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脚手板对接; (b)脚手板搭接
(5) 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支; (6) 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5、防护栏杆
(1) 脚手架外侧使用建设主管部门认证的合格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且将安全网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里侧。
(2) 选用18#铅丝张挂安全网,要求严密、平整。
(3) 脚手架外侧必须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顶排防护栏杆不少于2道,高度分别为0.9m和1.3m。
(4) 脚手架内侧形成临边的(如遇大开间门窗洞等),在脚手架内侧设1.2m的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 6、连墙件
(1) 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表6.1的规定。
表6.4.1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注:h——步距;la——纵距。
(2)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②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③ 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④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3) 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4)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②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的不应少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5)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6) 连墙件构造示意图
7、架体内封闭
(1) 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最大为200mm,如因结构设计的限制大于200mm的必须铺设站人板,站人板设置平整牢固。
(2) 脚手架施工层里立杆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片或木板进行封闭。 (3) 施工层以下外架每隔3步以及底部用密目网或其他措施进行封闭。
(4) 支承结构钢管的纵向间距与上部脚手架立杆的纵向间距相同,立杆直接支承在悬挑的支承结构上。上部脚手架立杆与支承结构应有可靠的定位连接措施,以确保上部架体的稳定。通常在立杆下部设置扫地杆。
四、检查验收
三角形钢管悬挑脚手架
1、支撑三角架的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其焊接质量应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2002的规定和要求。
2、用普通脚手钢管搭设的部分应符合设计并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的规定和要求。
3、预留穿墙螺栓孔应垂直于工程结构外表面,其中心误差应小于15mm;距门、窗洞口不得小于20cm,距墙体上沿不小于30cm。
4、水平梁架及竖向主框架在两相邻支承结构处的高差应不大于20mm。
5、穿墙螺栓与工程结构连接时,应采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应不少于三扣。垫板尺寸应符合设计并不小于100mm×100mm×8mm。
第五节、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安全保证体系
2、环境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