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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湖北电建二公司新疆潞安协鑫准东电厂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不发生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影响事故。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方针:科学管理,追求卓越,安全健康,和谐共赢。 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目标:

1、安全管理目标

?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 不发生人身伤害及以上事故;

?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

?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 ?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跨(坍)塌事故; ? 消防设施、器材完好率100%;

? 施工机械使用安全条件符合率达到100%; ? 交通车辆上道安全条件符合率达到100%。 2、职业健康管理目标

? 项目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 不发生违反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的事件; ? 不发生群体传染疾病;

? 不发生员工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 不发生严寒、沙尘暴、沙漠高温造成的人身伤害; ? 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发放及时率100%; ?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 职工健康查体率100%,员工满意率90%以上; ? 作业场所环境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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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环境管理目标

? 项目环境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 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 相关方有效投诉事件不大于1次/年

? 建设期间废气、废液、固体废弃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合格率100%; ? 固体废物处置及时率100%;

? 厂界噪声控制在国家标准要求范围内。

三.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监督网络: 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安委会) 1.1 组织机构:

主 任: 项目经理

副主任: 生产副经理 总工程师

委 员:建筑公司、热机公司、电控公司、机械化公司、物资公司各单位项

目第一安全责任人、安保部主任、工程部主任、经营部主任、质保部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各分包单位负责人。

1.2 安委会基本工作:

1.2.1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各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精神,决定工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事项。

1.2.2 通过并发布现场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工作规定。

1.2.3 决定工程中重大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的解决议案。

1.2.4 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涉及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关系。 1.2.5 安全委员会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1.3安委会职责

1.3.1监督检查各承包商执行安委会决议的情况。 1.3.2对工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3.3负责有关安全审查工作。

1.3.4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现场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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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3.5建立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1.3.6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负责确定项目有关安全标识、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标准。

1.3.7提出对各施工单位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

1.3.8负责建立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和上报。 1.3.9监督各施工单位实行安全施工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认真组织落实各项保证措施,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1.3.10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并确保各级安全责任到位。

1.3.11督促各施工单位按《安全生产法》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网络。

1.3.12加强安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安全目标,严格实行三级控制。 1.3.13做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工作,防事故于未然。 1.3.14加强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消除人身事故隐患。 1.3.15加强安全培训、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1.3.16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

1.3.17加强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1.3.18加强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制度。 1.3.19积极开展消防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1.3.20加强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

1.3.21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积极开展危险电源分析预控工作及安全性评价活动。

1.4 安保部作为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各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协助工作。

2.安全保卫部:

安全保卫部是由公司委派,项目部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分管的安全文明施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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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及现场保卫管理部门,主持整个工程的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文明施工和现场保卫工作,各施工单位应相应按要求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执行公司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规章制度,制定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治安、消防等管理文件并监督执行。

(3)对工程中重大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文明施工事宜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

(4)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的情况。

(5)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现场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6)定期进行安全网络活动,定期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考核和奖惩处理,负责建立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7)完成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授权或交办其它工作。 3.安全管理监督网络:

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经理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管安全保卫工作。施工单位各级负责人为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组织机构:

4.1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负责生产(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的规划及管理工作。 组 长:生产经理

副组长: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安保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 成 员:工程部、安保部、专业化公司安监人员 4.2 机械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生产经理 副组长:机械化公司经理 成 员:安保部、机械化公司 4.3 消防安全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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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施工现场和生产、生活的防火防爆管理工作 组 长:分管经理 副组长:安保部负责人

成 员:办公室、工程部各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 5.管理职责: 5.1 项目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阅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文件、通报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2)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环保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安全保卫部的工作。在生产活动中贯彻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方针和目标的精神,负责提供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环境管理所需的资源。

(3)主持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召开并主持“项目安全委员会”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4)审定项目安全计划,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及时提供和正确使用,督促有关部门将安全技术环保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安排下达,并列为计划完成的考核指标。

(5)组织领导安全环保施工大检查,总结推广安全文明施工经验。 (6)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 项目副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

(2)对项目工程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持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审查批阅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文件。

(3)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经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督促有关部门对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对重大和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4)参加或授权主持安全委员会会议,主持现场安全例会,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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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或组织项目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的原因分析检查、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6)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督促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5.3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负责督促对有关安全规程、规定的学习、培训、考试与取证工作,督促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

(4)督促施工管理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与环境上的技术问题。

(5)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角度提出防范措施。 5.4 安全保卫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消防保卫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规定及公司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施工中的安全工作,负责做好现场安全监督、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2)制定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讨论和完善工作,监督安全施工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执行。

(3)开展安全施工的宣传教育,组织进场人员安全考试,对新入场人员、临时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督促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职工身体检查。

(4)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和推广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人员工作例会。

(5)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对安全检查出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按照“三定”(定项目、定责任人、定时间)原则进行整改。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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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主管领导研究处理。

(6)做好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用品做好定期试验、鉴定、检验验收工作。

(7)做好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做好施工的内保工作,及时预防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

(8)参加伤亡及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级工作,完成项目部领导交待的其它工作。

5.5 工程管理部职责:

