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农户收益的农产品流通方式研究
——基于农产品交易成本视角下的思考
运输费 比例(%) 包装费 比例(%) 人力工资 比例(%) 摊位费 比例(%) 管理费 比例(%) 4.15 21.8 0.95 5.00 1.00 5.26 1.85 9.73 1.00 5.26 4.15 11.92 0.95 2.72 1.00 2.87 1.85 5.31 1.00 2.87 4.15 13.83 0.95 3.16 1.00 3.33 1.85 6.17 1.00 3.30 4.15 28.04 0.95 6.41 1.00 6.76 1.85 12.50 1.00 6.76 4.15 27.67 0.95 6.33 1.00 6.67 1.85 12.33 1.00 6.67 数据来源:宜昌与武汉调研所得(2012年8月)和《武汉市蔬菜流通成本研究》 注:各项比例均指前项与产零差价(即生产和零售的差价)的比值,本表数据来之不易,综合了菜价和流通费用以作详细分析。
(三)流通费税结构分析
在零售经营环节,五种蔬菜各费税项目的情况大体一致:运费占产零差价的比例为20%左右;交易费的比例一般在15%左右,部分批发价高的蔬菜可达20%以上;包装费、搬运费 (力资)的比例在1%一5%之间;摊位费的比例只到12%,管理费的比例为5%左右;损耗的比例在10%左右,叶菜较高。
总体而言,运输费作为流通费税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批发经营环节占三种来源的蔬菜的购销差价的比例随蔬菜生产地到武汉市蔬菜批发市场的距离的增加而上升,郊菜不到30%。省内外菜45%左右,省外外菜60%以上,其变化直接导致了净收益反方向的变化;在零售经营环节运输费占产零差价的10%左右。损耗也是流通费税的重要部分,对于各种蔬菜损耗程度差异较大,一般占销售差价的10%左右,叶菜的这一比例尤大。同时不难看出,损耗是引起流通费税差异的主要因素。在零售经营环节,交易费在流通费税中的份额较大,对于部分批发价高的蔬菜可高达10%以上。 2.4.4武汉市农产品流通渠道特征
就武汉市的蔬菜流通渠道来看与发达国家的流通渠道还有很大的
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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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小规模的农户与个体户依然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最重要的主体。
与发达国家不一样,目前武汉市蔬菜流通的主体主要是农户和进行农产品批发与零售的个体户,而农业企业非常少。而发达国家的农户大都加入了各种各样的合作经济组织或协会,组织化程度高。但在武汉,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并没有成为农产品营销中的重要主体,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农业企业发育也不成熟,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农业企业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主导地位尚未形成(山里来是一个例子,但是我们在宜昌和武汉都很少见它的蔬菜)。据调查,集体组织运销的蔬菜只占蔬菜总量的7.8%,加上农户联合运销的也只有12.9%,农民自己运销(到批发市场或者直接到零售市场)的占70.1%。
2.蔬菜批发市场数量多,但平均交易规模小,档次不高,功能不完善。
武汉市大多数批发市场设施配套建设落后,档次不高,还停留在出租铺面的简单物业管理模式上。市场在价格形成、辐射能力、信息服务、物流服务、检验检测等功能方面非常薄弱和欠缺,尤其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
3.武汉市蔬菜的销售终端以“农贸市场”为主,连锁店和超市的销售量只占较低份额。
武汉市蔬菜的零售目前主要是通过传统的“农贸市场”进行的。连锁店和超市的农产品销售业务近几年来呈现出较快的发展势头,但目前其销售量仍然非常有限。据了解,亚太地区蔬菜经由超市销售的比重达 70%以上,美国蔬菜通过超市销售的比重达 80%以上,发展中国家如南美洲的墨西哥也达到了 50%。而武汉市目前农产品经由超市销售的比重只有 1 5 %左右。
4.现代营销手段虽逐渐被人们认识,但传统交易方式仍占主导地位。
我国农产品销售方式主要表现为现货交易,人货同行,商品堆放在市场上展卖,买主在验货基础上讨价还价,结算则通过现金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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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通过批发市场达成的远期契约交易以及采用拍卖交易、信用交易、委托交易、电话交易和网上交易等现代交易方式的甚少。 2.4.5 武汉市消费者蔬菜购买行为分析
