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细则(1.18) - 图文 下载本文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大纲

湖南华禹水资源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目 录

一、核查目和意义 ................................................................................................ 2 二、核查对象和范围 ............................................................................................ 2 三、核查的主要内容 ............................................................................................ 3 四、核查原则 ........................................................................................................ 3 五、信息核查 ........................................................................................................ 4

(一)一般规定 ............................................................................................ 4 (二)污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复核 ............................................................ 5 (三)核查方式与工作步骤 ...................................................................... 11 (四)质量保障措施 .................................................................................. 12 (五)建立排污口管理台账系统 .............................................................. 12 六、典型情况分析 .............................................................................................. 12 七、核查结果保障措施 ...................................................................................... 14 八、附表及填写说明 .......................................................................................... 15

1

一、核查目和意义

开展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核查及监测工作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掌握全省入河排污状况,系统反映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设臵情况和纳污总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了解已设臵入河排污口的基本情况、排污现状,才能依据水功能区划确定水域纳污能力,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才能客观、科学地决策是否同意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真正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责,减少和避免水污染事件和纠纷的发生,维护河湖健康,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通过全省入河排污口核查和登记工作,系统掌握全省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和入河排污量的变化情况,建立湖南省入河排污口资料档案。并在此基础上,开发湖南省入河排污口台账系统,对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以及监测资料进行数据管理、统计分析、信息查询、数据查询等方面分析,为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管理奠定基础,也为客观评价湖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提供依据。

二、核查对象和范围

为适应湖南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本次核查的入河排污口主要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入河排污口。具体是指企业、事业等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将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或将收集、处理后的污废水直接向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放而设臵的以排污为主要功能的明渠、管道、泵站、涵闸等建筑物或口门。本次核查不包括独立死水坑塘的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农田涝水、退水排放口等。对于因自然降水径流产生的污水不在本次核查范围之内。

参照2011年水利普查相关规定,本次核查以废污水排放量300吨/日或

2

10万吨/年作为规模标准,重点核查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在核查阶段仅统计排污口数量)。通过本次核查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基本登记入册、建档、不虚列、不漏列,系统掌握全省重点入河排污口分布和变化情况。

三、核查的主要内容

本次应重点核查以下主要内容:一是规模以上排污口注册登记的完整性,二是排污口重要信息的准确性。为此,应对所有连续和间歇向江河、湖泊排污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要现场逐个、逐项开展核查。

各市州、县核查责任单位以2011年水利普查入河排污口统计表为基础,对辖区内主要城镇、工业园区排污口逐个检查、对照,对统计表有登记而现场找不着对应排污口的,应注销。对因过往遗漏未登记入册排污口,应按附表1-3,核实各项基本信息,按照填写说明要求登记入册,确保各级辖区内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基本登记入册。

对所有登记在册的排污口,逐项核实各项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对照附表1-3,核实各项基本信息,对原表中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准确的项,应根据实际调查、测量结果予以更正,对原表中的信息空白项应予以补充,确保通过本次核查后,信息基本准确、完整,便于监管。通过本次核查,力求排污口设臵单位、所在水功能区、排污口类型、地理位臵(经纬度)、排入的水体名称、污水性质、实际入河废污水排放量等重要信息基本准确。

四、核查原则

1、眼见为实原则

3

以2011年水利普查入河排污口统计表格为基础,亲临现场逐个对照核实,确保不虚列、不漏列。

2、内业与外业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现场调查排污主体,查阅相关生产统计报表,查看排污口,核实入河排污口相关统计信息

3、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原则

核查过程中,应严把数据质量关,认真核查各项基本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按照企业供、用、耗、排的取用水规律、产品用水定额等基本原理,核实排污量数据的可信性。

五、信息核查

(一)一般规定

(1)排污单位名称及设臵单位同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2)有明确设臵单位的排污口,附表由设臵单位协助核查工作小组人员填报,并进行复核,核查工作小组指导员进行审查。没有明确设臵单位的排污口,可由核查机构组织核查人员直接填报核查表。

(3)核查工作小组应根据入河排污口的特点及计量设施配备情况,选取适宜的取水量获取方法,认真做好各项数据的记录。

(4)有水质监测断面的入河排污口,利用已有的水质监测断面,没有监测断面的或者已有水质监测断面距离入河口较远的,在入河口附近选取监测断面。有合适流量资料的,直接采用,否则应尽量选取水文测验条件较好的地点通过实测确定流量;

