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消防档案模板 - 图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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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内 容 页数 页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重点单位调整文件 消防安全管理备案表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基本情况 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消防安全责任人基本情况统计表 消防安全管理人基本情况统计表 消防行政许可文件 单位基本概况 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单位建筑物(场所)情况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情况 单位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情况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单位志愿消防队人员 单位志愿消防队装备配备情况 单位消防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证书复印件 1 1 5 1 1 1 2 1 1 1 1 1 1 1 1 14 3 1 1 1 3 1 2 3 8 9 10 11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35 38 39 40 41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数 页位 22 23 24 25 26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 单位总平面布局图 平面布置图 备考表 3 19 1 4 44 47 66 67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

桦公消告字[201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十三条规定,你单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标准,特此向你单位进行告知,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九)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十)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20 年 月 日 被告知单位盖章:

收件人: 日期: 年 月 日

芜湖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区(县) 路 号 是否原消防重点单位 □否 □区、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市、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一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厅、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二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三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 □1、 广播电台、电视台 四 □2、 城镇的邮政、通信枢纽单位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五 报 □2、民用机场 □1、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六 □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单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 □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八 属 □4、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5、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或储量≥200公斤的化工商店及 其它单位 性 九 □生产车间员工≥100人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 □国家、省、市级科研单位或设备价值超过500万元的科研单位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 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它粮库 十一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 亚麻、造纸、木材加工、浸油企业、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及常年从事烟花爆竹十二 经营的单位;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的电子、汽车、钢铁、烟草、航天、机械加工等工业企业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我单位属第十三条所列的范围内,故申报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