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王河最终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下载本文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1 工程概况

康王河古名肥河,是汇河的主要支流,发源于岱岳区道朗镇北部山区,蜿蜒西流,穿行于山丘之间,在道郎村西注入龙门口水库,水库以下,曲折西南流至张家庄入肥城。该河上游有6条支流汇入,主要有潮泉、城东河、抬屯河、陈留河等,流经肥城市的仪阳、老城、新城、王瓜店、湖屯、桃园、石横等7个乡镇。康王河主河道长56.7km,流域面积445.0km2,其中肥城市境内长42km,流域面积338 km2。康王河中游宽,下游窄,最宽处达500米,最窄处仅80米,中下游河道比降为1.25‰。流域内,除龙门口水库外,还建有小(1)型水库9座。

本次治理段长8km,位于石横、桃园、湖屯境内,起点桩号40+000(二五分洪道下游),终点桩号48+000(钱庄弯道下游)。桩号0+000位于汇河入大清河口处,桩号36+395位于康王河入汇河口处。

长期以来康王河没有经过系统全面的治理,河道淤积严重,主行洪断面逐年变窄,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汛期洪灾频发,严重威胁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1工程位置

本次工程位于肥城市湖屯、桃园、石横三镇街,涉及沿河11个村,总治理长度8公里。 1.2立项、初设文件批复

1

水利部、财政部,水规计[2012]55号文关于印发《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编制的《山东省黄河流域大汶河河道防洪规划》(1999.11);

《肥城市康王河石横、桃园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2012.06.26);

山东省水利厅文件,鲁水发规字[2012]123号《关于肥城市康王河石横和桃园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1.3工程建设任务及设计标准

工程建设任务包括河道清淤,复堤,险工护砌,改建溢流坝,维修加固漫水桥,新建穿堤管涵,管理设施建设等。 (1)防洪标准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96-98),结合该工程实际及保护区的重要性,确定此治理段堤防工程设计洪水标准20年一遇。 (2)工程等级及建筑物级别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结合该工程实际及保护区重要性,确定此段治理工程等别为Ⅳ等,堤防工程级别为4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3)地震设防烈度

2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汇河流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特征周期0.45s,相应的基本地震烈度为Ⅵ度。 1.4主要技术特征指标 1.4.1河道纵断面设计

本次治理段主河槽设计纵坡基本维持现状比降, 挖高不填低, 局部清淤疏通。 1.4.2横断面设计

考虑到汇河汛期洪水暴涨暴落,瞬时洪峰大,而平时流量小的特点,为达到既能安全行洪又能少占土地的目的,同时考虑工程现状,横断面基本采用梯形断 1.4.3工程设计

根据河道现状情况,结合河道治理原则,尽量保持现状纵断面、横断面,避免大量开挖与填筑; 同时受资金等条件的限制, 本次治理仅对部分河段进行复堤、清淤,部分险工段进行护砌,部分跨河建筑物改建。

1.5主要工程建设内容

本次康王河下游段治理的主要工程内容为:

(1)河道清淤、清障共8.0km(桩号40+000~48+000); (2)复堤、整坡、堤顶整修两岸共15.55km(桩号40+000~48+000);

(3)新筑堤防共450m(桩号47+550~48+000左岸);

3

(4)险工护砌3处(桩号40+250~40+350左岸、桩号46+350~46+450右岸、桩号47+250~47+350左岸),护砌段长300m;

(5)改建溢流坝1座(桩号47+400),新建穿堤管涵5座(桩号47+550左岸、桩号41+200右岸、桩号44+600右岸、桩号45+010右岸、桩号47+920右岸),维修加固漫水桥4座(桩号40+706、桩号42+444、桩号43+309、桩号46+894)。

(6)管理设施建设,管理房建设200m2。 1.6工程布置

本次康王河治理工程布置以尽量减少占地、节省投资为原则,结合工程治理范围内河道的实际情况,治理内容上重点实施河道清淤、复堤、堤防险工整治、建筑物改建。

康王河现状河道已运行多年,河势基本稳定。本次康王河治理工程两岸线仍沿现状堤线布置,维持现状河道走势不变,充分利用原有堤防;新筑堤防段堤线与上下游堤线平顺连接,两岸堤防间距保持大致相等,堤线与河势流向相适应。

本次治理工程对治理段河道(桩号40+000~48+000)进行全段清淤、清障,长度8.0km。

险工段以稳定河势为目的,对险工段进行护岸。根据河道管理单位多年观察所掌握的资料,结合最新的测量和地勘成果,分别对治理段内三处弯道凹岸侧进行护砌。

河道外侧积水坑塘或洼地与河道堤防相邻处新建穿堤建筑物5座(桩号41+200右岸、桩号44+600右岸、桩号45+010右岸、桩号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