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知识)生产质量事故责任处罚规定 下载本文

9、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班组制造偏离设计尺寸,造成产品质量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由制造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生产车间承担次要责任。

10、 由于质检员在检验过程中未能发现质量事故的,以至于不合格品流转到下工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造成事故责任车间承担30%(操作者)、管理人员承担20%;质检员承担30%、质检部长承担20%损失赔偿。

11、 由于质检员在工序检验过程中发现质量事故未上报部门主管的,致使不合格品流转到下工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质检员承担主要责任,责任车间主管承担次要责任。质检部长有权扣罚车间主管10元/次、质检员20元/次。

12、 上工序出现的质量事故流转到下工序,下工序未能发现而继续生产,根据在其工序生产的产品数量产生相关的损失费用由本工序承担50%、责任工序承担50%,质检部有权扣罚生产工序10元/次;责任工序15元/次;

13、 由操作原因产生的废品损耗和不合格率超标时(每个工序都有相应的废品率)所造成的损失要赔偿,其中操作者赔80%,车间主管赔20%。

14、 有意隐瞒本工序的废、次品,如匿藏或擅自送去废料堆或者私自销毁,一经查出按材料成本100%赔偿。举报者在三天内经查实情况属实的按实际赔偿额30%支付奖金。

15、 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不良品,必须要进行自行返工修复,如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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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工序负责修复的产品,必须由质检部或技术部进行鉴定、纠正方案,再由生产部计划时间安排返工修复。

16、 产品入库前,质检部进行最终检验必须要填写《检验单》交至销售部,入库产品没有《检验单》的,扣质检部25元/次。对每次质量事故的处理决定,质检部都要出具书面的处理报告,一次性罚款20元以上100元以下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请生产部和质检部主管经理批准;一次性罚款100元以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方可生效。

注:本生产质量事故责任处罚规定由总经理审批之日起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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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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