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 角 最大尺寸不得大于mm 个数不多于 0 30 30 0 0 0 1 1 1/3 2 2 1/2 裂纹 条数,不多于 裂纹长度不大于裂纹方向尺寸的 爆裂、粘模和损坏深度不得大于,mm 表面疏松、层裂和油污 10 20 30 不允许 其中不符合该等级的不超过5块时,判该批砌块尺寸偏差、外观检验结果符合相应等级。否则判该批砌块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应等级。 4.6.3进货检验取样要求和检验项目
(1)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10000块为一批,不足10000块亦为一批。
(2)从外观检查合格的砌块中,随机抽取9块砌块,制作3组试件进行立方体抗压强度检验(100×100×100)。 4.7防水卷材 4.7.1随货资料检查
每批进货卷材均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生产厂家、产品名称、型号、商标和产品标准、生产日期等,同时应附有山东省建筑防水材料使用认证书(复印件),对于新技术、新材料应有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合格证和省建委的审批文件。 4.7.2外观质量检查
(1)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3卷进行外观检查。 (2) 外观质量检查标准如下: 外观质量检查项目 卷材表面质量 卷材中接头处理 内容 平整、无气泡、疤痕、裂纹、粘结、孔洞、缺边和裂口 其中较短的一段长度不少于2.5m,接头处应剪切整齐, 9
并加长150mm备作搭接,每卷中接头数不应超过1个。 全部项目达到要求即为合格卷。不合格卷不多于1卷,则该批判为合格;如不合格项多于1卷或虽只有1卷不合格,但有2卷出现同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仍不合格。
4.7.3抽样检验取样和检验项目
(1)以1000卷或不大于5000m2的同类型、同规格的卷材为一批,不足此数亦按一批计。
(2)从外观检查合格的产品中取一卷,在距端部1000mm处截取约3m作检验试样。
(3) 检验项目: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低温弯折性和抗渗透性。 如物理性能不合格则允许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检,如仍有一组试样不合格,则该批不合格。 4.8砂、石(GB/T14684、GB/T14685) 4.8.1外观质量检查
砂、石进场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 4.8.2抽样检验的取样方法和检验项目
(1)砂石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的600m3为一验收批,不足600m3时亦按一验收批计算。
(2)每验收批取试样一组,砂数量为40kg,石子数量为200kg。 (3)取样方法:
在砂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砂8份,每份5kg以上)。
在石子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的15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试样15份,每份10-15kg。搅拌均匀后成一组试样。 4.8.3检验项目
砂: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石子: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4.9干压陶瓷墙、地砖(GB/T4100。1—5)
4.9.1随货资料检查:每批进场砖应附带合格证,且产品包装明显,包装箱上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吸水率、商标、规格尺寸、级别、色号、易碎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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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块干压陶瓷砖的背面应有清晰的商标,并与外包装上一致。 4.9.2尺寸偏差检查
(1) 在每批进场墙砖中随机抽取10块,进行尺寸偏差检查, 标准见下两表: 产品表面面积S,cm2 S≤90<S<190<S410<SS>90 长度和宽每块砖(2或4±条边)的平均尺1.2 寸相对于工作尺寸的允许偏每块砖(2或4±条边)的平均尺0.75 寸相对于10块砖(20或40条边)工作尺寸的允许偏差(%) 厚每块砖厚度的±工作尺寸厚度的最大允许偏差(%) S≤90 允许偏差(%) 边直度(正面) 大允许偏差 优等品 ±0.50 合格品 ±0.75 90<S<优等品 ±0.40 190 ≤410 合格品 ±0.50 合格品 ±0.50 190<S优等品 ±0.40 410<S优等品 ±0.40 11
190 ±1.0 ≤410 ≤1600 1600 ±0.5 ±0.75 ±0.6 度 差(%) ±0.5 ±0.5 ±0.4 ±0.3 ±10.0 ±5.0 ±5.0 ±5.0 度 平均值相对于10.0 直角度(正面) 大允许偏差 ±0.70 ±1.0 ±0.40 ±0.60 ±0.40 ±0.60 ±0.40 相对于工作尺寸的最相对于工作尺寸的最≤1600 合格品 ±0.50 S>1600 优等品 ±0.30 合格品 ±0.50 ±0.60 ±0.30 ±0.50 所有试样的尺寸偏差均符合要求,为外观合格;有两个以上试样不合格,该批外观不合格;有一个试样超过标准要求,再取10块复试,如仍有一个试样超过标准则该批外观不合格。
4.9.3墙砖进场检验取样和试验项目
以同品种、同规格、同色号、同等级的5000 m2为一批。
从每批进场的干压陶瓷墙面砖中随机抽取至少5块试样,进行热震性检验。 5.土壤试验
5.1土壤试验(GB50202) 5.1.1取样数量
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压密实,并分层、分段取样做干容重试验,取样数量如下:
(1)柱基:抽查柱基的10%,但不少于五点;
(2)基槽管沟:每层按长度50m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 (3)基坑:每层500m2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 (4)挖方、填方:每500m2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 (5)场地平整:每900m2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 (6)排水沟:每层长度50m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 (7)地(路)面基层:每层按500m2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
各层取样点应错开,并应绘制分层取样平面位置图,标清各层取样点位及标高。
5.1.2取样方法
(1)环刀法:每段每层进行检验,应在夯实层下半部(至每层表面以下2/3处)用环刀取样。
(2)罐砂法:用于级配砂石回填或不宜用环刀取样的土质。
采用罐砂法取样时,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取样部位应为每层压实后的全部深度。 5.1.3试验项目
回填土要进行干容重试验。要求最小干密度:设计图纸有要求的,填写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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