(1)协助安保部做好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划及管理。总体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2)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上的技术措施。制定“施工中危险源(点)”预控方案。

(3)参加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工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5)负责体系文件中其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5.6 经营管理部职责:

(1)在下达施工计划时,同时下达安全措施计划,并同时考核。

(2)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必须要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预留一定数额的安全施工保证金。

(3)外包工程项目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招用临时工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体系文件中其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5)确保劳动保护专项费用的开支,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

(6)负责建立安全奖励基金,及时承付安全奖励用款计划,对安全罚款资金列入专款专用项目。

5.7综合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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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文件传送领导阅批后下发有关单位、部门贯彻落实。

(2)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的催办,参与拟定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学习材料。

(3)协助安保部组织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将项目部领导的指示传达到各职能部门,并督办执行的情况。

(4)负责办公室管理的机动车辆检查和驾驶人员的安全学习。 (5)完成体系文件中其它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为了提高我公司参加人员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意识及安全施工技能,确保全体人员能够完成其承担的安全、健康、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任务和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湖北电建二公司新疆潞安协鑫准东电厂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工程项目。

3.管理规定:

3.1 培训管理严格执行湖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管理程序文件》和《管理作业文件》的有关规定。

3.2 所有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考试成绩由项目安保部备案。安保部根据考试成绩,办理合格人员的“出入证”。

3.3 每周安全活动日,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两小时的安全学习活动时间,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学习记录。

3.4 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包单位进场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第一周内,由本单位组织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考试并建卡(三级教育卡)立档,并将考试人员成绩上报安保部备案。临时用工人员进场由经营部审核后,安保部和用人单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并建卡立档后上岗。

3.5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系统的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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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

3.6 各班组要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做好“三交”“三查”工作。

3.7 经允许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和来访人员,由接待部门提前通知安保部门。有关部门应向来访人员简介现场基本情况和注意事项,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后,由接待部门派熟悉现场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施工场地。

3.8 各单位应举行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安保部将对各单位的学习培训活动情况开展检查。

附件:1、培训(学习)签到表

2、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培 训 (学习) 签 到 表

时间: 地点: 内容: 主讲: QR06.01C 序号 姓 名 部门 序号 姓 名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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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录用形式 体检结果 从何处来 省 县市 乡街 教育内容: 公 教 司 、 处 年 月 日 厂 级 育 工 教 地 、 队 、 车 间 级 育 班 教 组 级 育 个 人 态 度 批准上岗人意见 备 注

注:调换工种或因工受伤休息六个月后上班时亦用此表考核。

掌握情况 班组工会劳保员 考试成绩 教育内容: 年 月 日 主考人 安全负责人 考试成绩 主考人 安全负责人 教育内容: 年 月 日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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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制度

1.目的:为了更好的强化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不良环境影响,控制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文明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湖北电建二公司新疆潞安协鑫准东电厂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工程项目。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2《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标准》 3.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4.职责:

4.1项目部、项目专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和环境的检查工作。 4.2各级安全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与环境管理的日常检查工作。 5.管理规定: 5.1检查内容及要求

5.1.1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程日程并负诸实施;是否将安全经费落实到位;是否做到“五同时”。

5.1.2查思想:是否真正学习贯彻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不动摇;是否真正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

5.1.3查管理: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是否齐全,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是否落实;查安全管理目标;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交底和贯彻执行;查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查安监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

5.1.4查隐患: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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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查文明施工情况;查消防设施和防火情况。

5.1.5查事故处理和应急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 处理、统计和上报;查各单位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并认真进行了培训和演习。

安全和环境检查应根据施工(生产)季节、气候、环境的特点,制定检查内容及标准,一般的检查内容除查思想、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制度外,还包括机械设备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使用、文明施工、伤亡事故处理等等。

5.2检查形式 5.2.1定期检查:

5.2.1.1项目部每季度至少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5.2.1.2项目专业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5.2.1.3施工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5.2.2 主要阶段性检查: 5.2.2.1项目施工前检查; 5.2.2.2大件吊装和组装前的检查; 5.2.2.3水压试验前的检查; 5.2.2.4酸洗和冲管前的检查; 5.2.2.5扣盖和穿转子前的检查; 5.2.2.6倒送电前检查; 5.2.2.7整套启动前检查; 5.2.2.8竣工检查等。 5.2.3主要专业性检查: 5.2.3.1防火防爆检查; 5.2.3.2防尘防毒检查; 5.2.3.3安全防护设施检查; 5.2.3.4用电安全检查; 5.2.3.5文明施工检查; 5.2.3.6现场安全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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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7机械设备检查等。 5.2.4安全人员日常性巡查: 5.3工作要求

5.3.1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党政负责人、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工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监员必须参加各级安全大检查。

5.3.2安全检查以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标准》为依据,实行作业程序标准化。

5.3.3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填写《施工问题通知书》下发责任单位签收,并限期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完成后,及时填报《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报项目安保部。其中重大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按要求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3.4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其它事故隐患(不能整改或不需整改),要采取临时措施,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分阶段实施,达到彻底消除隐患的目的。

