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机关工作制度 下载本文

十、机关接待工作制度

第一条 接待机构和职能职责

一、综合科为局机关日常接待工作的职能机构。凡来我局因公务活动接待的客人,不论对口业务在哪个科室,均需通过综合科统一安排接待。

二、接待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安排符合接待范围的客人的迎送、食宿、交通、参观等各项接待事宜。

三、接待客人要做到热情、周到、礼貌、大方。在住宿等消费方面严格按制度办事、力求舒适节俭、不摆阔气、不铺张浪费。

第二条 接待范围及标准

一、国家税务总局副司长以上、自治区地税局正副局长和同级别的客人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住宿地点、接待标准由局领导决定,综合科根据领导意图具体办理接待事宜。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并邀请党政有关领导出席作陪,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二、上级机关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原则是只宴请两次(即迎送各1次),由局长、分管局长和相关科室负责人陪餐,处级领导及同级别的来客每次宴请标准为就餐人数每人60元以下(含烟酒),科级领导及同级别的来客每次宴请标准为就餐人数每人50元以下。餐后其它活动必须由局长或分管局长批准,并根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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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核定消费标准。工作期间一律安排工作餐,由对口业务分管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陪餐,每天每人就餐标准为处级50元,科级40元。超过标准者原则上由备科室接待者自负,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三、各旗区地税局及直属征收局来我局因公办事的,确需宴请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向综合科申请并填开《接待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织就餐,自行结算,在标准内报支。

四、本市各有关部门来我局检查、验收、指导工作,市外、省外客人来我局参观、走访、交流、学习等比照上述同级别接待范围和标准实施。

第三条 接待程序

一、凡来我局需宴请的上级部门和木市相关单位的客人由对口科室提前向综合科提出申请,填写 \接待审批单\,写明事由、来客人数、天数、食宿标准、由本科分管局长签注意见,经综合科科长、分管综合科的局长审签后,将此单退回综合科负责接待工作人员按标准安排接待。接待人员餐后签字时要注明实际就餐人员数及陪餐人员,并将《接待审批单》附后,作为饭店结帐的依据。

二、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接待支出一律不得报付。

三、接待费的结算程序,综合科经办人员对签字的菜单、《接待审批单》核实,核实的主要内容有接待范围与接待标准是否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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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接待费是否超出标准,审签手续是否齐全。然后报请综合科科长、分管综合科的局领导审核认定后支付。

四、凡因公外出人员需宴请,公出之前先办理接待手续,因特殊原因临时决定宴请,先用电话请示局长或分管综合科的副局长批准,回局后3日内补办手续。宴请范围及标准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否则,擅自宴请的费用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第四条 其它要求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综合科负责人在日常接待工作申要带头执行机关“接待工作度”,履行手续,符合程序、标准,杜绝随意性。

二、凡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一般客人住宿费原则上全部自理,特殊原因确需我局支付的,要报请综合科科长和分管综合科的局长批准;各科室、有关人员未经批准在接待时擅自扩大标准,超过住宿费、伙食费标准部分由承办人负担。

三、给来客随宿、随车的香烟、水果、饮料等接待物品必须经综合科批准。原则上客房内只摆放水果、矿泉水,不摆放香烟、特殊情况由综合科科长批准。

四、宴请用香烟、酒水由综合科自备。一般接待用当地特产酒水或同价格酒水。综合科要建立香烟、酒水等出库、入库保管制度,健全领用手续,防止浪费流失。

五、综合科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凑桌,并据人数确定费用总额。没有局长或分管局长指示不准请歌手或举行民族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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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办公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合理有效节约经费开支,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确保稽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用品用具的购臵一律实行集体采购的办法,先由使用科室填写《办公用品用具购买申请审批单》或《办公用品用具采购计划审批单》(指由综合科统一购买的)经综合科科长或分管财务的局长批准后由综合科组织购买,并在报支时将“审批单”附在发票后面。

(一)经常性、大量性的用品、用具要实行定点采购,按月结帐制度。同时要与定点门市签定“送货上门、价格优惠、确保质量”的合同。统一购买的用品要经综合科科长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其他用品用具要经申请购臵人员检验后办理入库手续。未经科长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定点。各购臵用品在办妥入库手续后方可开据提货证明。

(二)综合科实行购管分离制度。即用品用具的购臵由会计和有关人员兼管,库房保管由事务秘书兼管。同时由出纳办理出入库手续,记载好帐户。每半年帐实核对一次,出现差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条 各科室(包括打字室)的微机用品,如色带、软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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