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 图文 下载本文

附件失效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安规第3.3.1条) 第二条 线路施工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施工负责人领导下进行。施工负责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等情况,具体布置安全事项。

大、中、维修施工,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的线路上作业。 (安规第3.3.2条)

第三条 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 1.维修作业严禁使用齿条式起道机。

2.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3.分组人工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根轨枕,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缘。多组捣固机械同时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 m,走行应保持同步。

4.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应插牢,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禁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

5.改道打道钉时严禁锤击钢轨,不准用捣镐打道钉。分组打道钉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6根木枕。在无人行道的 桥面上作业时,起钢轨外口道钉,应站在道心内侧并使用专用起钉器或弯头撬棍等特制工具。(安规第3.3.3条)

第四节 搬运与装卸作业

第一条 搬运及装卸重物时,应尽量使用机械作业;人力操作时,应统一指挥,动作一致;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

用滑行钢轨装卸钢梁及其他重型机械设备时,滑行钢轨应支撑牢固,坡度适当,滑行前方严禁站人,后方应有保险缆绳。(安规第3.4.1条)

第二条 装卸长钢轨,钢丝绳与挂钩、固定器等应联结牢固,人员不得站在移动前方和钢丝绳附近。

长轨车运行中,人员必须离开轨端3m以外,并严禁在长轨上走动;卸轨时,撬棍不得插人长轨移动方向的横梁后面,前一根长轨通过本车后方能拨动后一根就位,严禁在悬空的长轨下作业,并注意防止长轨尾端落下时摆动伤人。(安规第3.4.2条)

第三条 运料列车开车前,负责人应确认有关人员已上车坐稳方可开车;列车未停稳前,卸车人员不得打开车门及做其他影响安全的准备工作,开车门前,车上人员应离开车门,车下人员不得站在车门下面。(安规第3.4.3条)

第四条 轨道平车的随乘人员应坐稳扶牢,不准坐在堆放较高的物体上和车体连接处,车未停稳,人员不能上下车。装载路料、机具的轨道平车不准搭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乘坐人员时,必须安装围栏及扶手。

单轨小车严禁搭乘人员。(安规第3.4.4条)

第五条 搬运、装卸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安规第3.4.5条) 第六条 换装或搬运钢轨、混凝土枕、辙叉等笨重轨料,应有专人指挥,尽量在平整的地面行走;必须在坑洼不平或在线路上行走时,应注意踏稳踩牢。(安规第3.4.6条)

第七条 整组道岔在既有线上做铺设前的纵向移动时,应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合理布置移动轮,平稳移动。轨枕间或移动前方不得站人。(安规第3.4.7条)

第五节 机具

基本要求

第一条 上道使用的机具必须通过产品认证,未经认证的不得上道使用。(安规第3.5.1条) 第二条 机具使用前应确认油、水、电、连接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显示仪表是否正常,整机是否符合现行的安全使用办法。使用中发现故障需紧急处理时,应先停机、切断电路、风路、动力油路等,撤离线路建筑限界以外进行处理,在未确认故障已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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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下,不得继续使用。

机具应由专业组或专业人员负责使用、检修、保养、登记工作日志。(安规第3.5.2条) 第三条 皮带轮、皮带、链轮、链条、齿轮、砂轮、砂轮切割片和风扇等露出机体的传动和转动部件,应有符合设计图纸规定的防护设施。转动部件应标有旋转方向指示标志,只允许一个方向旋转的设备,应设置有反转自锁装置。(安规第3.5.3条)

第四条 切轨机、打磨机、电焊机等机具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机具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安规第3.5.4条)

第五条 用锯轨机切割钢轨时,其他人员应远离锯轨机两侧和前方,防止锯片破碎伤人;钢轨打磨时,其他人员应远离打磨前方;焊补钢轨、辙叉时,电焊机应采取接地措施,防止人员触电灼伤;钢轨焊接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烫伤。(安规第3.5.5条)

第六条 使用氧乙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其他人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氧气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安规第3.5.6条)

第七条 多台机械配合作业时,应明确施工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之间,机械与机械之间的联系方式,并由施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台机械的起动或停机,都应提前通知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并及时通知相关机械的操作人员。(安规第3.5.7条)

第八条 在无人行道栏杆的桥梁上操纵动力机械时,应设置有安全栅栏。 (安规第3.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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