(5)排入的功能区按照《中国水功能区划》、《湖南省水功能区划》(修编)以及各市州水功能区划中划分的一、二级水功能区填写;

4

(6)入河排污口监测

①工业生活混合排污口样品采集应在正常的生产工作时间进行,采

样点视污水分布情况而定,可采取中间一点,亦可用多点混合,但须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②人口数量超过5000人的乡镇,如按人均用水定额,城镇居民家庭

人均用水量在50~300L/日?人,则总用水量在250-1500t/日(按耗水10%计算,排放量约225-1350t/日),可能有规模以上排污口。因此,凡是有城镇管网的地区,若没有上报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建议进行重点核查并分析原因。

③入河排污口施测前该区域应无明显降水。

④对有雨水影响的排污口,在计算的废污水量中应合理扣除雨水量。 (7)质量保证及合理性分析

①本次入河排污口核查应以实地调查资料为主,其他收集方式资料

为辅,而且必须注明资料来源;

②监测以取样监测为主,确实不能取样的要进行调查,但需要注明; ③核查监测原始资料都必须有核查监测人员签字;

④统计分析必须进行合理性、一致性检验,保证统计分析成果的可

靠性。

(8)为方便本次核查统计工作,入河排污口采取统一的核查表格,详见附表。

(9)入河排污口废污水流量、支流口流量的测定,按水利部颁发的《水文测验规范》和《水文测验手册》规定执行。

(10)表格登记完毕,应由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污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复核

5

1、有计量设施的入河排污口

应严格按照计量设备的使用条件、相关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量测,获取入河废污水排放量数据。各类计量设施的记录要求如下:

①水量计(水表):分别记录月初月末水表上的数字,得到当月的取水量或用水量,填报在附表中。

②量水堰槽(如巴歇尔水槽等):监测水位(或水深),记录输水时间,根据有关参数计算取水量。

③ 超声波流量计或电磁流量计:监测流量,记录输水时间,根据有关参数计算取水量。

④ 水工建筑物计量:监测水位,通过水位与流量的关系换算成水量。 有计量设施的入河排污口,按计量设施计量记录统计得出入河年废污水量。

年入河废污水排放量=全年累积排放量×(1-损耗系数) 全年累积排放量=?i?1第i日排放量(n为全年污水排放日数)

损耗系数为计量设施至入河排污口之间废水量的输水损失系数。 计量设施所在位臵不在入河排污口处,而是距江河、湖泊有一定距离时,应考虑损耗系数。损耗系数与排污距离、废污水流量、排污渠道(管道)渗漏情况、政法情况等有关,需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当计量设施在入河排污口处时,损耗系数为零。

日排放量的获取:

a、设有连续在线监测设施的,直接获取累计统计数据。 b、装有污水流量计的排污口,根据流量和排放时间计算。 c、经水泵抽排的废污水量,根据水泵额定流量与开泵时间计算。

n6

2、无计量但必须监测的入河排污口

测流方法:

1) 对于排污渠道,可结合具体条件采用流速仪法、浮标法、容积法等测量方法。流速仪法:根据水深和流速大小选用。测量时间不少于100s。浮标法:适用于底部平滑、长度>10、无弯曲的排污渠道。容积法:适用于每分钟废污水量小于1m3 的排污口测定。

2) 对于排污管道,可选用文氏管、孔板、电滋流量计、便携式超声波流量计等测流仪器设备进行测流。 测定要求:

1) 排污口流量测定环境条件、频次、采样点布设以及技术要求和 精度等,应符合《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2) 施测前3天该区域应无明显降水。

3) 对有雨水影响的排污口,计算中应合理扣除雨水量。 推算公式:

连续稳定排放的排污口

通过监测的瞬时流量结合排污口年排放时间推算年废水量 季节性排放、间断排放等无规律的排污口

W污=Q平均×T×D×(1-c)×0.36

式中 :

W污——年入河废污水排放量,万m3;

Q平均——平均流量,通过多次监测瞬时流量算术平均获得,m3/s; D——年排放天数,日; T——日排放时间,小时; c——损耗系数。

7

3、无计量设施且不满足必须监测要求的入河湖排污口

对于不满足必须监测要求的入河湖排污口,应根据供耗平衡进行推算。 (一)、工业废水

对于单一企业排污口,如果其企业自备水厂或从自来水公司获得用水的,用水流程清晰的情况下,废污水年排放量的计算公式为:

(单位产品用水量-单位产品耗水量)×年产量 或(日平均取水量-日耗水量)×实际排污天数

如果水流程不清晰,除以水为原料的企业外,可采用取水量的70%作为废污水排放量。

另外,还可通过查阅污染企业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取水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或查阅污染企业与供水单位的合同、供水单位收费台帐、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文件等进行核查,同时对企业生产工艺与水流程进行核查,综合分析与验证其上报数据的可靠性。

无论是通过计算核查还是通过查阅污染企业的有关资料核查,都要注意其取水量、耗水量和排水量之间的平衡关系的分析,然后再验证污染企业上报数据的可靠性。

①废水排放系数法。按照工业企业年生产用水结合废水排放系数推算。入河年废水量=年用水量 × 工业废水排放系数 ×(1-损耗系数)

年用水量的确定

有计水设施——直接采用计量数据

无计水设施——年用水量=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年生产产品总量 工业废水排放系数取值应在0.70~0.90之间

②产品排污系数法。通过单位产品的排污系数乘以产品产量推算废水量。

入河年废水量=产品产量×排污系数×(1-损耗系数)

8

产品产量采用2011年企业的实际生产数据;排污系数可以参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核查相关资料选取,详细算例及说明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核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在选取排污系数时需要考虑企业的设备工艺及实际运行工况,对排污系数进行修正。

(二)生活污水

入河年生活污水量= 全年居民生活用水量 × 生活污水排放系数 ×

排污比×(1-损耗系数)

全年居民生活用水量的确定:

居民生活用水如果来自自来水,可根据受纳污水区域人口用水量(结合自来水厂运行记录、用户水表计量及水费收取资料等方式)进行分析统计获得。

居民生活用水如果大部分不来自自来水:

用水量=受纳污水区域人口×人均用水量

入河年生活污水量= 全年居民生活用水量 × 生活污水排放系数 ×

排污比×(1-损耗系数)

生活污水排放系数的确定-参考取值0.80~0.90之间 (三)、混合废污水(市政排水系统排水、污水处理厂排水) 市政排水系统排水

雨污分流(归入污水处理厂排水部分,不考虑) 雨污合流(合理去除雨水部分是关键)

①入河废污水排放量=包括雨水在内的城市管网入河排水量-全年城市雨水量

②入河废污水排放量=无降水期间城市排水管网入河排水量(抽样调查)×全年排放天数

9

对于雨污混流的排污口也在本次核查范围内,在判定其规模时要扣除雨水量,应根据排污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①采取现场监测方式的,要求施测前3天没有明显降雨;②采取污水排放系数法推算的无需扣除雨水量;③对于有实时流量记录的排污口,应综合分析区域年降雨量及综合产流系数推算雨水量并扣除。

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污水处理厂入河废污水排放量(吨) =(日处理废污水量-再生水利用量) ×365/10000

对于全年由涵闸控制或泵站提抽的市政排污口,可查阅提闸或泵站开机记录,根据提闸或泵站运行时间和提闸放水或泵站抽水能力,计算排污量。排污量的计算公式为:

提闸或泵站开机时间×单位时间放水或抽水能力

若无提闸或泵站开机记录,则可根据涵闸、泵站所蓄水位、沟渠宽深及长度,参照多年排水情况等,进行估算或推算。鉴于一年中不同的季节、不同的时段其排水情况可能相差较大,在进行估算或推算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必要时还要参考区域降雨量、地面径流量、汇水面积等,并结合实际进行实测。

对于全年自流式市政生活排污口,可查阅市政部门关于市政设施有偿使用的批准文件或收费凭证进行统计核验。也可查阅市政部门下水道服务区域人口、面积等进行计算(有小型企业的,参照单一排污口废污水量的计算方法,将计算结果与下列结果加和)。

对于全年由涵闸控制、泵站提抽和自流混合运用的市政排污口,核查办法同全年完全自流排污口。

4、入河主要污染物量的复核

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见监测因子及分析方法一览表。

10

监测因子及分析方法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监测项目 COD 氨氮 挥发酚 氰化物 石油类 总砷 总汞 六价铬 总铜 总铅 总镉 PH BOD5 总氮 总磷 分析方法 重铬酸盐法 纳氏试剂比色法 4-安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红外光度法 原子荧光光度法 原子荧光光度法 二苯酚二肼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玻璃电极法 稀释与接种法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标准号 GB11914-89 HJ535-2009 HJ503-2009 GB7487-87 GB16488-1996 SL327.1-2005 SL327.2-2005 GB7467-87 GB7475-87 GB7475-87 GB7475-87 GB6920-86 HJ505-2009 GB11894-1989 GB11893-1989 入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 W =C*Q*T*10-6