5.3.5要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验证台帐。 6.相关记录: 6.1施工问题通知单 6.2隐患整改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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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问题通知单

安字第 号 年 月 日 QR08.04C

责任单位 报 送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存在问题及地点

整改要求:

上述问题请你单位急速解决,务必于 月 日前整改,以防

事故的发生。

签发人(签章) 年 月 日 被通知单位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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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08.04D

安全保卫部: 根据安字第 号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提出的问题共 条,我们已按规定要求进行了整改,请派员来复查。 序号 隐患 处理意见 完成时间 执行人 隐患整改反馈单

整改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复查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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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目的: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是加强安全环境管理分析、总结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为了及时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的政策、精神、推广和交流安全工作经验,提高职工素质,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保证正常施工。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湖北电建二公司新疆潞安协鑫准东电厂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工程项目。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4.术语:

4.1安全文明施工委员会:由各级行政、技术负责人、工会组织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管理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定期研究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发布指令性工作计划和措施。

4.2 项目部月度例会:项目部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了解本单位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布置班组安全工作。

4.3 安全网络例会:项目安保部应每周召开一次由专业化公司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网络例会,及时掌握和了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网络活动中要求汇报本单位一周的安全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下周生产中的危险点(源)及预控措施和安全工作计划。

5.职责:

5.1 项目部负责组织召开项目部的安全工作例会。

5.2 各单位落实会务各项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并发布会议纪要。 5.3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主持并召开本单位的安全例会。 6.工作制度: 6.1 安委会:

6.1.1项目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各专业化公司每月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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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全体安委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6.1.3会议主要内容是根据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解决项目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调整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总结、评比、表彰先进的活动,计划安排阶段性安全工作。

6.2 安全稽查网络例会: 6.2.1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

6.2.2项目部所属各单位的专(兼)职安全人员参加。

6.2.3会议主要内容是结合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和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交流,重点解决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制订阶段性安全工作措施。

6.3 安全日活动:

班组应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安全日”活动在总结前一周安全施工情况的同时,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出现的事故要重点分析,加强教育和整改。做到“安全日”活动有目的,有内容,有记录。班(组)每天应坚持班前“站班会”(含前一天的班后小结会)做到“三查”和“三交”。

6.4 各单位在召开生产调度会时,应按照“五同时”的原则,研究、协调、解决与布置安全工作。

6.5 各级安全工作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会议频次,但不能减少。安全工作例会应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各级安全工作会议参加人员应签到。

7.相关记录:

7.1 安全会议签到表 7.2 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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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签到表

会议内容 会议主持人 单位 姓名 职务 会议地点 单位 会议时间 姓名 职务

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分包单位在生产、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健康危害以及能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避免发生事故。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湖北电建二公司新疆潞安协鑫准东电厂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工程项目。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3.2《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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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分包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管理规定:

4.1发包单位对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含包工队,下同)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2本项目所有外委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定分包单位,所有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必须通过公司组织的分包单位资质评审,严禁乱招用,确保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

4.3项目部所属的各专业化公司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单位。 4.4 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5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4.6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应佩戴明显标志。分包单位按工作需要和安全施工需要划分的班(组),其班(组)名单应报发我单位安监部门备案。班(组)长即是班(组)兼职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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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单位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单位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4.8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和电网、设备事故等事故)施工作业,发包单位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分包商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备案,并在施工时派员监督严格实施。

4.9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施工安全责任。凡由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4.10发包单位必须加强对分包商自备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的管理,进场前对其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不合格机械、设备、用具等进入施工现场。工程分包商须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劳务分包人员的个人安全用品、用具应由发包单位提供。

4.11工程开工前,发包单位应对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工程分包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凡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通过安规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4.12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发包单位应给分包单位职工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

4.13发包单位应定期组织(或监督分包单位组织)各类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及老、弱、病、残者和童工以及其它不适合电力建设施工作业的人员严禁录用,发包单位必须保留其体检表的复印件。

4.14发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应组织分包商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分包商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4.15分包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严禁再次分包。施工企所属的多种经营企业承包主

新疆潞安协鑫准东电厂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工程 第 20 页

业的工程项目,必须按分包单位同等对待,多种经营企业必须遵守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规定。

4.16对分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单位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5~10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4.17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集体和个人,发包单位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安监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限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安全奖惩制度

1.目的:奖励安全工作的先进单位、个人,以此激励全体职工时刻把“安全第一”放在首位。惩处违反安全工作准则的单位、个人,教育广大职工违章必被究,执法必须严,是制订本制度推动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目的。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湖北电建二公司新疆潞安协鑫准东电厂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工程项目。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2《电力建设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定》 3.3《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4.职责:

4.1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重大的安全奖惩。安委会主任根据单位和个人在安全施工中的表现,有直接的奖励和惩处权。

4.2安保部:负责对所属各单位(含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有一般的奖惩权。

4.3经营部:负责安全奖励金的建立与落实,确保奖励基金的建立和提取。 5.奖励内容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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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5.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以及防止交通、机械、火灾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5.1.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5.1.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5.1.4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1.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5.1.6实现“无死亡事故工程”的参建单位和实现全年无死亡事故的施工企业。 5.2分包单位按本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发包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年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发包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5.3项目部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财务部门建帐,安监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5.4奖励形式:

