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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制说明的编写内容和要求

标准编制说明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要求。(标准编制说明的起草内容,可根据标准的实际情况对以下要求予以增舍,但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技术内容确定依据的说明,尤其是对标准指标确定有重要支撑作用,应予以重点说明)。

1、标准制定背景及任务来源

主要阐述标准制定或修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简要说明标准计划下达部门、年度和计划编号,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等。

2、主要工作过程

主要说明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和协作单位起草标准的工作过程,以及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所做的主要工作等。

3、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技术内容确定的依据

主要阐述标准制定或修订过程遵循的基本原则,标准主要内容中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提出和确定的论据,包括主要试验或验证数据分析、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标准查新报告等。修订标准时应增加对标准新、旧版本主要技术内容改变的说明。

4、采用国际标准

主要说明采用国际标准程度,以及与国际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5、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主要说明标准与相应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之间的衔接、协调情况。

6、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说明各方面专家对标准主要内容(如参数、指标、试验方法)有哪些重大分歧,以及标准起草单位在修改完善标准过程中,对专家分歧意见的处理情况和处理的主要依据。

7、标准作为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发布的意见

主要说明标准作为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发布的建议及原因。 8、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主要说明贯彻实施标准所需要条件,包括应采取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

9、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主要说明标准发布实施所替代、废止现行有关标准建议及理由。 10、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主要包括标准项目任务完成中有关标准名称变更、对有争议问题、遗留问题处理、尚需探讨的问题和制定或修订配套标准的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