W——入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C——入河主要污染物的浓度(mg/L) Q——入河废污水排放量(m3/s) T——年累积排放时间(s)

(三)核查方式与工作步骤

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于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周边河流应重点调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确保不重不漏。为防止因涨水排污口不易发现,核查工作应避开涨水时间。因核查需要购买数码相机、激光测距仪、GPS定位仪、笔记本电脑、望远镜等,每个入河排污口要进行定位并配数码照片。采集沿河两岸的排污口位臵和图片信息,实测排污口当日排污量。现场调查核实完成以后,将附表中各项核查内容逐项填报,对无法核实的排污口予以删除,避免核查对象重复和遗漏。

通过核查,基本摸清了辖区内江河、湖泊上排污口的位臵、数量、入河

11

废污水排放量等,按照附表填写说明逐步建立排污口档案和电子数据库,实现排污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摸清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后,可以按照行政区、水系、水功能区类别具体分析湖南省入河排污口分布强度,以期掌握入河排污口分布规律,为提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建议提供技术支撑。

(四)质量保障措施

为保障本次核查成果质量,拟采取现场复查的方式,对核查成果进行抽查。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市级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对辖区各县经本次核查整改后的入河排污口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复查。采取现场抽查方式。要求每县至少抽查20%以上入河排污口,并作抽查记录,提出抽查意见及结论,在市州复查工作完成后,省级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及部分县市开展抽查。对于抽查结果较差的地市,省厅将约谈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员并发文进行通报批评。

(五)建立排污口管理台账系统

省水科所同步开发全省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省入河排污口电子台账,实现全省及市州、县排污口电子信息化管理。待全省入河排污口信息核查、统计完成后,省级核查工作小组成员汇总附表,并对入河排污口信息进行审核、统计、录入,对有问题的附表及时返回填表单位进行核实,并限期上报。

六、典型情况分析

通过对衡阳市中心城区入河排污口核查工作的现场调查发现:在入河排污口核查中,最主要的困难是如何准确获取入河排污口废污水量及入河主要污染物量。

典型情况:某县开发区内有多家工业企业,企业污水全部经排污沟直接

12

排入流经县城的河道,排污量如何填报?

分析:该排污沟与河流的交汇口应作为排污口。经初步分析,该开发区年生产用水量达300万吨,按一般工业污水排放系数计算,应作为规模以上排污口进行填报,因流经县城,属于无计量设施但必须监测的入河排污口。按照本次核查的要求,核查工作小组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监测,全年至少监测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代表性时段各监测1天,每天3次),通过监测得到的瞬时流量平均值作为该排污口的日均流量,根据排污时间综合推算,得出年废污水总量进行填报。

综合实例1

某县***工业园区内大小共15家工业企业的污水集中排放至一条排水沟后排入***河,而后流经县城。排污沟在***河的入汇口位于县城东南***桥上游800m右岸。各企业均没有污水排放计量设施,排污沟内也没有计量设施。其中甲、乙两家企业的排污量约占总排污量的90%。

填写说明:排污沟与***河的交汇处即为该工业区的排污口。 排污口地理位臵填写经度和纬度,按度分秒格式填写。GPS现场定位显示地理位臵坐标为东经110 o30′21.1″,北纬24 o30′55.2″。

设臵单位:由于甲、乙两家企业的污水排放量约占总排污量的90%,而其他各家排放量差异不大,故这里可以只填写甲、乙两家企业的名称。

由于有些排污口排入的水体没有划定水功能区,因此所在水功能区可以先不填写。

综合实例2

**市**县**镇位于**湖南岸,镇上有居民10.87万人;有两个工厂,一个是制糖厂,生产规模5000t/年,2011年实际制糖4200t;另一个是饲料加工厂,生产规模为10000t/年,2011年实际生产饲料10678t。企业的工业污水和镇上居民的生活污水没有处理,经混合后通过暗管潜没的方式送入湖中