5.4.1奖励以精神奖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资奖励可发一次性奖金,奖品和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5.4.2安全奖励金额在1000元内的由专业工地申报,项目安保部审批;1000元以上的奖励金额在专业工地申报,项目安保部审核后,须经分管领导批准。重大奖励由项目部安全委员会讨论批准。

6.惩罚的内容与形式:

6.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按上级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责任单位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

6.1.1对发生轻伤1~2人/次事故或其他事故损失在1000~3000元的: 对主要责任单位(专业工地罚款500~1000元;班组罚款300~500元); 对次要责任单位(专业工地罚款100~400元;班组罚款100~200元); 对主要责任人罚款200~400元;对次要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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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对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或一次违章3人以上)的:

对主要责任单位(专业工地罚款500~1000元;班组罚款300~500元); 对次要责任单位(专业工地罚款100~500元;班组罚款50~200元); 对主要责任人罚款50~200元;对次要责任人罚款50~100元;

6.1.3对未执行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体系要求的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责任人罚款200~500元;对重复发生的、情节严重的、造成财产轻微损失的或不良影响的罚款100~300元,并追究所属单位责任。

6.2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罚款,对违章、违纪人员的罚款,以及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等,一律进入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

6.3安保部所属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违章行为不处罚或工作中玩忽职守,罚款50~200元;

6.4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违章、违纪人员的罚款由安保部开出罚款通知单; 6.5此经济处罚不代替行政追究,行政追究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若个别职工违反甲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其罚金由责任人自负、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应到项目安保部说明情况。处罚范围除本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省公司、公司以及地方政府来现场安全检查,日常巡查发现的不符合的问题。各部门自检发现的问题,自行处理,不属本条例处罚的范围。

7.管理与考核:

7.1项目部与专业工地,专业工地与班组,在签订经济责任合同及分配过程中,必须明确安全奖惩的考核条款;

7.2安保部对各施工单位和个人的考核,奖惩情况要及时记入登记台帐。 8.相关记录:

奖励申报(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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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申报(推荐)表

姓名 学历 年龄 性别 所在单位 岗位 职称 申报(推荐)奖项 (事迹材料可另附页) 事 迹 简 介 ︵ 单 推 荐 位 人 ︶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安 保 部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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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是施工现场保证员工作业安全的重要设施。为了使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起到严肃有效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湖北电建二公司新疆潞安协鑫准东电厂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工程项目。

3.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防护设施:为满足施工人员安全操作的心理需求和正常生产的实际要求,保障安全而设置的各种防护设施,包括预留洞口、平台边沿的临时防护栏杆、安全围栏、脚手架、孔洞盖板、安全网、速差自控器、安全自锁器、手扶水平安全绳和各类安全标志。

3.2 安全标志:为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的、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记,称为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4.职责:

4.1项目安保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监督与检查。

4.2项目部负责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购置、发放、登记,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实行归口管理。

4.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所在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的申请、领用、使用和检查维护。 5.管理规定:

5.1项目专业单位根据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以及安全措施技术计划,负责编制安全设施的采购计划,报项目部汇总审核,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5.2安全网、速差自控器、安全自锁器、手扶水平安全绳等安全防护设施由项目部统一购置和验收;临时防护栏杆、安全围栏、脚手架、孔洞盖板等,由项目部负责采购原材料,相关单位进行制作,项目部统一验收。

5.3安全设施的供货方必须由公司安全保卫部组织进行资质评审,建立合格供货方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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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使用单位按计划领取安全防护设施,并建立本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台帐。 5.5现场加工的安全防护设施,由各使用单位根据工程量提出需求计划,上报项目部审核,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制作任务。

5.6安全防护设施制作的质量要求,按相关标准执行,由项目部统一验收,统一发放,并做好记录。

5.7现场安全标志,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上报项目经理批准后,由项目安保部联系制作。

5.8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文明施工责任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安装和日常维护、检修。

5.9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拆除由项目安保部统一安排,严禁单位和个人私自挪用、拆除。

5.10因施工需要,对安全设施进行临时拆除的,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恢复。一般的安全防护设施拆除,须报所在单位安监人员批准后方可实施;重要的安全设施拆除,必须上报项目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安全防护设施拆除后,必须采取临时替代防护措施。

5.11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临时安全设施应予以爱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回收。

5.12闲置的安全设施(包括周转性安全设施)及时退还项目部进行集中保管。 5.13安保部对各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进行监督管理。 5.14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安保部下发《施工问题通知书》,责任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安保部闭环。

6.记录与管理: 6.1采购、发放记录。 6.2各单位领用记录。 6.3使用、维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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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发放记录

序号 日期 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或材质 数量 领用单位 领用人 签字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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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操作人员行为,防止因质量原因,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湖北电建二公司新疆潞安协鑫准东电厂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工程项目。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3.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4.管理规定:

