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路基施工标准化管理手册 下载本文

河北省茅荆坝(蒙冀界)至承德公路JL6驻地办标准化管理手册

沟通办理相关手续。

3.2.4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按时对劳务人员发放劳保用品。 3.2.5按时对劳务人员工资进行结算,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 3.3 主要设备及管理

3.3.1 路基施工主要设备配备:

1)挖运设备:挖掘机、装载机、自卸汽车。 2)摊铺平整设备:推土机、平地机。

3)压实设备:振动压路机、光轮压路机、机械传动拖式振动压路机。 4)特殊设备:强夯机、冲击压路机。 3.3.2 设备管理:

1)施工车辆和各类机械设备按投标承诺及规定进场,并按照类别统一编号,规范标识。

2)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清洗,严禁带病作业。设备停放合理规划,分区布置,摆放整齐。

3)主要设备明确主机手一名,替班机手一名。 3.4 临时设施

3.4.1施工便道

1)施工便道宽度、错车道、硬化等要求满足《工地建设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3.4.2 施工用水

1)施工用水不应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用水,并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水井或蓄水池必须加盖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根据工程的大小计算用水量以确定取水方式,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存水量和方便及时的取水;配备符合要求的洒水车,以保证每层路基填料含水量的均匀和碾压时的最佳含水量。 3.5技术准备

3.5.1 基本要求

1)开工前,将现场调查和核对的情况在接管工地14天之内通知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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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在28天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2)经过复核,对存在异议的导线控制点,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给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解决办法;对存在异议的水准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列有勘误高程的修正表,核定正确高程。

3)将施工中全部控制桩进行加固保护,并在水准点、三角网点等处竖立易于识别的标志。

4)所有导线、中线、水准点、横断面复测和补测等工作,测量精度、技术要求等应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的要求。

5)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控制桩点,对破坏的桩位点应及时恢复。 6)对每项测量成果必须进行复核,原始记录应存档。

7)试验室的人员、面积、结构组成及各种试验仪器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关规定要求,开工前要通过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取得资质,其它要求见《工地建设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3.5.2 导线点复测

导线点复测所用仪器使用前必须进行标定;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必须进行加密,其精度与原有导线点相同;每标段导线起讫点(最少两个点)必须与相邻标段进行衔接联测,保证导线控制点全线闭合。

3.5.3 水准点复测

水准点复测所用仪器使用前必须进行标定;水准点复核必须与国家水准点闭合;加密水准点精度与原有水准点相同,并与相邻原水准点闭合;每标段水准点起讫点必须与相邻标段进行衔接联测,保证水准点全线闭合。

3.5.4 中线复测

开工前须进行全段中线放样,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恢复中桩要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如发现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应做断链处理,并整理好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3.5.5 横断面复测

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截排水沟、取弃土场等具体位置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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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桩标识清楚并反映地形、地物、地质的变化,标出相关水位、土石分界等;必须与设计对应逐桩施测,施测宽度满足路基及排水设施的需要。

3.5.6 试验准备

1)路基施工前,必须对路基基底土样进行相关试验。每公里至少取2个点;土质变化大时,必须按实际情况增加取样点数。

2)对来源不同、性质不同的拟作为路堤填料的材料进行复查和取样试验。土的试验项目包括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试验、CBR试验、颗粒分析、比重、有机质含量等,必要时应做易溶盐含量、冻胀和膨胀量等试验。

3)路基填料每5000m3或土质变化时必须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3.6 场地清理

3.6.1 一般要求

1)按设计图纸进行用地放样,确定路基施工界线。

2)场地拆除清理及回填压实后,重测地面高程及横断面,并做好填挖方断面及土石方调配方案,作为路基施工计量的依据。

3)按工作量的大小,适当划分段落组织实施;清理和拆除工作完成后,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3.6.2 清理场地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应在清表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2)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达到规范要求。清理的表土应有序集中地堆放在弃土场内,以供土地复耕和绿化使用。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其压实度应不小于90%。

3)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并将路基范围内的坑穴在清除沉积物后填平夯实。 3.6.3 拆除与挖掘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路面和其他障碍物等应予以拆除,对正在使用的道路设施及构造物,应做出妥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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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于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在杂物清除干净后,用合格填料分层回填分层压实,压实度应不小于90%。

4 施工工序

4.1 路堤施工

4.1.1 一般规定

1)在进行路基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期临时排水总体规划和建设,确保路基不受水的侵害以及雨水不冲淹农田、淤积河道。

2)路基填方材料,应经过在拟取土现场取土试验,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中表4.1.2的规定时,方可使用。

3)填筑前地基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处理完毕,测量放样,用白灰撒好填土边线,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

4)涵洞顶部填土,0.5m以内时使用土填筑,必须采用三轮静碾碾压,且分层最大压实厚度不大于20cm;0.5m以上时才允许按正常路堤填筑,振动压实。填土高度大于10m时,方可采用强夯,但应调整夯击能及夯击方式。

5)上路床0~20cm范围内应全部采用最大粒径不大于10cm的单粒径洁净碎石(筛除粒径小于5mm部分)填筑,经洒水、整平、压实,压实质量满足填石路堤要求。

6)必须按不同填料要求进行路堤试验段(首件工程)的施工,试验段认可后,才能上报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开展路基的大规模施工。

(1)路堤试验段填筑流程图见图4.1。

(2)在路堤施工前,选取长度200米具有代表性的段落进行路基试验段各项准备工作。

(3)提前14天上报试验段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开始试验段填筑。开工报告的内容包括:人员,机械设备,施工工艺,质量、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详细说明。

(4)试验段填筑的目的:找出填料在最佳含水量下达到各压实区规定的压实度和压实沉降差时,施工机械最佳组合方式、碾压速度、碾压遍数、松铺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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