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工应知应会模块—安全知识—人身安全—培训资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一章 行车安全 第一节 放行列车条件
第一条 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超过经常保养(速度υmax=120km/h)容许偏差管理值。列车速度υmax>45 km/h时,工务设备状态符合铁路线路、桥隧修理有关规定。列车限速υmax≤45 km/h时,线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碴不少于1/3。 2.枕底道碴串实。
3.轨枕每隔6根可空1根。 4.道钉或扣件:
(1)钢轨接头两根轨枕和桥枕上道钉、扣件齐全、有效; (2)半径小于或等于800 m曲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1根拧紧3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6根;
(3)半径大于800m曲线及直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2根拧紧1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1根。
5.接头螺栓:每个接头至少拧紧4个(每端2个)。 6.钩螺栓:每隔3根桥枕拧紧1根。 7.起道(含垫碴)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8.冻害垫板平台两端的顺坡率不小于200倍。(安规第2.1.12条)
第二条 施工作业过程中,设备管理单位应对封锁前准备、施工中控制、线路开通和逐步提速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对线路开通、速度变更执行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检查签认制度。(安规第2.1.13条)
第三条 施工作业地段线路开通后,列车限速应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
施工作业开通后的限速地段,为逐步提高行车速度,可使用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轻便小型机具进行线路整修。线路整修时,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和作业地点两端的防护员。
(安规第2.1.14条) 第四条 线路大、中修,在封锁施工前”υmax≤45km/h的慢行时间内,允许每隔6根轨枕(板结地段4根)挖开1根轨枕底的道碴,但必须保持两侧轨枕底的道碴不松动。
机械清筛,在封锁施工前υmax≤45 km/h的慢行时间内,允许移动相邻两根轨枕扩大间距。将道床挖至清筛深度,并使清筛机底梁导槽处钢轨支垫牢固。(安规第2.1.15条)
第五条 在进行钢梁修理或上盖板涂装时,可根据施工需要移动桥枕,但移动后,每根桥枕的钩螺栓、道钉或分开式扣件应齐全有效,固定枕木的拉条保证枕木间距不变化;移动后的桥枕中心间距不应超过550 mm,个别情况也不得超过600 mm,而接头处桥枕净距不得超过210 mm。如桥枕状态不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限速运行。行车速度100km/h以上的区段,桥枕净距大于210mm的钢梁桥客车限速100 km/h,货车限速60 km/h。施工期间,列车限速不得超过45km/h。(安规第2.1.16条)
第六条 故障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由工务段现场负责人决定。(安规第2.1.17条)
第二节 施工防护
防护条件
第一条 下列作业应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条件如表2.2.1。(安规第2.2.1条)
封锁施工速度条件表 表2.2.1 项 目 作业方式 速 度 条 件 1
(1)破底清筛轨枕底道碴连续(1)道岔两捣作业程序,第一列25 km/h,第二列 3根及以上 45 km/h,第三列60km/h,24 h后恢复正常 (2)成段更换道床 (2)两捣一稳作业程序,第一列35km/h,第二列60 (3)大型养路机械换碴 大型养路机km/h,第三列80km/h,24 h后恢复正常 (4)基床换填 械捣固、稳(3)三捣两稳作业程序,第一列60 km/h,第二列 (5)曲线平面改造 定车作业 80 km/h,第三列120 km/h,24 h后恢复正常 (6)一次起道量超过40mm (4)五捣三稳作业程序,第一列80 km/h,第二列(7)一次拨道量超过40mm 120 km/h,其后恢复正常(速度≤120 km/h线路(8)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 80 km/h,24h后恢复正常) 基坑(限于影响路基稳定范 (1)施工期间,当日第一列25 km/h,第二列45km 围) /h,不少于4 h,以后限速60km/h至下次封锁前 影 (9)成组更换道岔或岔枕 1 h 响 (10)成段更换、小型养路机方正轨枕连续 (2)施工结束,开通后第一列25 km/h,第二列45km 道 3根及以上 械捣固 /h,不少于12h,以后60km/h、80 km/h、120km 床 /h各不少于24h,其后正常(速度≤120km/h线路 路 80km/h,24h后恢复正常) 基 (1)施工期间,当日第一列15 km/h,第二列25km 稳 /h,第三列45 km/h,不少于4 h,以后限速60 km 定 /h至下次封锁前1 h 的 人工捣固 (2)施工结束,开通后第一列15 km/h,第二列25 km 施 /h,第三列45 km/h,不少于4 h,以后60 km/ 工 h、80 km/h、120 km/h各不少于24 h,其后正 作 常 业 (1)在线路上安装、拆除、使 开通后,速度不得超过45 km/h,限速时间、次数用小型枕底清筛机 和速度由施工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在线路上安装、拆除轨束 梁,横穿梁和D梁 (3)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 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 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 轴处轨枕 项 目 速 度 条 件 不 开通后,第一列25 km/h、第二列45 km/h,其后(1)成段更换钢轨 影 正常。速度大于120 km/h线路,第一列25 km/h、(2)无缝线路放散 响 第二列45 km/h、第三列80 km/h,其后正常 拆开接头并插入短 道 1 (3)成段调整轨缝,床 轨头 稳 (4)成段修整轨底坡 定 2
