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抓好联系乡镇和包抓村的“创优”工作及调查研究工作,并负责包抓村的新农村、新家庭的创建活动。 (十四)县民政局
1、积极开展晚婚晚育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违法结婚案件;
2、在落实社会福利或社会保障事业中,优先为计生户落实低保、救济、大病救助等优惠政策;
3、协助符合收养条件收养子女的家庭户办理相关合法收养手续; 4、严把结婚登记关,并及时向计生局反馈信息;
5、抓好联系乡镇和包抓村的“创优”工作及调查研究工作,并负责包抓村的新农村、新家庭的创建活动。 (十五)县教育局
1、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初中以上年级的教学内容,在中学生中开展青少年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2、负责对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女孩升高中实行降分录取; 3、负责提高人口素质的优教工作,努力提高优教水平;
4、抓好联系乡镇和包抓村的“创优”工作及调查研究工作,并负责包抓村的新农村、新家庭的创建活动。 (十六)县老区办
1、坚持搞好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增强对计划生育家庭户的扶持力度;
2、抓好联系乡镇和包抓村的“创优”工作及调查研究工作,并负责包抓村的新农村、新家庭的创建活动。 (十七)县广电局
l、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工具,开办专题栏目、制作电视专题片,大力宣传“创优”,为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积极采编计生工作方面的新闻,在县以上电台、电视台播发,加强计生工作宣传力度;
3、抓好联系乡镇和包抓村的“创优”工作及调查研究工作,并负责包抓村的新农村、新家庭的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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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县城乡建设局
l、在审批外来建筑队施工时,审查计划生育证明,严格把好计划生育关; 2、指导督促各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3、主动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人员的查处工作。
4、抓好联系乡镇和包抓村的“创优”工作及调查研究工作,并负责包抓村的新农村、新家庭的创建活动。 (十九)县统计局 1、搞好人口统计工作; 2、搞好年度人口抽样调查;
3、依法查处瞒报、虚报、篡改及伪造人口统计年度数字的单位和个人; 4、公布年度人口计划执行情况;
5、抓好联系乡镇和包抓村的“创优”工作及调查研究工作,并负责包抓村的新农村、新家庭的创建活动。 (二十)县工商局
l、协同计划生育部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经常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2、在办理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时,审查其计划生育证明,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3、协同计划生育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个体工商户,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令其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4、在评选先进个体户时,对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应优先考虑;
5、抓好联系乡镇和包抓村的\创优\工作及调查研究工作,并负责包抓村的新农村、新家庭的创建活动。 (二十一)县审计局
1、加强计划生育经费审计监督;
2、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经费财务收支审计;
3、抓好联系乡镇和包抓村的“创优”工作及调查研究工作,并负责包抓村的新农村、新家庭的创建活动。 (二十二)县药监局
1、认真做好避孕节育、人流、引产、终止妊娠等计划生育相关药品的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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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管理;
2、协同计生部门认真做好非法销售计划生育药品网点的打击工作; 3、抓好联系乡镇和包抓村的“创优”工作及调查研究工作,并负责包抓村的新农村、新家庭的创建活动。 二、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按照这次“创优”工作中各自的职责任务及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并付诸实施。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均要建立“创优”工作的宣传阵地或宣传栏,及时了解和掌握“创优”工作进展情况及所包抓乡镇的工作进度,准时参加县计生系统召开的各类会议或培训。
3、明确任务,落实措施。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照“创优”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对于各自的优惠倾斜政策和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要以文件形式上报“创优”领导小组办公室。
4、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县委、县政府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完成情况纳入计划生育“三线”考核之中,实行奖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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