13

排放(一个排污口),没有计量设施,核查工作小组也没有对该排污口的污水排放量安排监测。排入水域已经划定了水功能区。排污口进行了入河排污口许可登记。

入河废污水排放量:由于没有计量设施及运行记录,也没有监测废污水排放量,故只能采用综合推算的方法获得排污量。具体推算应分成两部分。

(1)工业企业的排污量。查湖南省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得到制糖企业和饲料加工业的用水定额分别为62m3/t和0.4m3/t。则工业废污水排放的总量为:

(4200×62+10678×0.4)/10000=26.47万t

(2)居民生活污水。综合考虑该镇所处的分区,调查分析后确定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为155L/(人〃日)。参照《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综合考虑居住水平、给水排水设施完善程度,污水排放系数选择0.8。根据当地居民的排污习惯,选择排污比为0.95。

全年居民生活用水量=155/1000×10.87×365=614.97(万t) 入河湖年生活污水量=614.97×0.8×0.95=467.38(万t)

然后将工业企业的排污量和居民生活污水相加后再扣除损耗即得到实际排污量。根据排污距离,选择污水排放的损耗系数为0.25。

入河湖废污水排污量=(26.47+467.38)×(1-0.25)=370.39(万t)

七、核查结果奖惩措施

在历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中,可以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与措施落实情况考核方案中,并针对各市州目前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方面开展的工作进行评价。具体评价方法:

1、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入河排污口设臵实施论证审批的,计2分。

14

2、对重要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覆盖度不断提高,计2分。提供入河排污口的监测覆盖率逐年提高的支撑数据或相关材料。(以年度水资源管理年报中入河排污口监测覆盖率数据为依据),计2分;未提供,计0分。

3、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入河排污口登记制度,开展入河排污口台账建设工作的,计2分。

4、在现状入河湖排污量超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目标的水功能区或地区,批准新增取水或入河排污口的,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这一项二级考核指标计0分。

八、附表及填写说明

附件1 入河排污口设臵单位基本情况报表 附件2 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报表 附件3 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4 入河排污口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

15

附件1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基本情况报表 ____________市(州) ____________县(市、区) 入河 排污口 名称 入河 排污口 编码 设置 单位 单位 性质 法人 代表 单位 所在地 所属 行业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入河排污口 取水量或 登记或审批 用水量 情况 (万t/a) 主要 产品 生产 规模 备注 填表人: 主管领导审核: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填写说明: 1. 入河排污口名称和编码:按《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填写。 a) 对于工业入河排污口,在排污单位名称前加该入河排污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名称,并冠以工业入河排污口的名称,例如:五河县(区)雪花啤酒厂入河排污口。 b) 对于生活入河排污口,在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地名(或者是街道名)、具有显著特征的建筑物名称前加该入河排污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名称,并冠以生活入河排污口的名称,例如凤台县(区)望城门生活入河排污口。 c) 对于混合入河排污口,在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地名(或者是街道名)具有显著特征的建筑物名称前加该入河排污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名称,并冠以综合入河排污口的名称,例如蚌埠市一号码头综合入河排污口。污水处理厂可参照企业入河排污口名称的确定方法。 d) 对于同一地区或者同一排污单位出现相同的入河排污口,在各种名称前加序号区分。例如:铜山县(区)房亭酒厂1号入河排污口;铜山县(区)房亭酒厂2号入河排污口。 e) 入河排污口编码由全国的行政区代码加序号组成,共9个字节,1~2个字节表示的是:省(直辖市)名称;3~4个字节表示的是:地(市)名称;5~6个字节表示的是:县(区)(市、区)名称;7~9个字节表示的是:序号,如果不够可以用字母代替。 f) 示例:入河排污口编码:340301A01代表的意思是安徽省蚌埠市市辖区第A01号入河排污口。其中1~2个字节的34表示的是:安徽省;3~4个字节的03表示的是:蚌埠市;5~6个字节的01表示的是:市辖区;7~9个字节的A01表示的是:第A01号入河排污口。 2.设置单位:填写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的法定全称。 3.对于多家排污口设置单位共用同一入河排污口的,按下列原则确定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 a) 各排污单位的废污水通过同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水体,设置单位为污水处理厂。 b) 各排污单位的废污水自行处理,但通过同一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污水的,入河排污口名称按《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以主要排污单位命名,设置单位填写时将主要排污单位(不超过三个)列出。 c) 由开发区(园区)统一负责建设和管理排污口设施的,设置单位可以统一填写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4.单位性质:填写企业、事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即除企业、事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单位)等,企业可进一步区分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民营等。 16