4.1机具进场前要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修复后的机具应经试验鉴定合格,方可使用。新旧机具均应登记建档并标识。

4.2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各种机具都应由专人进行保管和维护,并应随机持安全操作牌和警示牌。

4.3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4.4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设防护罩或遮栏。并按规定刷安全色。

4.5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铬牌的规定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4.6电动机具的操作开关应置于操作人员伸手可及的部位,当休息下班或工作中突然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开关。

4.7电动的或风动的机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其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或其附件放在机器或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电梯上或其他不稳定的地方使用电动或风动的机具。

4.8电动机具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严禁一闸接多台设备,电动的工具、机具必须接地或接零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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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使用射钉枪、压接枪等爆发性工具时,除应严格遵守说明书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爆破的有关规定。

4.10砂轮机的安全罩应完整;使用砂轮机时应站在侧面并戴防护眼镜。

4.11不得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片;不得在砂轮片的侧面打磨工件;不得用砂轮机打磨软金属、非金属以及大工件。

4.12空气压缩机应保持润滑良好,压力表准确,自动启、停装置灵敏,安全阀可靠,并应由专人维护;压力表、安全阀及调节器等应定期进行校验。

4.13使用潜水泵时,应根据制造厂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操作。潜水泵运行时,严禁任何人进入被排水的坑、池内。进入坑、池内工作时,必须切断潜水泵的电源。

4.14角向磨光机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4.15滤油机及油系统的金属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滤油机应远离火源及烤箱,并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4.16真空泵应润滑良好,冷却水流量应充足,冬季应有防冻措施,并应由专人维护。

4.17电动弯管机、坡口机、套丝机等应先空转,待转动正常后方可带负荷工作。运行中,严禁用手、脚接触其转动部分。

4.18磁力吸盘电钻的磁盘平面应平整、干净、无锈,进行侧钻或仰钻时,应采取防止失电后钻体坠落的保护措施。

4.19链条葫芦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传动装置及刹车装置是否良好。吊钩、链轮、倒卡等有变形时,以及链条直径磨损量达15%时,严禁使用。

4.20起重链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单股使用。

4.21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应将手拉链栓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

4.22风锤、风镐、风枪等冲击性风动工具必须在置于工作状态后方可通气。 4.23严禁用氧气作为风动工具的气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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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

1.目的:为加强电力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对现场的特殊作业,非正常作业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湖北电建二公司新疆潞安协鑫准东电厂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工程项目。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2《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3.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4.职责:

4.1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作业票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对其完整性、针对性和可行性负责,并监督其实施;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及其安全技术交底的存档。

4.2 项目专业公司负责按要求填写施工作业票,经审核和报批后,组织实施。 4.3 机械化公司负责对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装、试验、拆除的作业票内容进行审查。

5.工作程序:

5.1 办理工作票的项目:

在各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础上,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5.1.1 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90%及以上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5.1.2 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以及危险品的装卸及运输。

5.1.3 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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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的拆组成,组装作业。

5.1.5 发电机定子、汽机高、低压缸扣盖、凝结器、除氧器水箱、汽包、大板梁、变压器罩、芯及危险品的起吊与安装。

5.1.6 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如氧气站、乙炔站、油库、煤粉仓、制氢场所)。 5.1.7 土石方爆破作业,导地线爆压。

5.1.8 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封闭管道内作业。 5.1.9 其它危险作业。 5.2 填报内容及审批程序

5.2.1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人应认真填写施工起止时间、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夜间施工要标明灯具名称、数量及布置等内容。

5.2.2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班组技术人员填写经专责工程师和安监员审核,报项目部审查(其中有关起重机械拆卸及负荷试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经施工机械管理部门审查),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

5.2.3 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直接由专责工程师报审,报项目部审查,由项目总工程师批准。

5.2.4 分包工程项目中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以及按规定要求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责任单位的工程师应监督分包单位按标准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时,分包单位安全作业票编制及审批人员应亲临现场交底并监督指导,责任单位派员现场监督。

5.2.5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必须按《施工技术交底制度》的要求进行交底,重要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由专责工程师亲自进行交底。必要时,交底会可请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查、审批人员参加。

5.2.6 经审批后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填报项目发生变化,需重新履行填报手续。 5.2.7 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报审批手续,一般在施工前二天办理,最迟应在施工前一天办理完毕。

5.2.8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一式二份,施工班组、项目部各存一份,如多个班组施工,可视情况增加填报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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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安全监护

5.3.1 凡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施工时均需指派专人员进行监护,安全监护人员由施工负责人指派坚持原则、工作负责的、有专业安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监护应佩有明显标志。

5.3.2 安全监护人和施工负责人应和施工区域其他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协助搞好安全监护工作。

5.3.3 监护人员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5.3.4 监护人协助施工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人员到岗和环境情况。 5.3.5 安全监护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有权提出警告和批评,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况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和施工安全时有权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级报告对违章人员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5.3.6 安全监护人需暂时离开现场时,必须临时委派有安全监护资格的人代理其工作,方可离开。

