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平昌县涵水镇优美乡镇建设规划 - 图文 下载本文

巴中市平昌县涵水镇 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

涵水镇人民政府 2003年11月

涵水镇环境优美乡镇建设领导小组

为了切实加强涵水镇生态环境建设,构建和谐的镇域环境,把我镇打造成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经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涵水镇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潘光炳(涵水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严天上(涵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成果(涵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胡德全(涵水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王 宇(涵水镇党政办主任) 何洪斌(涵水镇国土所所长) 任志强(涵水镇财政所所长) 杨东生(涵水镇建管站站长)

赵海云(涵水镇水利水产水保站站长) 何万伦(涵水镇林业站站长)

李长春(涵水镇电管所所长)

周吉敏(涵水镇环保专职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所,由何洪斌同志兼任办室主任,周吉敏同志具体办公。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五日

——I——

1总论 1.1任务由来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全面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计划》,促进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部在全国组织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是带动农村环保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推进生态县建设的基础工程。

2004年3月涵水镇被列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试点镇,她扼守着巴中和平昌的南大门。该镇依山涵水、山清水秀、绿林葱郁,环境优美,巴中市环保局、平昌县环保局力荐涵水镇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镇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希望以此为契机,通过科学规划,精心实施,打造全新的涵水,展现巴中、平昌良好的南大门形象,发展生态经济,创建生机勃勃、秀美宜人的生产、生活环境,把涵水镇建成经济繁荣、环境良好、社会安定、人民生活富裕的现代化小城镇。

按照省环保局《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指标体系》要求,涵水镇人民政府在县环境监测站和县环境保护局的协助下,编制了涵水镇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2——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13)《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 (14)《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15)《四川省生态省建设纲要》;

(16)《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7)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 (18)四川省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指标体系

(19)《巴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规划纲要》;

(20)《巴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纲要》;

(21)《巴中环境保护“九五”规划》;

(22)《四川省重点小流域(巴河)水污染防治规划》; (23)《巴中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24)《巴中市农业机构化“九五”规划》; (25)《巴中市科技发展“九五”规划》; (26)《巴中市“九五”旅游发展规划》; (27)《巴中市“九五”工业发展规划》;

(28)《巴中市农业发展“九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

(29)《巴中市经济作物产业“九五”发展规划》; (30)《巴中市畜牧业“九五”规划》; (31)《巴中市城市总体规划》;

(32)《平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规划纲要》;

(33)《平昌城市总体规划》;

——3——