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态产品装卸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下载本文

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禁止在装卸现场及中沙石化周边排放液化气体。违者将收回准装证或不予办理准装证。

第三十五条 严禁损坏充装设备及其它设备、设施,用户原因损坏充装设备及其它设备、设施的,由用户赔偿经济损失(包括施工费及设备、设施费)。

第三十六条 如驾驶员、押运员未有《消防教育培训证》,用户应提供当地政府或消防部门的相关文件,以便能证明驾驶员、押运员已经过消防培训教育。

第三十七条 出现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比照《中沙石化承包商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处罚,罚款交中沙石化财务管理部,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将收回准装证,禁止此车及违章人员进入中沙石化。对于较严重的问题将追究用户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关于液态产品装卸安全管理的未尽事宜,按国

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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