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7 洞室爆破后应检查以下内容:
1 是否完全起爆。洞室爆破发生盲炮的表征是:爆破效果与设计有较大差异;爆堆形态和设计有较大的差别;现场发现残药和导爆索残段;爆堆中留有岩坎陡壁。
2 有无危险边坡、不稳定爆堆、滚石和超范围塌陷。 3 最敏感、最重要的保护对象是否安全。
4 爆区附近有隧道、涵洞和地下采矿场时,应对这些部位进行毒气检查,在检查结果明确之前,应进行局域封锁。
5 如果发现或怀疑有拒爆药包,应向指挥长汇报,由其组织有关人员作进一步检查;如果发现有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尽快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上述情况下,不应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3.6.8 水下岩塞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岩塞爆破产生的冲击波、涌水等对周围需保护的建(构)筑物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 2 岩塞厚度小于10m时,不宜采用洞室爆破法。 3 导洞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次循环进尺不应超过0.5m,每孔装药量不应大于150g,每段起爆药量不应超过1.5kg;导洞的掘进方向朝向水体时,超前孔的深度不应小于炮孔深度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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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用电雷管或非电导爆管雷管远距离起爆。 3)起爆前所有人员均必须撤出隧洞。
4)离水最近的药室不应超挖,其余部位应严格控制超挖、欠挖。
5)每次爆破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和测量,对不稳围岩进行锚固处理,应在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开挖。
4 装药工作开始之前,应将距岩塞工作面50m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和导电器材全部撤离。 5 装药堵塞时照明应遵守下列规定:
1)药室洞内必须用绝缘手电照明,应由专人管理。 2)距岩塞工作面50m范围内,应用探照灯远距离照明。 3)距岩塞工作面50m以外的隧洞内,宜用常规照明。 6 装药堵塞时应进行通风。
7 电爆网络的主线,应采用防水性能好的胶套电缆,电缆通过堵塞段时,应采用可靠的保护措施。 3.6.9 水下开挖爆破作业,应遵守11.6节的有关规定。
3.7 施工支护
3.7.1 施工支护前,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断面尺寸、开挖工艺、围岩暴露时间等因素进行支护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3.7.2 施工人员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施工区的围岩稳定情况,需要时应进行安全处理。 3.7.3 作业人员应根据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及时进行支护。 3.7.4 开挖期间和每茬炮后,都应对支护进行检查维护。
3.7.5 对不良地质地段的临时支护,应结合永久支护进行,即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临时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永久性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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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施工人员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尘帽、安全帽、雨衣、雨裤、长筒胶靴和乳胶手套等劳保用品。
3.7.7 锚喷支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或依工程类比法,确定合理的锚喷支护参数。 2 锚喷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布置在围岩稳定或已经支护的安全地段。
3 喷射机、注浆器等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应在洞外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4 喷射作业面,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降低粉尘浓度,采用湿喷混凝土。有条件时,可设置防尘水幕。 5 岩石渗水较强的地段,喷射混凝土之前应设法把渗水集中排出。喷后应钻排水孔,防止喷层脱落伤人。 6 凡锚杆孔的直径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时,不应安装锚杆。
7 锚喷工作结束后,应指定专人检查锚喷质量,若喷层厚度有脱落、变形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8 砂浆锚杆灌注浆液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检查注浆罐、输料管、注浆管是否完好。
2)注浆罐有效容积应不小于0.02m3,其耐力不应小于0.8MPa(8kg/cm2),使用前应进行耐压试验。 3)作业开始(或中途停止时间超过30min)时,应用水或0.5~0.6水灰比的纯水泥浆润滑注浆罐及其管路。 4)注浆工作风压应逐渐升高。
5)输料管应连接紧密、直放或大弧度拐弯不应有回折。
6)注浆罐与注浆管的操作人员应相互配合,连续进行注浆作业,罐内储料应保持在罐体容积的1/3左右。 9 喷射机、注浆器、水箱、油泵等设备,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破损或失灵时,应立即更换。
10 施工期间应经常检查输料管、出料弯头、注浆管以及各种管路的连接部位,如发现磨薄、击穿或连接不牢等现象,应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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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带式上料机及其他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设置保护罩。
12 施工过程中进行机械故障处理时,应停机、断电、停风;在开机送风、送电之前应预先通知有关的作业人员。
13 作业区内严禁在喷头和注浆管前方站人;喷射作业的堵管处理,应尽量采用敲击法疏通,若采用高压风疏通时,风压不应大于0.4MPa(4kg/cm2),并将输料管放直,握紧喷头,喷头不应正对有人的方向。
14 当喷头(或注浆管)操作手与喷射机(或注浆器)操作人员不能直接联系时,应有可靠的联系手段。 15 预应力锚索和锚杆的张拉设备应安装牢固,操作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正对锚杆或锚索孔的方向严禁站人。
