教就开始与政治结缘,为剥削阶级提供神学的理论和支持,为剥削制度进行辩护,成为剥削阶级维护统治的重要工具。而剥削阶级为了使宗教更好地为其统治服务,往往利用政治权力扶植和推行宗教,因而,要推翻剥削制度,消灭剥削阶级,就必须彻底批判宗教神学。马克思主义还科学的阐明了宗教与国家、民族、文化、科学、道德以及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相互关系。

马克思主义强调工人阶级政党在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必须彻底实行政教分离原则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强调宗教与科学社会主义世界观是对立的,不能让宗教思想影响和侵蚀党的肌体,要向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进行无神论教育,但反对用行政命令消灭宗教;坚持宗教对国家来说是私人的事情,但对工人阶级政党来说就不是私人事情的原则;坚持解决宗教问题要服从争取社会主义斗争的总任务,任何违背和偏离这个原则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错误的,不允许的。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人类历史上最系统、最科学的关于宗教和宗教问题的学说,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宗教政策的理论依据和基础,也是正确认识宗教和处理宗教问题的科学的指导思想。因此,各级各族干部和群众,都要认真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努力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2、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1)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2)宗教信仰自由受国家宪法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3)要宣传无神论,但不能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4)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5)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要严格区别、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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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宗教对外友好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允许境外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7)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要支持他们加强自身建设,自主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8)爱国宗教界人士是团结信教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努力建立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9)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树立公民意识,把爱国与爱教结合起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活动。(10)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

3、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增强自养能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4、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其中,既尊重和保护信仰宗教的自由,也尊重和保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是最基本亦既最核心的内容。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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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教信教群众的权益;在多数群众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不信教群众的权益。要坚决纠正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视信教群众、侵犯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要坚决纠正排斥和歧视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现象。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5、为什么说不能把宗教信仰自由等同于“宗教自由”?

答: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是含义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宗教信仰自由指宗教作为一种信仰,公民有信仰的自由,也有不信仰的自由,何时信仰、信何种教派,是自由的,他人不能强迫。而所谓“宗教自由”,则是主张个人或组织的宗教行为、宗教活动都是自由而不受限制的,宗教信徒和宗教组织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限制。显然,这种所谓的“宗教自由”是十分荒谬和有害的。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是不能允许的。宗教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因为法律是国家意志和各族人民共同利益的集中体现。要求不受任何约束的“宗教自由”,不仅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原则,而且也从根本上违背了包括信教者在内的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法制国家,一切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6、“政教分离”、“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是什么?

答:公民和宗教团体或组织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民教育,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学校宣扬宗教;要鼓励广大爱国宗教人士在信教群众中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科教兴国战略,调动信教群众支持办好国民教育方面的积极性。国家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但公民也必须坚持不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等,履行国民义务教育的责任。

7、界定非法宗教活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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