5.4 消号管理

5.4.1 施工作业票操作完毕后,及时办理消号手续,并报办理施工作业票管理部门。 5.4.2 操作负责人和监护人必须在施工作业票上签名,简要说明完成情况。 5.4.3 因故不能执行施工作业票的任务时,一定将施工作业票标识“作废”二字及时反馈给办理施工作业票管理部门。

6.相关记录及管理:

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完成后,交项目部存档管理,保存时间与工期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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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作业票

编号: 作业项目名称 施工班组 施工详细地点 施工内容 安全施工措施(必要时可另纸填写) 填报单位领导 安全专业审核意见: 填报人 施工负责人 填报时间 施工监护人 作业时间 项目部/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施工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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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工作票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动火工作的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程序,保证在动火作业中其作业人员的人身以及作业区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以规范动火作业工作。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湖北电建二公司新疆潞安协鑫准东电厂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工程项目。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3.2《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4.管理规定: 4.1动火工作票种类 4.1.1一级动火工作票 4.1.2二级动火工作票 4.2动火工作范围

4.2.1在一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如:油区和油库围墙内;油管道及与油系统相连的设备,油箱(除此之外的部位列为二级动火区域);危险品仓库及汽车加油站、液化气站内;变压器等注油设备、蓄电池室(铅酸);其他需要纳入一级动火管理的部位。

4.2.2在二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他管道;动火地点有可能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附近;电缆沟道(竖井)内、隧道内、电缆夹层;调度室、控制室、通信机房、电子设备间、计算机房、档案室;其他需要纳入二级动火管理的部位。

4.3 填报及审批

4.3.1 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按规定格式一式三份,一份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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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保存在项目安保部。

4.3.2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应正确,字迹应清晰、工整。动火工作票禁止随意涂改,若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将错误内容划上双删除线“=”,在遗漏内容处做插入标记,在旁边空白处填写正确内容,并签名。

4.3.3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安保部审核,生产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本部门安监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

4.4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

4.4.1一级动火工作票应提前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20h。

4.4.2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4.5动火的现场监护

4.5.1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4.5.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消防(专职)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本部门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可不到现场,但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专职)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4.5.3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4.5.4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4.6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6.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阀门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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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4.6.3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6.4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消防器材。

4.6.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露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4.6.6动火作业间断或终结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6.7下列情况严禁动火

4.6.7.1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4.6.7.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4.6.7.3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4.6.7.4喷漆现场

4.6.7.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5.动火工作票的终结:

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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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动火工作票

湖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 )

一级动火工作票( )字第 号 本票隶属: 号

1 2 3 4 5 6 7 动火工作负责人 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 班组 动火执行人 动火工作内容(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 动火方式 申请动火时间 动火方式可填写焊接、切割、打磨、电钻、使用喷灯等。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设备管理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 8 签发日期: (动火作业方)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 (动火作业方)安监部门负责人 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确认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 动火工作负责人 运行许可人 年 月 日 时 分 许可时间 9 度测定合格。 年 月 日 时 分 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 动火工作负责人 动火执行人 (动火作业方)消防监护人 (动火作业方)安监部门负责人 (动火作业方)消防部门负责人 动火部门负责人 许可动火时间 10 动火工作终结 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现场确无残留火种,参与现场动火工作的有关人员已全部撤离,动火工作已结束。 动火工作负责人 运行许可人 1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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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动火工作票

湖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 )

二级动火工作票( )字第 号 本票隶属: 号

1 2 3 4 5 6 7 8 动火工作负责人 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 班组 动火执行人

动火工作内容(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 动火方式 申请动火时间 动火方式可填写焊接、切割、打磨、电钻、使用喷灯等。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设备管理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 (动火作业方)消防人员 (动火作业方)安监人员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运行许可人 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确认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 动火工作负责人 许可时间 9 度测定合格。 动火执行人 年 月 日 时 分 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 (动火作业方)消防监护人 (动火作业方)安监人员 动火工作负责人 许可动火时间 10 动火工作终结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现场确无残留火种,参与现场动火工作的有关人员已全部撤离,动火工作已结束。 动火执行人 (动火作业方)消防监护人 动火工作负责人 运行许可人 1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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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物品的严格管理,控制危险品、化学物品对自然环境污染及破坏的负面影响,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湖北电建二公司新疆潞安协鑫准东电厂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工程项目。

3.管理规定:

3.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品种繁多,性质各异,贮存时要分区、分类、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储存,定专人管理。

3.2 易燃、易爆及化学物品仓库应当符合安全要求,根据储存物品的种类、性质做好相应的安全设施,如:通风、防爆、防泄、防火、防雷击、防晒、防潮、防静电及防护围堤等。

3.3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未进入库房前,有关部门应对入库的物品进行严格试验、检验,填写《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后,按《易燃、易爆及化学物品仓库管理制度》办理入库手续后再入库。

3.4 遇热易燃、易爆及化学物品应在阴凉通风处存放。 3.5 遇潮易燃、易爆及化学物品应在干燥的环境中存放。

3.6 乙炔瓶、氧气瓶必须分开存放,并有一定安全距离和确保中间有隔离间,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