16 高度较大的作业台架安装,应牢固可靠,设置栏杆;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17 竖井中的锚喷支护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溜筒运送喷混凝土的干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围应封闭严密。 2)喷射机置于地面时,竖井内输料钢管宜用法兰联结,悬吊应垂直固定。 3)采取措施防止机具、配件和锚杆等物件掉落伤人。
18 喷射机应密封良好,从喷射机排出的废气应进行妥善处理。
19 宜适当减少锚喷操作人员连续作业时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3.7.8 构架支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构架支撑包括木支撑、钢支撑、钢筋混凝土支撑及混合支撑,其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木支撑的应严格检查木材质量。 2)支撑立柱应放在平整岩石面上,应挖柱窝。
3)支撑和围岩之间,应用木板、楔块或小型混凝土预制块塞紧。
4)危险地段,支撑应跟进开挖作业面;必要时,可采取超前固结的施工方法。 3E[/ 37266 9192 醒z22616 5858 塘
5)预计难以拆除的支撑应采用钢支撑。 6)支撑拆除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 支撑应经常检查,发现杆件破裂、倾斜、扭曲、变形及其他异常征兆时,应仔细分析原因,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理。
3.8 土石方填筑
3.8.1 土石方填筑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不应危及周围建筑物的结构或施工安全,不应危及相邻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3.8.2 填筑作业时,应注意保护相邻的平面、高程控制点,防止碰撞造成移位及下沉。 3.8.3 夜间作业时,现场应有足够照明,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栏。 3.8.4 陆上填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用于填筑的碾压、打夯设备,应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操作和保养,操作者应持有效的上岗证件。进行碾压、打夯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2 装载机、自卸车等机械作业现场应设专人指挥,作业范围内不应有人平土。
3 电动机械运行,应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 4 人力打夯精神应集中,动作应一致。
5 基坑(槽)土方回填时,应先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用小车卸土不应撒把,坑、槽边应设横木车挡。卸土时,坑槽内不应有人。
6 基坑(槽)的支撑,应根据已回填的高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依次拆除,不应提前拆除坑、槽内的支撑。
7 基础或管沟的混凝土、砂浆应达到一定的强度,当其不致受损坏时方可进行回填作业。 8 已完成的填土应将表面压实,且宜做成一定的坡度以利排水。
9 雨天不应进行填土作业。如需施工,应分段尽快完成,且宜采用碎石类土和砂土、石屑等填料。 10 基坑回填应分层对称,防止造成一侧压力,不平衡,破坏基础或构筑物。 d29929 74E9 瓩}C26804 68B4 梴 [~
11 管沟回填,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填筑并夯实。填料超过管顶0.5m厚时,方可用动力打夯,不宜用振动辗压实。
3.8.5 水下填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施工船舶航行、运输、驻位、停靠等应参照水下开挖中船舶相关操作规程的内容执行。 2 水下填筑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程序。
3 船上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戴安全帽,并经过水上作业安全技术培训。
4 为了保证抛填作业安全及抛填位置的准确率,宜选择在风力小于3级、浪高小于0.5m的风浪条件下进行作业。
5 水下基床填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定位船及抛石船的驻位方式,应根据基床宽度、抛石船尺度、风浪和水流确定,定位船参照所设岸标或浮标,通过锚泊系统预先泊位,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检查锚泊系统的完好情况。
2)采用装载机、挖掘机等机械在船上抛填时,宜采用400t以上的平板驳,抛填时为避免船舶倾斜过大,船上块石应在测量人员的指挥下,对称抛入水中。
3)人工抛填时,应遵循由上至下,两侧块石对称抛投的原则抛投;严禁站在石堆下方,掏取石块,以免石堆坍塌造成事故。
4)抛填时宜顺流抛填块石,且抛石和移船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避免块石抛在已抛部位而超高,增加水下整理工作量。
5)有夯实要求的基床,其顶面应由潜水员作适当平整,为确保潜水员水下整平作业的安全,船上作业人员应服从潜水员和副手的统一指挥,补抛块石时,需通过透水的串筒抛投至潜水员指定的区域,严禁不通过串筒直接将块石抛入水中。
6)潜水员在水下作业时,应处在已抛块石的顶部,面向水流方向按序进行水下基床整平作业。 7)潜水员水下作业应严格遵守GB17869。
8)基床重锤夯实作业过程中,周围100m范围之内不应进行潜水作业。
9)夯锤宜设计成低重心的扁式截头圆锥体,中间设置排水孔,选择铸钢链、卡环、连接环和转动环的能力时,安全系数宜取5~6,且4根铸钢链按3根进行受力计算。此外,吊钩应设有封钩装置,以防止脱钩。
10)打夯操作手工作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严禁锤在自由落下的过程中紧急刹车。
11)经常检查钢丝绳、吊臂等有无断丝、裂缝等异常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3956 5D94 嶔26357 66F5 曵/' *s36373 8E15 踕
6 重力式码头沉箱内填料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沉箱内填料,宜采用砂、卵石、渣石或块石。填料时应均匀抛填,各格舱壁两侧的高差宜控制在1m以内,以免造成沉箱倾斜、格舱壁开裂。
2)为防止填料砸坏沉箱壁的顶部,在其顶部要覆盖型钢、木板或橡胶保护。
3)沉箱码头的减压棱体(或后方回填土)应在箱内填料完成后进行。扶壁码头的扶壁若设有尾板,在填棱体时应防止石料进入尾板下而失去减小前趾压力的作用。
抛填压脚棱体应防止其向坡脚滑移。
4)为保证箱体回填时不受回填时产生的挤压力而导致结构位移及失稳,减压棱体和倒滤层宜采用民船或方驳于水上进行抛填。对于沉箱码头,为提高抛填速度,可考虑从陆上运料于沉箱上抛填一部分。抛填前,发现基床和岸坡上有回淤和塌坡,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清理。
7 水下理坡时,船上测量人员和吊机应配合潜水员,按“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理坡作业。
4 地基与基础工程
4.1 基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