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物的高度。在9米控高区域内,新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檐口高度不得超过9米。
14.5 河流,桥梁,河埠
14.5.1 河流
14.5.1.1 保护现有的全部河道和河道两侧的泊岸。严格控制现有河岸的界线,不得缩窄河道。对泊岸进行维修和对现为坡滩的河街段新建泊岸时,应采用传统石材和传统的堆砌方式。
14.5.1.2 禁止污染河道,禁止任何开挖与填埋,禁止破坏河道两岸的环境,禁止砍伐河道两岸树木,禁止在河道内及河道两岸任何阻碍视线的建设。鼓励沿河两岸的绿化种植。对河道两岸进行河埠、泊岸建设,对河堤岸线的修缮与建设,对两岸环境的改造均应严谨论证。
14.5.1.3 因通航、防汛或其它原因需开挖或填埋河道时,必须进行反复论证,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设计。
14.5.1.4 除前港外,古镇规划保护区界内的其他任何河道禁止通行机动船只与货运船只。
14.5.2 桥梁
14.5.2.1 禁止任意改变桥梁现状,禁止作任何搭建、改建,对属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控制单位的桥梁必须符合文物保护的要求。对桥头两侧的建设,应以利于交通组织,优化景观为原则,不得阻碍沿河道的视线通廊。根据桥梁承载能力,组织行车类型,禁止超负荷通行。
14.5.2.2 情况下,不应改变桥梁形态与结构,不拆除现有的桥梁。因交通需要而必须改变桥梁形式,或桥梁形态影响景观风貌时,按协调统一的原则进行细部改建或拆除新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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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时,必须经专家论证,慎重设计,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14.5.3 河埠
凡属古镇规划保护范围内的河埠,均应保护,不得拆除。新建埠头应顺应传统的布局,并采用传统的形式、材料和工艺。
14.6 街巷与交通
14.6.1 道路建设应在古镇保护与发展相协调的基础上合理进行,规划新辟道路和改造道路的尺度与走向应顺应古镇整体的街道格局。
14.6.2 新规划的街巷是以满足交通要求而选定的,两侧原有建筑物应尽可能保留,不宜在古镇区内形成一条“新街”。 14.6.3 镇区范围内原有街道格局、风貌应该得到保护,尤其是古街古巷更应严格控制,加强保护。古镇街道铺设应保持传统形式和材料,以条状景山石、细碎花岗石(弹阶石)和灰砖铺地为主。
14.6.4 古镇规划保护区界内,交通以步行与非机动车交通为主。古镇规划保护区界内,禁止通行大型机动车,小型机动车只能在规定道路上、在规定的时间段、按规定的走向行驶。
14.6.5 合理组织机动车的单向交通,机动车交通尽可能延伸至每个圩头,便于居民日常用车及消防、救护等车辆的到达。
14.6.6 为居民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占地不宜过大,服务半径一般可控制在一百米范围内,以便于就近停车。机动车禁止临时停放在古镇风貌景观集中地区,禁止沿街或占用其他公共空间作临时停车。
14.7 空间
14.7.1 严格控制的开放空间。指现状功能、尺度均较为适宜,在城镇空间结构中位置重要、具有特色、并对表现同里古镇风貌起重要作用的开放空间。这些开放空间应严格控制,予以保护。主要包括三桥地区、退思园广场、中川桥头、东溪桥头、饮马桥头、升平桥头等开放空间。
14.7.2 需要重新定义的开放空间。指那些在同里古镇空间系统中地位重要,本应作为表现同里古镇特色和风貌的开放空间,但现状功能、尺度、环境有待改善的开放空间。主要包括圣堂弄乌金桥头、永安桥头、东新桥头、石皮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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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3 规划空间是针对目前古镇区公共活动空间缺乏地段,以圩头为单位,对原有用地性质进行调整而形成的公共开放空间。
14.7.4 对需要严格控制的开放空间,一般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功能、形式、周边界面的景观特性,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的环境设施。在更新改造时,应以保持并强化其原有特征为原则。
14.7.5 对需要重新定义的开放空间,允许对原有不相适宜的功能进行调整,对周边建筑根据其对景观风貌影响的程度采取改建外观、减层、拆除或新建等措施。
14.8 绿地