5.单位所在地:填写设置单位所在市(州)、县(市、区)、城市的区名或者县(市、区)所辖的乡(镇)名。 6.所属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以及《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03〕14号)规定填写。 7.入河排污口登记或审批情况:按照该入河排污口是否登记或审批填写,依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排污口如果取得入河排污口许可批复文件或排污口在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登记,需填写审批机关、取得入河排污许可的时间;未登记或审批填“无”。 8.生产规模:填写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主要产品的生产量,单位为万件/a、万t/a或其他反映生产规模的指标;如为污水处理厂,应填写污水的处理规模;其他市政排污口设置单位可填写排水设施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等项目。 17

附件2 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报表 ____________市(州) ____________县(市、区) 所在 水资源 三级区 所在水功能区 水功能 一级区 水功能 二级区 排污口 类型 建成 时间 经度 纬度 排污口 地理位置 废污水年排放天数 设计入河 废污水量 (万t/a) 实际入河 废污水量 (万t/a) 入河 废污 水量数据取得方式 入河 排污口 名称 入河 排污口 编码 所在 县(市、区)级 行政区 排入 的 水体 上 一级 河流 污水 性质 统计时间 填表人: 主管领导审核: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填写说明: 1.排污口类型按实际情况填写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和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等。 2.水功能区名称按照国务院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复的水功能区划填写。开发利用区应填至水功能区二级。 3.建成时间填写年.月,统一填写6位。如2001.05。 4.排污口地理位置填写经度和纬度,按度分秒格式填写。如无法确定入河排污口的经纬度,则填写排入水体地点的相对位置。 5.排入的水体填写入河排污口直接汇入的河流和湖泊等水体,包括二级以下河流、湖泊。 6.上一级河流填写入河排污口排入水体的上一级河流,填写“排入的河流或湖泊”所汇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河流和湖泊。如果排污口是直排的一级河流或湖泊,则不填此项内容。如直接排入长江的排污口,不填此项。 7. 污水性质按实际情况填写工业、生活、混合等。若是火电厂贯流式冷却水或矿山排水,应注明。 8.排放方式按实际情况填写连续、间歇、季节性排放等。如为有规律性的间歇排放,应注明排放周期;无规律排放,也应注明。 9.设计入河排污水量指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年废污水量,以万t/a计。 10.实际入河废污水排放量指实际监测的年入河废污水排放量,为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废污水量总和。 18

附件3 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汇总表 ____________市(州) ____________县(市、区) 入河 入河 所在 水资排污排污县(市、区)源 口 口 级 三级名称 编码 行政区 区 所在水功能区 水功能 一级区 水功能 二级区 排污口 类型 建成 时间 排污口 地理位置 经度 纬度 污水 入河 方式 污水 性质 排放 方式 入河 废污 水量(万t/a) 入河主要污染物量(单位:t/a) 排入上一的 级 水体 河流 COD BOD5 氨氮 总磷 ?? 填写说明: 1.本表格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本行政区所有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所用。 2. 污水入河方式按实际情况填写明渠、暗管、泵站、涵闸、潜没等。 3.入河废污水排放量数据取得方式:按照入河废污水排放量数据获得的几种方法选择填写,包括:计量记录、设施测量、典型调查及综合推算、其他。 4.本表格信息来源于《入河排污量统计技术规程》(SL662-2014)表A.2和表A.3。 19

附件4 入河排污口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 ____________市(州) ____________县(市、区) 入 河 排 污 口 个 数 本 年 工业废水 入河 排污口 生活污水 入河 排污口 工业混合废废水 污水 合计 入河 入河 排污排污口 口 上 年 生活污水 入河 排污口 工业混合废废水 污水 合计 入河 入河 排污排污口 口 新 设 生活污水 入河 排污口 工业混合废废水 污水 合计 入河 入河 排污排污口 口 减 少 生活污水 入河 排污口 混合废污水 入河 排污口 行政区 名称 水资源分区 名称 合计 合计 填表人: 主管领导审核: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填写说明: 1.本表格信息来源于《入河排污量统计技术规程》(SL662-2014)A.5。 2.新设个数是指统计年度内经批准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排污口个数。 3.减少个数是指因各种原因实际减少的排污口个数。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