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版操作指南 下载本文

图 3-23

将生成的退(免)退申报数据,进行审核,读入反馈信息查看疑点,撤销申报数据进行修改,直到无疑点。撤销生成的申报数据,重新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做审核。

3.2.6 打印申报数据

点击向导第五步,选择“打印退(免)税申报数据”,如图:

图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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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相应所属期,批次,打印相应表单即可,如图:

图 3-25

3.2.7 审核反馈数据处理

审核通过之后,申报系统中要进行读取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并且处理,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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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26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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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贸企业当月没有出口业务可不进行出口退税申报,什么时候有业务就什么时候申报。同一申报年月可进行多次退免税申报;

2. 要做好备份,以防本系统或者微软操作系统出现崩溃;

3. 一般贸易明细数据采集之后,不要忘记进行审核认可操作。出口和进货明细数据内的标示为”R”方能进行之后的操作;

4. 同一笔业务的出口和进货明细内的数量应保证一致性;

5. 根据各地税局要求选择生成申报数据的类型,如去税局审核需选择本地申报;如通过远程审核,则选择远程申报;

6. 企业申报,如果审核有疑点则需要撤销数据重新进行申报。

3.2.8 收汇申报(已认定)

如企业被认定为需要提供收汇资料的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需要根据要求在企业收到收汇凭证后,可申报出口明细以及“出口货物收汇(已认定)”的表单,如不能收汇,则需填报“出口货物不能收汇(已认定)”的表单。未被认定为提供收汇资料的企业可以不用申报收汇表,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自行申报。

(收汇明细简易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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