3.7 盛装易燃、易爆及化学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泄漏,爆炸、火灾、中毒、污染等事故的发生。

3.8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3.9 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同时,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3.10油类、化学品的回收严格按照本公司体系中《废弃物管理程序》执行。 3.11 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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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电力建设顺利进行和职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湖北电建二公司新疆潞安协鑫准东电厂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工程项目。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4.消防安全责任:

4.1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 4.2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4.3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5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机构,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4.6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7 定期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建立档案。

4.8 对重点防火部位建立消防档案,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管理规定:

5.1 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灭火器材是否有效,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管理是否规范,整改是否落实等等,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5.2 对所有入场职工、临时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学习。

5.3 定期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维修、检查、试验,确保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材良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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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实施期最高点需要。

5.5 消防水带、灭火器、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他用。

5.6 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7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及时疏散人员,迅速扑救火灾。

5.8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6.奖励与处罚: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之中。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嘉奖。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相关记录: 7.1消防设施登记表

7.2消防设施维修、维护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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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登记表

采购时间 名 称 类型 编号 设置地点 有效期限 责任人

消防设施维修、维护保养记录

保养时间 名 称 编号 保养内容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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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1.目的:起重机械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安装工具,经济价值高、危险性大,为了保证设备操作的正确性、可靠性、稳定性以及正常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湖北电建二公司新疆潞安协鑫准东电厂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工程项目。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3.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3《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4.职责:

4.1施工单位的生产经理是起重设备的安全责任人,对起重设备的使用、维护、工作人员负全面责任。

4.2机械管理部门负责起重设备日常管理责任。 4.3机械管理技术人员具体负责起重设备的技术责任。 4.4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5.管理规定:

5.1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使用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 (2)建立健全相应的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3)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4)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保证其掌握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5)对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出记录;

(6)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索具、吊具,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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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具安全使用;

(7)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5.2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说明;

(2)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3)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使用登记证明。

5.3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异地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检验周期等要求向使用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将检验结果报登记部门。

5.4起重机械的拆卸和安装,要制定拆装工艺规程(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经机械、安全管理部门和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拆装单位(具有安装许可资质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拆装程序,对参加拆装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时要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5.5认真执行起重机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安全操作和交接制度。如实地填写运行记录、交班记录或工作日誌。

5.6起重机由起重司机操作,起重司机和指挥、挂钩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技术,了解本机性能构造及维修技术。熟悉捆绑、吊挂要求和指挥信号,并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机械部门和安全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7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5.8按照保养要求,做好定期清洁、润滑、检查和调试工作,使起重机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严禁起重机带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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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司机必须听从指挥,对于指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事故的信号,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5.10司机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5.11起重机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要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轨道设专人维护和清理杂物。

5.12凡重量不明的重大物件或设备,司机应拒绝起吊,必须经过计算或称重,求得准确的重量后方可起吊。

5.13严禁在无法看清起吊物或场地时作业。 5.14起吊重物必须垂直起升,严禁倾斜拖拽。

5.15严禁在捆绑不牢、吊挂不稳或不平衡等情况下作业。 5.16严禁超载起吊或吊拨埋在地下或固结在其他设备上的重物。

5.17严禁利用吊钩或在移动物体上带送人员。重物上不得有活动(浮)物件。 5.18严禁吊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爆物。 5.19不得将安全保护装置当作开关来达到停车的目的。 5.20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5.21随时检查机器的完好情况,如吊钩、钢丝绳、制动器、滑轮、转动机械、金属结构及连接螺栓、电器部分等,必要时应及时更换。经常检查配重和压重的固定和紧固情况。

5.22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或通过;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在起重机伸臂及吊物的下方逗留或通过。

5.23起重机检修时,应停在适当位置,并设立安全标志。 5.24起重机械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5.25遇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因夜间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5.26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5.27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全面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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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28发生起重机械事故,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的质量及时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湖北电建二公司新疆潞安协鑫准东电厂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工程项目。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3《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 3.4《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4.职责:

4.1项目部负责组织制定施工现场供用电方案。

4.2项目部负责供电设施的配置、运行、检查、维护、拆除。 4.3各用电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用电,做好节能降耗。 5.管理规定:

5.1项目部负责建立施工现场供用电系统,设立施工现场供用电系统运行、维护专职人员并明确职责及范围。

5.2项目部根据用电情况组织制订具体的用电、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程制度。

5.3凡需接引电源或变动较大负荷的单位,应事先向项目部专职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专职人员进行接引或变动。

5.4 施工供电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项目部负责审查上岗人员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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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各种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维护。室外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除经常维护外,遇大风、暴雨、冰雹、雪、霜、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巡视和检查时,必须穿绝缘靴且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5.6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必须配备足够的常用电气绝缘工具,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电气绝缘工具严禁挪做它用。

5.7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应加锁、设警告标志,并设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8施工用电用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人员,及时进行拆除;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5.9所有配电盘进行统一编号,并统一颜色。 5.10各电源开关、电缆、配电箱位的标识清晰明了。 5.11对施工照明的安装,采用统一的标准。

