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长负责制 下载本文

童乐幼稚园园长负责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贯彻有关教育体制改革的精神,决定在广饶街道实验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特制定园长负责制工作实施条例。

第二条 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党政职能分开,园长的职责、权限与奖惩统一,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幼儿园活力。

第三条 园长是幼儿园的法人代表,是幼儿园行政全权负责人,统一领导幼儿园的教学、行政、后勤等工作。

第三条 园长对幼儿园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全园教职工负责。

第二章 园长的职责

第五条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制度和计划,带领全园教职工,按照培养目标,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第六条 根据上级的指示,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提出或拟定幼儿园远(近)期发展规划、幼儿园规模、专业设置、基建(扩建)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招生计划,上报审批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根据精简效能及统一指挥原则,提出幼儿园机构设置和编制意见,报上级审批或备查。

第八条 制订和实施岗位责任制、以及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对幼儿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行全面的领导,统一协调。抓好幼儿园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园风、园纪教育,使之树立良好的园风、教风和学风。

第十条 支持和帮助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更新知识,提高思想、业务水平。关心教职工,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教职工对幼儿园的凝聚力。

第十一条 管理好园舍、教幼儿仪器设备,抓好教幼儿仪器设备的增置及更新工作,努力改善办幼儿条件,提高教幼儿质量。

第十二条 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使多劳、优质、高效的教工得到较多的实惠;积极设法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幼儿习和生活条件,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第十三条 积极支持和帮助副园长和组室负责人开展工作,主动与副园长以及各级干部团结协作。

第十四条 定期向上级汇报请示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和特殊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

第三章 园长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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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在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有办幼儿自主权,对幼儿园管理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十七条 有权审定和实施幼儿年(幼儿期)工作计划、园内教育改革方案、园际联合、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有权有权决定幼儿园的机构设置,任命幼儿园中层干部(上报备案)和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根据有关财经制度,有权审定国家拨给幼儿园的经费的使用计划。

第四章 支持和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十九条 园长要定期(每幼儿期一次)向教工代表大会报告幼儿园工作,让教工代表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有关教职工的生活福利问题,应提交教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有关岗位责任制和幼儿园的重大规章制度应提交教代会审议、修订、通过。 第二十二条 园长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如与教代会存在争议时,先由园长向教代会征询协商或提出复议,如意见仍不统一,园长有权作出决定,承担责任,并向上级反映请求帮助解决。

第五章 建立园务委员会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园委员会是协助园长决策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幼儿园重大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发展规划、等。对上述重大问题,园长应预先召开园务委员会进行审议,必要时可成立专门小组进行论证,在审议和论证的基础上由园长进行决策。园务委员会由园长主持并召集。

第二十四条 园务委员会由幼儿园各组室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五条 园务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有重大事情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园长决定安排。

童乐幼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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