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下载本文

的市域范围内的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可由组织规划编制的单位在完成部门会签和专家评审后,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由规委办协助办理,提交市城规委审议。

(四)专家咨询会议

参会范围:由城规委副主任、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决定召开。可根据审议事项需要,召开综合论证会或以专业组为主召开,并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一般由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审议内容:主要根据市城规委工作和规划建设事项需要,咨询、评议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概念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项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图则及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规划方案,对初步确定的规划提供专业咨询,进行技术论证,为市城规委审议和市政府审批规划进行前期论证,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和建议。

五、议事规则

(一)公开规则。提交市城规委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审议的重大、重要事项一般应提前向社会公示,由市政府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发布等方式及时发布审议审查结果。市城规委可根据审议工作需要,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部门及市民代表出席工作例会。

(二)协调规则。市城规委及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各项审议意见,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现行法规政策和城市规划成果体系的其他规划协调一致。根据审议工作需要,市城规委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可邀请相关区(市)、部门代表或其他相关人员列席工作会议,对审议事项相关问题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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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回避规则。为确保审议结果的公平公正,凡审议事项与市城规委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本人或其所在单位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有关人员应在会议召开之前向会议召集人申请回避,也可由会议召集人提请其回避。

(四)表决规则。须市城规委及专家咨询委员会表决决定的事项,经与会委员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与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可通过;表决结果应由会议支持人签署。不须表决决定的事项,经与会委员讨论后,由会议支持人归纳总结,提出审议意见。

(五)连续规则。市城规委及其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审议工作具有内在连续性。重大重要规划建设事项在提交城规委审议前,一般应先由专家咨询委员会审议;凡市城规委会议审议确定事项的调整,在提请复议时,必须充分说明规划实施情况及对原批准规划进行调整的理由。

(六)保留规则。市城规委及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对与会委员关于重大规划建设项目所持的不同观点,应在会议纪要中予以保留,允许不同意见存在,并作为今后规划工作的参考。

(七)保密规则。与会人员应严格按会议要求,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和资料(或在会后将资料交回规委办)。如会议资料被列为机密文件,应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凡对有关会议资料或审议意见的查询,均由规委办负责统一答复。未经市城规委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或向他人传送有关资料,也不得擅自发布或传递会议内容。

(八)廉洁规则。市城规委及其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要保持清正廉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确保各项审议审查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审议审查意见的完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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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程序

(一)受理和初审。规委办负责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审议事项的材料,负责对报送材料初审。对材料不完备的,由申请人补正;对不应由市城规委审议的,说明情况后按程序退回。

(二)专家咨询和社会公示。由规委办对提交审议事项的材料进行初审,报请副主任(或副主任指定秘书长、副秘书长)研究,确定应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论证和应进行社会公示的议题和内容。

对需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论证的事项,由规委办根据市城规委要求做好专家咨询会的会议准备,收集与会专家的书面意见,并做好会议纪要,报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签署;对需进行社会公示的事项,由规委办会同审议事项报送单位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汇总核查和确定议题。由规委办将初审意见和专家咨询、社会公示意见汇总、核查,报市城规委全委工作会议或直接报市城规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必要时,由市城规委主任确定,报市城规委全体大会审议。

(四)审议准备。规委办根据本章程和有关要求,安排会议日程,做好各项会议准备工作。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拟审议事项的有关材料、初审结果以及专家咨询论证、社会公示意见及会议通知等送达与会委员(特殊情况下可在会议现场送达)。与会委员须履行签到手续。

(五)审议实施。会议召集人按照会议议程主持会议。市城规委及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采取两种方式进行规划建设事项的审议:1、审议后投票表决;2、审议后由会议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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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归纳总结与会委员意见议决。审议表决结果及会议纪要由规委办负责整理草拟,按程序审核,报会议主持人签署。

(六)确定事项的办理。对于不需要市政府批准、公布或上报的事项,由市规划行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通报并组织实施;对于需要市政府批准、公布或上报的事项,经市城规委(或城规委委托专家咨询委员会)审定后,由市规划行政部门或项目提报部门按程序上报批复后组织实施。

七、日常办事机构

规委办是市城规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委办由市城规委秘书长、副秘书长共同负责,处理市城规委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城规委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各项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

(二)负责市城规委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审议意见、会议纪要及其他各种文件的起草、整理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审议内容的公示,协助处理公众意见;

(四)负责市城规委日常工作和对外联系工作; (五)履行市城规委授予的其他职责。

规委办应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要求,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完成规划建设事项的初审、论证和提报,并参照市政府工作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市城规委会议的会议纪要以及社会公示和规划审批相关工作。

八、工作经费

为确保开展市城规委及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审议工作,市城规委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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