14.8.1 禁止对现有绿地作各种形式的占用,镇区内10年树龄以上的树木不得砍伐。 14.8.2 镇区内应扩大绿地面积,充分利用现有荒地和边角空地进行绿化,提高古镇绿地率,美化环境,丰富景观,且便于居民使用。
14.8.3 应进一步完善古镇绿化系统,加强园林绿地、公共绿地、街坊绿地、宅间绿地等多层次绿化建设,加强沿河、沿街绿化带的建设管理,与块状绿地搭配,作到点、线、面结合,使绿化系统层次丰富多变。
14.8.4 注重古镇树种和其他植物的搭配,多种植传统树种和花木,营造与古镇相宜的绿化环境氛围。
14.9 土地利用
规划确定同里古镇区以生活居住、商贸服务和旅游为主要职能,是集中体现同里历史文化名镇风貌的特色区域。
14.9.1 措施
14.9.1.1 除前港南岸的工厂仓库外,搬迁古镇保护区界内的工厂和大中型仓库; 14.9.1.2 增添文化设施用地;
14.9.1.3 规范商业服务设施布局; 14.9.1.4 控制沿街开店区域;
14.9.1.5 开辟街区居民生活绿地; 14.9.1.6 充实住宅建设用地。
14.9.2 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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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镇保护区界内,生活居住、商业服务、旅游服务和文化设施用地将占绝大多数,以圩头为接界形成居住街区,商业服务沿街呈带状布局,旅游服务和文化设施呈点状分布,由河道和沿河街道连接成有机整体,重现并充实传统的用地布局结构和形态。
表11:古镇规划保护区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平方米) 百分比(%) 居住用地 289170 50.19 商业金融用地 37410 6.49 行政办公用地 3530 0.61 文化娱乐用地 5730 0.99 工业用地 4790 8.38 对外交通用地 4860 0.84 市政公用 760 0.13 绿化用地 28890 5.01 文物古迹 35710 6.20 道路广场用地 75040 1.30 教育用地 21960 3.81 医疗卫生用地 3110 0.54 农田 870 0.15 水域 64300 11.16 总用地 576130 100.00
14.9.3 有关说明
14.9.3.1 关于鼓励开设店面的地块
鼓励开设店面的地块是针对居住用地而言,这些地块在规划中没有定义为商业服务用地,但如有需要,可以发展商业服务设施,因其对古镇整体风貌和发展有益无害。在此类地块上,居民可以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在规定的沿街面上开店经营或开店出租,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鼓励及政策上的支持。
14.9.3.2 关于禁止开设店面的地块
禁止开设店面的地块主要位于沿河和古巷两侧。这些地块如果开店经营,将会对古镇的河街风貌造成不利的负面影响,将会破坏古镇水乡景观特色和格局。因此这些地块禁止开设店面,如有违反,应严令禁止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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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3.3 关于未作上述规定的地块
未作鼓励或禁止开设店面规定的地块,一般不提倡开设店面。如果某些地块确有开店的需要,必须慎重论证并审核批准后方可开设。
14.10 旅游
14.10.1 规划目标
以文物建筑和古迹为重点,突出历史文化要素,系统全面地展示同里的历史发展、
文化变迁和现实生活,展现同里古镇江南水乡的特色,建立“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协调配套的旅游产业格局,满足深层次文化旅游的需要。正确认识旅游开发与古镇及外围自然风景保护的关系,明确旅游开发目标定位。
14.10.2 规划原则
14.10.2.1 以旅游客源市场为导向,以旅游资源为基础,设计、组合、制作、推销旅游产品。 14.10.2.2 游资源开发与旅游客源市场开发,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重,行、住、食、游、购、娱六大要素同时兼顾,协调发展。
14.10.2.3 突出同里当地特色,注重发掘文化内涵,与周边地区使用互补,共同发展。
14.10.3 规划措施
14.10.3.1 文化游览
以世界文化遗产退思园为主体,辅以两堂,并通过对部分传统民居的维修更新,开辟各类展示同里古镇传统特色的博物馆、展示馆,形成分布广泛的以文化为主题的游览内容。 14.10.3.2 古街名铺游览
以明清街、东埭、南埭为主体,辅以在民居区中沿河或位于传统街巷中的餐饮服务设施和旅游商品商店,形成各具风情的古街名铺游览游览内容。 14.10.3.3古镇民俗游览
以三桥历史地段为主体,并恢复南棋杆、东棋杆一带的传统民俗活动,同时可以将历史上部分宗教设施及其活动给予其适当的地位,形成民俗游览内容。 14.10.3.4 水乡古镇风貌游览
