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质量事故责任处罚
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明确各岗位职能责任,建立适宜的日常工作跟进不到
位所出现的质量事故明确各岗位应承担的责任,保证产品质量适宜性和有效性,维护质量管理的正常运行。通过对所发生的不合格事实分析原因,采取按岗位职责进行处罚,以达到生产质量监控的目的。 现作如下处罚责任规定:
一、 直接处罚
事故发生后由监督部门或直接部门、车间管理人员立即发现,对员工进行直接处罚。(处罚范围:主管以下人员)
二、 间接处罚
事故发生在车间或部门、个人.由质检部人员发现,即车间发生质量事故,但车间主管未能发现或生产部未能发现,由质检部发现,质检部有权对其个人、车间进行处罚,(处罚范围:部门经理以下人员)质检部不应受到处罚。
三、 跨部门处罚
事故流通多个工序未能发现,即质检部未能发现,生产车间未能发现,后因其它部门或后工序发现,经过的工序一律受到相应的处罚。质检部长及生产部长监督不到位相同责任。
1、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车间主管要如实及时上报出现质量事故造成原因及不良数量,填写《质量异常纠正报告》,提前与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后因未及时处理而造成损失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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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1.1、 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车间主管已经知道质量事故发生而隐瞒上报,致使不合格品流转到下工序经下工序发现的,造成质量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工序全部承担;
1.2、 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还在本车间流通经质检部检验发现,造成质量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车间承担并自行无偿返工;
1.3、 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车间主管已经知道质量事故发生未能及时上报,造成部份不合格品流转到下工序经下工序发现的,造成质量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车间承担主要责任、质检部承担次要责任。
1.4、 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车间主管已经知道质量事故发生未能及时上报,造成部份不合格品流转到下工序经质检部发现的,造成质量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车间承担主要责任;质检部承担次要责任。
1.5、 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车间主管已经知道质量事故发生并及时上报至质检部,由于质检部未能及时处理,造成质量问题不断扩大扩散,质检部承担全部责任;
1.6、 对发生了质量事故的产品,质检部作出了处理纠正方案,但生产车间未能按照纠正方案进行返工、修复,生产车间承担主要责任,生产部承担次要责任;
1.7、 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质检部勒令生产车间停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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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但生产车间不听质检部下达的质量异常停产指令,造成质量事故不断扩大扩散,生产车间承担主要责任,生产部承担次要责任; 1.8、 对出现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过大超过500元的,公司承担40%;责任车间(部门)按比例承担60%;经济损失低于500元的的公司承担30%;责任车间(部门)按比例承担70%; 1.9、 质量事故处罚规定:
1.9.1造成特大质量事故者(损失5000元以上);情节轻微者;普通一线员工扣200元/人次,直接管理人员扣100元/次。情节严重者;赔偿损失并处罚,或开除出厂。
1.9.2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者(损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追究相关责任人主要责任与联带责任,普通一线员工扣100元/人次,直接管理人员扣50元/人次。
1.9.3 造成较大质量事故者(损失1000元-2000元);追究相关责任人主要责任与联带责任,普通一线员工扣50元/次,
1.9.4 造成一般质量事故者(损失500元-1000元);追究相关责任人主要责任与联带责任,普通一线班组扣30元/次,直接管理人员扣20元/人次。
1.9.5 造成较轻质量事故者(损失200元-500元);追究相关责任人主要责任与联带责任,普通一线班组扣20元/次,直接管理人员扣10元/人次。
1.9.6 造成轻微质量事故者(损失200元以下);追究相关责任人主要责任与联带责任,普通一线班组扣10元/次,直接管理人员扣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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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2、 对已出现的质量事故车间主管要深刻检讨、整改,并作出相应的《质量异常纠正报告》(交给质检部存档)避免同类的质量事故重复发生。未认真作检讨、预防、整改,同一产品质量问题重复发生2次以上,质检部有权对车间主管进行处罚并处以20元/次的罚款。 3、 生产车间出现质量事故隐瞒不报与上报后没有填写《质量异常纠正报告》交至质检部,一经查实,质检部长有权扣罚车间主管等责任20元/次。
4、 对于发生的质量事故需要上、下工序返工、修复,由于发现车间没有填写《质量异常纠正报告》或者没有质检部长与生产部经理签名审核,一切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由发现工序承担70%,责任工序承担30%. 5、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车间主管如实及时上报的减轻处理,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从轻处罚按30%承担责任,并且由质量部评估、分析、查实质量问题的影响范围及产生原因,情节较轻可免予处罚。
6、 由于生产车间未能按照生产工艺、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加工,造成生产事故与质量事故,质检部有权要求生产车间无条件返工、修复,并有权扣罚车间主管20元/次.
7、 由于质检员未能按照质检部下发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检验,造成质量事故返工,质检部长有权扣罚质检员20元/次.
8、 由于销售部或技术部下达错误生产指令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销售部或技术部承担主要责任;生产部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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