的 开通后,第一列25 km/h、第二列45 km/h、第三施 列60km/h,其后正常。速度大于120 km/h线路,工 2 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过40lmm 60 km/h、80 km/h、120 km/h各一列后恢复正作 常 业 开通后,第一列25 km/h、第二列45 km/h、第三 3 长大隧道宽轨枕垫碴 列60 km/h,其后正常 道口大修(若影响道床稳定,比照第一开通后,第一列25 km/h、第二列60 km/h,其后4 正常 大项办理) 5 隧道整体道床翻修 施工期间速度不超过25 km/h;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 km/h、第二列60 km/h,其后正常 6 开通后,第一列25 km/h、第二列45 km/h、第三拆除钢轨,无碴桥全面更换桥枕 列60km/h,其后正常(施工期间每日开通后至次日施工封锁前最高速度不超过60 km/h) 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 km/h、第二列60 km/h、第三列80 km/h、第四列120 km/h,其后恢复正常 7 不拆除钢轨更换桥枕 桥 隧 涵 的 施 (1)整治和铺设圬工梁、桥台防水层 开通后,速度不得超过45 km/h,限速时间、次数工 (2)翻修隧道内排水沟 和速度由施工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作 (3)加深隧道内侧沟整治道床翻浆冒 2 业 泥 (4)整治隧道仰拱破损及换填隧道铺 底 (1)更换或拨正钢梁、圬工梁 开通后,第一列25 km/h、第二列45 km/h、第三(2)抬高或降低桥梁 列60km/h不少于24h,其后正常 (3)拨正支座、更换桥梁支座或翻修支 1 撑垫石、砂浆厚度超过50mm (4)下承式钢梁整孔喷砂除锈涂装 (5)喷锚加固隧道衬砌
第二条 下列作业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速度正常,线路允许速度υmax>160 km/h地段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首列速度不得超过160 km/h:
1.单根更换钢轨;
2.更换绝缘接头夹板;
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 4.更换、方正轨枕连续不超过2根;
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焊补、打磨钢轨(不含手提砂轮打磨机)及整治接头错牙; 6.在线路上使用直轨器、平轨机调直钢轨;
7.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 8.翻修道口铺面(不动基础); 9.成段清筛枕盒道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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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成段进行扣件、夹板螺栓涂油;
11.成段改道、撤垫板、更换铁垫板、更换和整正轨下胶垫; 12.使用有碍行车的小型养路机械; 13.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
14.清理危石、伐树影响行车安全时; 15.钢梁上盖板涂装; 16.安装更换防磨垫板; 17.更换桥上护轨;
18.清除隧道衬砌表面烟尘; 19.隧道拱顶漏水整治; 20.隧道衬砌裂损加固;
21.清理修补隧道内纵向排水沟; 22.隧道除冰;
23.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 24.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
25.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 mm及以下时;
26.桥隧施工或检查所搭的脚手架(不包括可迅速拆装的轻便装置),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左右及上边各加150 mm的范围内时;
27.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
28.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安规第2.2.2条) 第三条 下列作业办理施工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限速条件如表2.2.3。
慢行施工速度条件表 表2.2.3 项 目 施工条件 速 度 条 件 施工期间速度不超过25 km/h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 km/h、第二列60 km/h。其后正常 施工期间速度不超过45 km/h 施工期间限速45 km/h 施工结束后45 km/h不少于12 h,60 km/h、80 km/h各不少于24 h,后120km/h一列恢复正常 桥 隧道内增设密井 1 慢行施工 隧 暗管施工 涵 新建明、棚洞开 2 慢行施工 的 挖基础 施 工 慢行施工 作 3 桥涵顶进 业 使用扣轨梁、工字钢梁或D型施工便梁时,其容许最大跨度和允许行车速度见附录三。 上述项目以外的影响行车安全的较复杂施工,列车或单机运行速度按设计文件执行。 (安规第2.2.3条)
第四条 下列作业应办理临时封锁施工手续,设置停车手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与否及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速度由施工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性灾害白 2.钢轨、辙叉或夹板折断后的 3.线路胀轨的紧急处理;
4.更换重伤钢轨、辙叉或联结零件;
5.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的病害整修; 6.更换桥上伸缩调节器(或主要部件); 7.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处理。(安规第2.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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