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京财党政群〔2016〕825 号
市级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各区财政局:
按照《关于调整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党政群〔2015〕2317 号) 的有关规定, 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北京市各单位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 北京市各单位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目前, 财政部根据各地财政部门细化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财行〔2016〕71 号),现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北京市各单位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 差旅住宿费标准参照细化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执行。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财行〔2016〕71 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16 年5 月19 日 (联系人: 何易钊)
此件依申请公开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