以河道、石桥、小船、成片成街的传统民居为主体,辅以将部分民居有限开放为民居游览点,将同里独具特色的巷弄也组织进游览内容中去,形成以游客自由游览为特色的水乡古镇风貌游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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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城镇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15.1 给水工程
15.1.1 用水量预测
规划生活用水采用人均指标法,工业用水采用地均指标法的方法预测用水量。
15.1.1.1 综合生活用水量
同里镇区取人均综合生活用水指标近期为300升/人.d,远期为350升/人.d,则综合生活用水量2005年为0.8万m3
/d;2020年为1.7 m3/d。
15.1.1.2 综合生产用水量
根据同里镇将来主要工业发展的方向,地均工业用水指标近期采用130m3/ha.d,远期采用160m3/ha.d,则2005年和2020年工业用水分别为0.5万m3/d和1.1万m3/d。 15.1.1.3 其他用水量
市政、绿化、消防及不可预计用水按综合生活、生产用水量之和的10%计,则分别为0.1万m3/d和0.3万m3/d。 15.1.1.4 总用水量
2005年总用水量为1.4万m3/d; 2020年总用水量为3.1万m3/d。
15.1.2 供水水源
同里镇区现由同里水厂供水。同里水厂目前以同里湖水作为供水水源,供水量和水质均不能满足城镇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根据吴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吴江市将把同里镇区供水水源纳入其城市供水水源统一考虑。规划结合吴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同里镇区供水水源将由七都镇太湖水源取水工程的原水输水管从太湖取水后送入同里水厂。
15.1.3 供水设施及管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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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1 水厂规划
规划在目前同里水厂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并进行扩建,提高供水能力和水质。
15.1.3.2 供水管网规划
根据规划用地布局和管网状况,确定镇区内以环状干管加枝状配水管的管网系统。沿主要道路规划两条供水主干管,分别供应镇东组团和古镇及镇西组团。在建立完整环网体系的情况下,明确主要输水管和配水管功能,改造供水瓶颈,扩容、提高供水量。
15.2 排水工程
15.2.1 排水体制
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的排水体制,污水集中收集后,统一入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可排入自然水体。雨水就近汇流至后直接排入附近河道。镇区工业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可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系统,进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放。
15.2.2 雨水管网规划
根据镇区地理特点,利用地形和密布的河网,雨水管网规划按河道水流的流向划分排水分区,尽可能在管线较短和埋深较小的情况下,让最大区域内的雨水以最短的距离,自流排放进附近水体,并尽可能不使用雨水泵站。
15.2.3 污水工程规划 15.2.3.1 污水量预测
生活污水排放系数采用0.85,工业污水的排放系数采用0.75,市政及其他污水的排放系数采用0.3,则近期2005年镇区污水总量为1.1万m3/d,远期2020年镇区污水总量为2.4万m3/d。
15.2.3.2 污水处理设施
根据吴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吴江市运东开发区将在同里镇西北(吴江市运东开发区范围内)新建污水处理厂,同里镇区的污水将统一进入该新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15.2.3.3 排水分区与污水管网规划
同里镇区内河网密布,因此污水管网规划原则上按河划分排水分区,以减少污水管线穿越河道和设置泵站提升。沿镇区主要道路敷设污水管道,经汇流后入污水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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