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机房及基站房租电费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通信机房及基站(以下简称“站房”)的房租及电费等费用缴纳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细化流程管理,有效控制运行维护成本,建立完善的站房物业管理工作体系,确保通信网络正常运行,特制订本管理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分公司物业工作的管理。 3指导原则:高效、稳妥、实事求是 4 职责
网络分公司综合部负责对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组织检查。公司各部门、各区县分公司具体执行。 5 相关文件
CDLTY-0.3.01《移动通信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CDLTY-0.3.04《移动通信基站选址及合同管理办法》 6 程序
6.1相关部门职责
6.1.1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a.负责对所有站房房租、电费进行业务稽核工作;
b.负责所有站房租赁合同及用电协议的会签工作;
c.负责每月组织对区县分公司房租电费管控情况进行抽查,根据房租电费管理相关要求进行业务稽核,每次抽查稽核量应大于该区县分公司站房总数的5%,并确保各区县分公司每年至少被抽查稽核二次,填写区县分公司房租电费管理现场稽核表;
d. 负责定期对各区县分公司房租电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及管理培训,及时沟通了解分公司在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其共同解决;
e. 负责每月对各区县房租电费管理情况作专业分析,包括分公司每月房租电费成本使用情况、财务关账情况、预算使用进度及当月用电数量、对比当月用电数量与前期用电数量之间的差异、因物业问题造成业务拉闸断电量等情况;
f、负责牵头各区县分公司房租、电费互审工作;
g、负责下达各区县分公司房屋、电费滚动年度、季度计划工作。 6.1.2由法律与风险管理部、纪检监察室、网络分公司财务部、运行维护部、综合部建立巡检小组,每半年对区县分公司房租电费管控情况进行抽查,根据房租电费管理相关要求进行专业稽核,每次抽查稽核量应大于该区县分公司站房总数的5%,并填写区县分公司房租电费管理现场稽核表。 各职能部门稽核职责:
a. 法律与风险管理部
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内控与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指导分公司法律事务相关工作。
b.纪检监察室
对区县分公司执行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规定情况进行稽核,并对违反房租电费管理规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查处第一经办责任人,追究分公司管理责任。
对凡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中国联通四川省分公司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c.网络分公司财务部
对区县分公司经办人员、稽核人员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并经运维部业务稽核后的房租电费办理支付,同时按月通报区县分公司房租电费支付情况。
d.网络分公司综合部
对区县分公司稽核出的管理漏洞及存在问题进行立项督查通报,及时追踪分析分公司改善情况。
6.1.3城区及郊县分公司
a.负责该区域内所有站房的成本管理工作,负责站房房租电费的成本计提和资金计划申报工作。
b.根据房租电费管理程序及结合自身工作开展情况,在分公司内部建立房租电费缴纳一级稽核制度,明确审核职责,严格控制站房房租电费的报销流程。认真执行《中国联通不相容职责分离暂行规定》;
c.负责所属区域内所有站房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租赁站房基础资料台账建立,人员落实,责任落实,考核落实,费用审核、申报、报销以及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合同续签、合同新签、合同补签、合同变更、赔偿、纠纷等协调性工作)。
6.1.4稽核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a.各区县分公司是否自行建立了房租电费缴纳稽核制度,明确一级审核职责,严格把控站房房租电费的报销流程,严格执行《中国联通不相容职责分离暂行规定》,设立相关不相容岗位;
b.各区县分公司是否建立完善、准确的合同信息台账、缴费信息台账;
c.稽核分公司提交的电费起止度数是否与电表实际度数相符、提交的房租是否在合同有效期限内;
d.稽核票据提供方是否为合同收款单位,若不一致,是否有业主提供的委托函;
e.对站房业主进行随机回访及沟通,核实业主实际收取房租费是否与合同中签订金额一致;
f.更换站房电表是否按要求完善换表手续,对换表资料、数据进行存档备案。
5站房房租电费管理
7.1各区县分公司
7.1.1区县分公司负责站房房租、电费的申报及相关票据、资料的收集审核等工作。申报时应核对电表的起止度、电费单价、房租的金额及付款期限,房租应(在付款期限前)提前一个月申报,收集时需核对相关票据、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同时需核对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以保证按时、准确的进行费用划拨。
7.1.2各区县分公司负责建立完整、准确的合同台账(以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表格为准)、缴费信息电子台账(以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表格为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负责在XX运维支撑管理系统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