5.12施工电缆的敷设要统一规划,做到隐蔽、安全、美观,对埋入地下的电缆在地面上要做好标识。

5.13配电盘的放置要考虑到防雨、防淹、防风,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5.14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停电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5.14.1 一次设备完全停电,并切断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开关或熔断器。 5.14.2 设备或线路切断电源并经验电确无电压后,方可装设接地线,进行工作。 5.14.3 工作地点均应悬挂相应的标示牌。

5.15 在靠近带电部分工作时,应设监护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5.16各用电单位应严格执行各级管理规定,安全用电,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 5.17各用电单位应宣传贯彻节约用电原则,杜绝浪费现象。

5.18项目部组织制定触电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和《人力资源和培训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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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射线探伤机(含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放射源的使用管理,减小或避免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对人员的伤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湖北电建二公司新疆潞安协鑫准东电厂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工程项目。

3.名词:

3.1放射人员----指专业从事X、γ射线探伤工作的本项目人员。 3.2 放射源----专指γ源。 4.管理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焊接技术中心的γ射线探伤机(含放射源),仅用于无损检测工作。 4.1.2 只有在取得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放射源安全许可证》后,才能使用γ射线探伤机(含放射源)。及时申请复查和办理换证工作,使许可证持续有效。

4.1.3 不得将γ射线探伤机(含放射源)借给无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4.2 对放射工作人员的要求

4.2.1 使用γ射线探伤机(含放射源)的工作人员应经体检合格。

4.2.2 管理、使用γ射线探伤机(含放射源)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放射防护培训和考核,熟悉所从事放射工作的性质,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2.3 管理、操作人员应熟悉γ射线机的性能和放射源的特点,掌握操作知识和技能,否则不得单独操作。

4.2.4 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3 对放射工作场所的要求

4.3.1 项目工程放射源贮存库的选址,应经项目安全保卫部门审定、项目总工程师批准。

4.3.2 放射源贮存库建成并按规定经正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贮存库周围的监测剂量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贮存库建成后,不得随意改变其结构和位置,要做好贮存库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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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在贮存库外的醒目位置设置专用警示标志,并做好保护工作。

4.3.4 在放射工作现场,必须根据照射情况划出警戒区,警戒线上应设置专用放射性标志,并在警戒区各个方向有人巡视,严禁任何人进入或停留,夜间工作同样应设置警戒线,警戒区域内须设置红色工作灯,并有人巡视,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4.4 γ射线探伤机(含放射源)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规定 4.4.1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制订合理的操作规程。

4.4.2 γ射线机(含放射源)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期做好γ射线探伤机(含放射源)的自检工作,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组织人员维修或通知厂家派人来修理或更换,以确保γ射线机(含放射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4.3探伤机(含放射源)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完好性,严禁安全控制系统带故障工作。

4.4.4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同时应充分利用时间、距离、屏蔽防护手段,把辐射造成的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4.4.5 γ射线探伤机(含放射源)应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放射源处于工作状态时,作业人员严禁离开现场。

4.4.6在使用γ射线探伤机(含放射源)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事故苗头,如卡源、源掉落等,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防护措施,保护好现场,向项目金属试验室负责人报告,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必要时,应及时向现场最高领导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4.4.7 放射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γ射线探伤机的换源、维修、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4.4.8 不得随意丢弃放射源,放射源报废后应及时通知已签订协议的供货商回收。

噪声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保证施工现场噪声达标,防止噪声污染,预防职业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湖北电建二公司新疆潞安协鑫准东电厂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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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责:

3.1项目安保部负责对施工噪声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项目安保部负责相关方抱怨信息的收集、处理及与环保部门的协商与沟通。 3.3 各施工单位按要求编写本单位噪声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3.4 工程部为各单位的噪声控制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并监督实施。 4.管理规定:

4.1 本项目噪声的来源:起重机械、空压机、脚手架拆除及设备安装中的金属碰撞、小型电动工具、蒸汽冲管。

4.2 噪声值: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施工现场白天噪声值控制在85dB(A),夜间噪声控制在80dB(A)。特殊作业时期应做好防范措施。

4.3 控制措施:

4.3.1各施工单位根据施工中噪声来源编写控制措施。 4.3.2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进行噪声防护知识培训。

4.3.3项目安保部按《劳动保(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规定,要求职工配备和使用足够的防声用品。作业人员在进行噪声超标的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声耳塞、耳罩、防声头罩等保护设施。

4.3.4 在项目工程图纸会审时,工程部应审核该项目设计噪声控制问题,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业主和设计单位。

4.3.5 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型低噪声电动工具,减少施工工器具发出的噪声。

4.3.6 各单位应提前对所属区域产生强烈噪声的部位或工序(如蒸汽冲管等)向安保部提出申请,安保部负责联系,组织相关单位对噪声进行监控。

4.3.7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应提高设备的安装质量,在转动机械试运、机组成套启动前,工程部负责组织人员对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以减少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4.3.8 转动机械启动前,施工单位应按图纸要求,安装好隔音防护罩,工程部负责对防护罩安装质量进行检查。

4.3.9 规范作业人员行为,在施工现场,应减少金属材料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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