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版操作指南 - 图文 下载本文

图 3-27

收汇申报流程:

1. 出口货物明细录入、进货明细录入; 2. 出口货物收汇/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 3. 确认明细申报数据 ; 4. 免退税申报汇总表录入; 5. 生成正式申报数据及打印; 6. 审核反馈读入处理 。

此操作与一般贸易操作流程一致,可参考一般贸易流程进行操作。 注意事项:

1. 被认定为需要申报收汇资料的企业,可以通过税局的预审反馈得知自己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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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汇的起始和截止时间,该数据反映在“企业扩张信息”中。

2. 未被认定为需要申报收汇资料的企业可以不用申报收汇表,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自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同出口货物明细一样,到次年4月30日的纳税申报期之前,按照规定提供收汇资料,如果属于不能收汇的,提供的是“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未认定)的表单。

3. 被认定需提供收汇的企业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一并生成;未被认定为需要提供收汇的企业,收汇数据是单独模块生成。

3.3 代办申报向导操作流程

(一般贸易简易流程图)

图 3-28

(向导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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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29

3.3.1 代办退税基础数据明细采集

根据报关单和发票录入明细数据,即向导第一步。

选择申报系统“代办申报向导”第一步“代办退税申报明细录入”,点击“增加”按钮,进行数据录入并保存后,如图:

图 3-30

3.3.2 确认代办退税数据

数据录入后,进行确认代办退税数据操作,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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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31

确认申报年月和申报批次无误后,点击“确定”,如图:

图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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