为了获取更多关于需求弹性的第一手资料,我们采用的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试图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分析,比较出以居民为主体的消费者在不同的采购地点,对农产品价格敏感程度有无差异。本次问卷发放我们选择了三个地点,分别为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武商量贩光谷店(超市附近),汉口古田片古田二路东站皇经堂蔬菜批发市场(菜市场附近)和武昌南湖花园小区(居民区),每个地点发放问卷数量为50张,收回有效问卷数分别为:超市附近,49张;菜市场附近。42张;居民区,46张。对于收回的有效问卷我们进一步作出了整理分析,结果如下:
我们的调研小组成员于2012年6月19日来到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武商量贩(光谷店),通过对在超市附近收回的49张调查问卷进行分析之后,我们发现,超市中对农产品的消费主体年龄大多分布为18——38岁之间,他们一般月薪在2000元或以上,当被问到当蔬菜和肉类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是否对他们的购买量有较大的影响时,他们有63%的被调查者的答案是否定的,选择在超市消费农产品的消费者大部分都是购买力较强的都市白领阶级,他们对于农产品更加在意的并不是价格的起伏,而是农产品是否绿色,是否健康,由此可以得出经常在超市购买蔬菜肉类等农产品的消费者对农产品价格敏感度较低。
在2012年6月25日,我们的调研小组成员来到汉口古田片古田二路东站皇经堂蔬菜批发市场,这里是武汉较大的一个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对在菜市场附近收回的42张调查问卷进行分析之后,我们发现,在菜市场对农产品进行消费的主体年龄大多分布在48岁以上,他们的平均月薪一般在1500元左右,而对于蔬菜和肉类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是否对他们的购买量有较大的影响这个问题时,他们仅有22%给予了否定的答案,这些消费者大多是退休人员,由于菜市场菜价较低才会选择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到离家较远的蔬菜集中区购买较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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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所以在菜市场消费农产品的消费者对于农产品价格的敏感度显然远远高于在超市消费农产品的消费者。
在2012年7月1日,我们调研小组来到武昌南湖花园小区,这里是武昌人口高密集的住宅小区,通过在对居民区收回的46张有效问卷进行分析之后,我们发现,在居民区对农产品进行消费的主体年龄大多在38——48岁之间,他们的月薪平均水平在2000元左右,对于蔬菜和肉类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是否对他们的购买量有较大的影响这个问题,他们中有49%给予了否定的答案,而通过我们的走访调研,发现在居民区的小摊铺中购买蔬菜,肉类的消费主体一般为家庭主妇,他们对农产品需求量的变化不仅仅取决于价格一项,还包括农产品的新鲜度,营养健康程度,口感,购销环境等方面,所以在居民区消费农产品的消费者对于农产品价格的敏感度适中,介于在超市消费农产品的消费者和在菜市场消费农产品的消费者之间。
通过对武汉市消费者对蔬菜的购买行为的研究,反映出一些具体问题,同时也比较出同样一个城市不同地点的消费者对农产品价格的敏感度, 这些情况值得引起政府、 企业和科研机构的重视, 便于在制度和政策方面采取各项措施,如根据不同地区提供不同服务来满足消费者的差异化要求;菜市场区可以努力降低农产品价格, 提高蔬菜附加值; 居民区可以完善蔬菜终端销售网络,(建)立起稳定蔬菜价格的长效机制和体系,为广大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信心;超市中可以积极进行优良蔬菜品种的推介和宣传,提高品牌意识, 更多的消费者都乐于消费特色蔬菜,加强销售摊位的检测和管理,做到优质菜;加快设施蔬菜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真正对设施蔬菜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控管理,让人们吃上真正的“放心菜”。 2.4.6调研第一阶段的结论
从价格几大影响因素看,本文从这次调研中得出了比较好的进一步的研究切入点:流通方式,具体是从农民收益角度研究流通方式的改进。因为单一对流通成本降低意义并不明显,本文认为:存在即合理,虽然学术界普遍诟病当前的复杂、多中间环节的流通方式,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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