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调整额”:
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销售收入,按税收规定计算的纳税调整额。
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第24行第1列减去第25行第1列的余额;
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23.第23行 “1.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核算未进行收入确认的销售收
入金额。
24.第24行
“2.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
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按税法规定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金额;第2列“纳税调
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25.第25行
“3.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