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识方法、风险评价方法和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原则,并且规定相关记录表样。
5.7.1.1.1.2危险源辨识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作业过程涉及的人、机、料、环、管要素;危险源的辨识方法适宜,与本组织的风险性质相适应。 5.7.1.1.1.3应成立危险源辨识技术指导专家组,以指导各二级单位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定期对危险源技术指导专家进行培训(至少每年1次),确保其危险源辨识技术指导能力,建立并保持培训记录。各二级单位应成立危险源辨识技术指导小组,以指导班组、员工开展危险源辨识活动,定期对技术指导小组成员进行培训(至少每年1次),确保其危险源辨识技术指导能力,建立并保持培训记录。
5.7.1.1.1.4定期开展全员危险源辨识技能和风险预控能力培训,至少每年进行1次,建立并保持培训记录。 5.7.1.1.2
危险源辨识
5.7.1.1.2.1辨识范围和周期
风险预控活动初期,至少应开展一次针对组织控制下的所有作业活动场所、所有设备设施、所有工作人员的危险源辨识活动,以全面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危险源辨识时,应将公用设施、公用管网纳入辨识范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源补充识别活动,查找未识别的风险,及时完善风险控制清单。 5.7.1.1.2.2全面开展辨识
组织员工以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循环的方式进行危险源辨识,要求全体员工参与;识别应全面,不得遗漏作业单元内实际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缺陷、管理漏洞;危险源及其特性描述应准确,危险源具有多个特性时宜分别表述,以便制定针对性控制措施;对危险源辨识的全面性、危险源及其特性描述的准确性进行评审,建立并保持评审记录。
5.7.1.1.2.3生产工艺(含原辅材料)及生产线(含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立即开展危险源辨识,及时修订风险控制清单。 5.7.1.1.2.4在非常规作业实施前,开展危险源辨识活动,辨识结果形成文件。安全主管部门对非常规作业的危险源辨识、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及适宜性进行评审,建立并保持评审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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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1.2.5紧急情况处理。企业遇到紧急情况,如能源管线抢修、应急处臵等活动,无法办理非常规作业审批手续时,应派有风险预控能力的人员到现场实施或指导作业,现场识别并控制风险,事后记录该项活动的风险控制情况。 5.7.1.1.3
风险评价
5.7.1.1.3.1风险评价方法应与本组织的风险性质和规模相适宜;风险评价时应检查(或测量)危险源现行状态,以评价现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形成记录。
5.7.1.1.3.2依据危险源的风险度大小分级,至少应将风险分为可接受和不可接受风险两大类;所有违背法律法规要求的风险应判定为不可接受风险。若采用LEC法评价危险源风险,风险分级应相对合理,不得将采取组织行为控制的风险确定为可接受风险。
5.7.1.1.3.3对风险评估、风险是否可接受判定的准确性进行评审,建立并保持评审记录。 5.7.1.1.4
风险控制措施
5.7.1.1.4.1对于不可接受风险,应充分考虑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与风险等级相对应的技术或管理上的风险控制措施。
5.7.1.1.4.2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审,充分评估风险控制的成本、控制效果和方案的可行性,是否带来新的不可接受风险以及新引入风险的控制措施。
5.7.1.1.4.3依据评审意见确定或修订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并保持各级组织(如:公司、车间、班组和岗位)的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记录。 5.7.1.1.4.4针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持续提高其风险控制能力;班组定期开展危险源及风险控制措施的培训、讨论,完善危险源辨识及风险控制措施(至少每周1次),建立并保持培训记录。
5.7.1.1.4.5作业岗位员工应坚持对危险源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建立并保持记录;各二级单位应定期对管辖内的危险源状态进行检查(至少每月1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建立并保持点检记录。
5.7.1.1.4.6根据危险源辨识结果补充完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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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1.5 “四新”运用风险控制
5.7.1.1.5.1建立“四新”安全管理制度,制度至少应明确安全评审的范围、职责、工作流程以及评审输出内容,安全评审针对“四新”运用中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
5.7.1.1.5.2依据组织的经营范围和所面临的风险性质,成立由各专业技能人员组成的安全评审专家队伍,组织应用正式文件发布安全专家队伍信息。
5.7.1.1.5.3“四新”运用单位负责组织安全评审。
5.7.1.1.5.4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安全评审的输出具有否决权,安全主管部门行使否决权后,安全评审应升级,由更高层级机构组织进行评审。 5.7.1.1.5.5针对“四新”运行实体(如生产线、设备设施等)进行的安全评审,应形成评审报告,对评审提出的意见应实行闭环管理。 5.7.1.1.5.6针对技术、方案文本(如:工艺规程、操作规程、试验大纲等)进行的安全评审,应形成评审报告。应依据评审意见对受评文本进行修订。
通过安全评审的技术、方案文本应加盖明显标识,明显区别于未经安全评审的文本资料。
5.7.1.1.5.7建立并保持“四新”运用安全评审登记台账。 5.7.1.1.5.8未经安全评审的“四新”,不得投入运用。
5.7.1.1.5.9“四新”运用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并保持培训记录。
5.7.1.2 作业现场与定臵管理 5.7.1.2.1
制度建设与保障
5.7.1.2.1.1建立并保持生产现场和定臵管理制度。
5.7.1.2.1.2相对独立且布臵复杂的生产场所,应有定臵示意图。 5.7.1.2.1.3依照定臵图的规定区域,用统一色彩的油漆明确。 5.7.1.2.2 止吸烟;
2)设备设施、管网无“跑、冒、滴、漏”现象;
现场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现场应整洁、窗明壁净、地面无积水、无杂物。作业场所内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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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物料应限量存放、堆放整齐、平稳、可靠,高度不得超过2米;
4)作业岗位应无与当班作业无关的物品; 5)设备设施、货物架、物料等不得阻挡消防设施;
6)室外消火栓的间距应小于120.0m,保护半径应小于150.0m,且有明显标志,周边1米范围内无障碍物;消防设施、重要防火部位均设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且符合GB 13495的相关规定;
7)作业现场的物品、工具的摆放不得阻挡正常作业路线,不得干扰作也,员工不得踩踏在物料上作业。 5.7.1.2.3
安全通道应满足以下要求
1)车间通道通畅,人行通道间距不小于1m,车行道不小于1.8m; 2)人行通道划线应清晰、醒目,其宽度不小于50毫米; 3)生产现场、库房安全通道应通畅,临时占道应在两侧摆放醒目的警示标牌,并禁止通行;
4)行人通道不湿滑、应无水、无油污; 5)行人通道应平整,无坑、凹和凸出物; 6)作业路线应安全、清晰,宽度满足要求。 5.7.1.2.4 点进行;
2)因工艺需要,作业现场的易燃易爆液(气)体使用量应不超过定量管理要求,现场应有明确的定量标识;
3)停止作业或作业现场无人值守时,现场不得暂存易燃易爆液(气)体;
4)生产作业区域应悬挂“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等标识,参观学习人员应有接待部门人员陪同;
5)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不得进入作业现场; 6)作业场所的照度应符合GB50034的要求。 5.7.1.3 动力管线 5.7.1.3.1
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识别、建立并保持爆炸和火灾危险
场所档案或登记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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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作业场所满足以下要求安全要求:
1)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进行清洗作业时,应在具有防燃爆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